杀鸡儆猴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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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鸡儆猴的误区
杀鸡儆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杀鸡给猴⼦看。
⽐喻⽤惩罚⼀个⼈的办法来警告别的⼈。
相传猴⼦是最怕见⾎的,驯猴的⼈⾸先当⾯把鸡杀给它看,叫它看看⾎的厉害。
满地鸡⽑的挣扎,⾎流四处的惨境,呼天抢地的鸣冤。
⽤这种效果来吓唬猴⼦是绰绰有余的,猴⼦们⾃然不想⾝⾸异处,只得俯⾸帖⽿不敢造次。
捉猴⼦的⼈就采⽤这杀鸡战术,不管它怎样顽强抗拒,只要雄鸡⼀声惨叫,鲜⾎⼀冒,猴⼦⼀见,便全⾝软化,任由捉获了。
在现实中,“杀鸡儆猴”也作“杀⼀儆百” “以儆效尤”,有威胁恫吓之意,这是权术,是驭众⼿段。
但是有很多误区值得注意:⼀、误解“儆”。
“儆”意即让⼈⾃⼰觉悟⽽不犯过错。
请注意,⼀是“让⼈⾃⼰”,这个“猴”必须有⼀定的素质,能够⾃⼰觉悟,⼆是这个“猴”觉悟之后必须有⼀定的⾃觉性,能⾃觉的不犯过错。
如果所“儆”的“猴”没有上述特征,那就达不到“儆”的⽬的。
所以此时我们⾸先要认识“猴”的特性,会不会⾃⼰觉悟,会不会⾃觉。
⼆、演变成“杀鸡敬猴”,伤害⽆辜的“鸡”。
如果“猴”的位阶,权势远远⽐“鸡”⾼,此时“杀鸡”不仅会起到“儆”的作⽤,可能更多的作⽤是“敬”。
这就需要区分好各类“猴”的特质之后,还要区分清楚谁是“鸡”,谁是“猴”。
三、“表扬于公堂,处罚于私房”的时代也不需要"杀鸡儆猴"。
所以应该少杀鸡,对于鸡来讲应该多给⽶,对于猴来讲应该多给⾹蕉,这样于观众,于“猴”,于“鸡”,都不会有坏处,不会起反⾯作⽤。
四、治乱世,⽤重典,治乱军,⽤严刑。
如果在意见纷纭、⼯作受到许多阻挠的时候,为使步骤划⼀,法令贯彻执⾏,可以严厉⼿段对付,此之所谓“不以霹雳⼿段,怎显菩萨⼼肠”。
但这个⼿段是值得商议的,不⼀定要⽤“杀”来解决。
综上,管理中固然少不了“杀鸡儆猴”,但是在当今社会,我们应该少“杀鸡”,多考虑“乐鸡羡猴”“ 以菩萨⼼肠,⾏霹雳⼿段”,要是能达同样的⽬的,何乐⽽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