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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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效
能监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
•【公布日期】2007.03.16
•【字号】哈行办发[2007]13号
•【施行日期】2007.03.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监察
正文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7〕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
地区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2007年第2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
(地区监察局二OO七年三月)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125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地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行政效能监察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
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和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行政效能监察职能作用,强化对地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依法行政,逐步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高质量的政务服务。
(二)工作目标:2007年及今后一个时期,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为主线,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为重点,以解决影响和制约发展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围绕发展抓效能,抓好效能促发展,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公正透明的法制环境和正确导向的舆论环境,以优良的环境、优质的服务吸引和留住来哈密创业的企业和投资者。
要通过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使地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基本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坚持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相结合;注重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上下结合、部门联动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长效机制。
二、行政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一)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地委、行署各项决策情况和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情况。
重点是地委、行署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重要事项安排、重点工程等目标任务的推进和完成情况;政务公开情况;内部决策机制运行情况;优化环境、招商引资工作情况;履行职责,服务经济发展,推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投资者利益情况。
(二)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情况。
加强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和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令行禁止;督促各县(市),地区各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督促各县(市),地区各部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
(三)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能情况。
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经常性监督制度,切实加强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履责行为,维护机关形象。
(四)监督检查机关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和质量情况。
重点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情况;认真开展效能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工作制度情况;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民生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情况。
当前,要围绕优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政府公共投资项目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
结合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做好与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确认工作的衔接。
凡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设定行政事项条件、不符合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不利于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行公示,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规范操作,简化程序,缩短行政审批时限。
二是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收费事项。
凡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严禁利用行政审批之机吃拿卡要、行贿受贿、搭车收费或搭车征订报刊等,切实保护生产经营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
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增强透明度,并由指定的执收部门负责统一征收。
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收缴、罚款分离制度和行政处罚听证制度。
凡没有向社会公示的收费项目,企业和群众有权拒绝缴纳。
地区各级行政部门(单位)要实行优质行政服务,严禁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发生。
三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行“一站式”、“一个窗口”服务方式。
凡直接面向社会公众进行经常性办证、收费的,要设立并进入政务中心或行政服务“窗口”办公。
政务中心、办事“窗口”要对外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违规处罚措施。
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办理、网上公示、网上监督。
四是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效率和服务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
有计划地邀请地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对地区各级行政机关的管理和服务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行政绩效评估和考核工作,认真受理行政效能投诉。
要利用新闻媒体、聘请义务监督员、开通效能监察热线等形式,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效率和服务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高工作能力、效率和服务水平。
监察机关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定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行政决策行为;对不认真履行或拒不履行行政职责和严重损害投资环境的行为;对违反政府规章或工作规则,影响行政管理、损害机关形象、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及“四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办班)等现象,要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机制
(一)完善规范行政行为制度体系。
地区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谨、制约有效”的要求,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特点,建立高效运转、公开透明、行为规范、责任明确、便于监督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及政务公开制度体系,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规范约束机制。
(二)实行行政效能告诫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执行《哈密地区行政效能告诫办法》和《哈密地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地区监察部门要
会同地区审计、财政、人事、编办、发改委(物价)、保密、信访、法制等单位做好行政效能监督检查、告诫和责任追究工作。
(三)建立健全行政效能投诉机制。
地区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机构设在地区监察局,与设在地区监察局的地区民营经济投诉中心合署办公,日常工作由地区监察局效能监察室承担。
各县(市)要按照精简和效能原则,理顺投诉机制,健全投诉制度,方便群众投诉。
地区各级行政机关也要明确本部门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机构,受理群众对本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行政效能投诉,规范投诉处理办法,形成反应灵敏、职责明确、运行有序、快查快结的行政效能投诉体系。
四、加强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各级政府要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作为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政府有关部门要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纳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之中,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各级监察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计划,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力量,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要结合各自特点,确定年度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重点和对象,协助所驻部门领导抓好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各县(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理清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改进工作方法,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努力提高行政效能监察整体工作水平,为加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