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经营性贷款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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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审查、准入要点
一、支行意见审查
审查支行调查报告、贷款建议是否完整、准确,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二、对借款人资格审查
1、借款人需年满20周岁,贷款到期日不超过70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本地户籍或有效居留身份。
相关证件资料齐备,信息一致;
2、借款人从事合法经营,在固定场所连续经营一年(含)以上,主要经营活动在本地,经营盈利情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借款人应为经营主体的出资人;
3、借款人及其配偶个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有稳定可靠的还款来源或一定的资产规模,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二、对授信主体的审查
1、授信主体实际经营满一年,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2、授信主体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验资报告、行业经营许可、报表/流水账、贷款卡、相关业务合同、租约等资料明细所列的基本资料是否齐备,相关资料信息是否一致;(如为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业主的,相关资料根据实际情况减免)
3、审核授信主体或借款人提供的银行对账单、税票或流水账等资料,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进行了解(包括了解公司营运情况、财务状况等)。
分析其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对授信主体的第一环款来源进行确认;
4、根据借款人对经营主体的控制能力,要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出具股东会决议,同意以公司经营收入及利润优先归还经营性贷,并承担担保责任。
5、对于公司投资人直系亲属申请授信,原则上要求公司投资人为该笔授信承担担保责任。
三、对其他还款来源审查
1、借款人来自公司(暨授信用款主体、还款来源主体)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按照《个人经营性贷款暂行管理办法》进行认定。
2、对于未抵/质押的资产作为还款来源的,按照《个人经营性贷款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系数参考计算。
四、抵押物的要求
1、抵押物有较好的快速变现能力,在我行许可范围内。
我行接受抵押物行政区域范围,城八区、昌平、通州、大兴、开发区、
顺义、房山。
抵押物为住宅要求地段良好、物业管理和配套设施完善,可独立使用的标准住宅。
以商业用房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物应地理位置良好,具有一定规模的居住小区或有一定知名度的商铺、商场、办公楼、写字楼等。
2、抵押物价值合理、充足。
抵押物须经过我行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估价合理。
抵押物为住宅,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抵押物认可价值的70%。
抵押物为商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抵押物认可价值的60%。
3、抵押物权利清晰,担保行为合法、合规、有效。
抵押物产权明晰,抵押行为系全部共有人真实意愿,全部共有人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抵押担保行为合法。
4、不接受《个人经营性贷款暂行管理办法》列示的不得接受抵押物。
对于抵押物无法独立使用、市场范围过小等变现能力不足的抵押物也不得接受。
5、对抵押人(含配偶)以仅有的一套房产进行抵押担保的,原则上要求房产建筑面积不低于90平米或评估价值不低于100万元。
6、对于第三方出抵(含公司出抵)、抵押物为非住宅、抵押物为抵押人(含配偶)仅有的一套住所原则上需要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手续。
六、贷款支用及贷后管理的要求
个人经营贷款的用途限于借款人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需求。
借款人需提供相关的合同、订单等可证明贷款用途的相关材料。
合同、订单的支付条件、时限等相关约定,需与贷款支用相匹配。
贷款资金不得流入股市、期市、房地产项目。
贷款支用方式须符合《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并及时取得相关资金划转凭证。
附件:
1、个人经营性贷款提交资料清单
2、经营性贷款简要审批流程
附件一
个人经营性贷款提交资料清单
一、借款人提交、签署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复印件
2、结婚证/离婚证/法院民事调解书/未婚声明
3、最高学历证明(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复印件
4、借款人或配偶名下财产证明复印件:例如:房产、存款、证券、基金等
5、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的复印件
6、企业办公地点或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的复印件
7、行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政府准入管理的行业、授权经营许可等)
8、连续3年年报及当期财务报表复印件
9、贷款卡及查询结果
10、最近半年企业或个人的银行对帐单
11、最近半年企业或个人的纳税凭证复印件(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供)
12、与本次借款相关的购销合同/订单/其他能够证明贷款真实用途的材料的复印件
13、抵押房屋所有权证或质押品权证复印件
14、有关部门准予上市交易的文件(适用抵押物为已购公有住房)
15、我行指定评估公司出具的抵押房产评估报告
16、其他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例如:房产租约及租金入账凭证、其他公司的收入严格按照《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核算)
17、个人综合授信/个人经营性贷款申请表
18、借款人及配偶的人行征信系统使用授权委托书、查询结果
19、声明及承诺书
20、贷款调查表
21、个人贷款面签记录
22、谈话笔录(总行版本)
二、抵押人提交、签署资料
(一)抵押人为自然人
1、抵押人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复印件
2、结婚证/离婚证/法院民事调解书/未婚声明
3、同意抵押声明、声明及承诺
4、未出租声明/租约及承租人知晓抵押的证明文件
(二)抵押人为法人
1、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样本或印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
3、企业章程或非独资企业的各股东有关出资协议、联营协议或合伙企业的合同或协议及验资报告等文件,提交复印件
4、以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提供经董事会通过的书面文件,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提供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书面文件,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其房地产抵押的,必须提供经企业职工股东会通过的书面文件
5、未出租声明/租约及承租人知晓抵押的证明文件
三、保证人人提交、签署资料
(一)保证人为自然人
1、保证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复印件
2、结婚证/离婚证/法院民事调解书/未婚声明
3、保证人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等,需提供复印件
4、保证人及配偶征信系统使用授权委托书、查询结果
(二)保证人为法人
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即为此次授信用款主体、还款来源主体,相关资料不须重复提供,但保证行为须取得公司股东会或有权机构的同意。
注:
1、凡需要提供资料复印件的,经办客户经理需验看原件,并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客户经理签章确认;
2、上述资料在贷款材料中无需重复提供。
附件二
经营性贷款简要审批流程
1、授信金额300万元以下:
支行具有准入资格
支行调查支行准入分行审查分行审批
支行无准入资格
支行调查分行准入分行审查分行审批
2、授信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或审查人员认为有必要进行分行准入的授信:支行调查分行准入分行审查分行审批
3、授信金额1000-2000万元:
支行调查分行准入分行审查分行审批总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