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服务设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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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服务设施的管理,保障公路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行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公路服务设施的管理,包括加油站、停车场、维修站、休息区、收费站等。
第三条公路服务设施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依法管理,规范操作;
3.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4. 效率优先,服务至上。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成立公路服务设施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路服务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 制定公路服务设施管理制度;
2. 组织实施公路服务设施的管理工作;
3. 监督检查公路服务设施的管理工作;
4. 调解和处理公路服务设施管理中的矛盾和纠纷。
第六条成立公路服务设施管理办公室,负责公路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管理办公室职责:
1. 负责公路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投入使用等工作;
2. 负责公路服务设施的维护、保养、更新、改造等工作;
3. 负责公路服务设施的运营、收费、管理等工作;
4. 负责公路服务设施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工作;
5. 负责公路服务设施的投诉处理、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三章设施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公路服务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和设计规范。
第九条公路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1. 公路等级、车流量、地理位置、地形地貌等;
2. 公路服务设施的功能、规模、布局等;
3. 公路服务设施的环保、安全、节能等要求;
4. 公路服务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等因素。
第十条公路服务设施的建设应进行公开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公路服务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施工进度进行,
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公路服务设施的建设完成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运营与管理
第十三条公路服务设施运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取得相关许可证。
第十四条公路服务设施运营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路服务设施管
理制度。
第十五条公路服务设施运营单位应确保公路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行车安全。
第十六条公路服务设施运营单位应定期对公路服务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
施完好。
第十七条公路服务设施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投诉处理等制度,确保
公平公正。
第十八条公路服务设施运营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
第十九条公路服务设施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二十条公路服务设施运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一条公路服务设施运营单位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公路服务设施运营单位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第六章环境保护
第二十三条公路服务设施运营单位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四条公路服务设施运营单位应加强噪声、废气、废水等污染物的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第二十五条公路服务设施运营单位应加强绿化、美化工作,提高环境质量。
第七章投诉处理与信息报送
第二十六条公路服务设施运营单位应设立投诉处理渠道,及时处理投诉。
第二十七条公路服务设施运营单位应定期向公路服务设施管理领导小组报送工作信息。
第二十八条公路服务设施运营单位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公路服务设施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