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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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温州市扬尘污染的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温州市范围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包括工业、建设工地、道路、物料堆场等各个领域和环境。

第三条温州市相关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包括环保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规划部门等。

第二章扬尘污染源管理
第四条工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建设和运行,配备污染管理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五条建设工地在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有效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包括覆盖、洒水、喷雾等方法,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产生大量扬尘。

第六条道路扬尘控制要求:
1. 道路两侧应当种植绿化植物,形成绿化带,减少扬尘;
2. 道路建设或者维护期间,应当采取湿法施工,降低扬尘污染;
3. 道路清洁应当定期进行,特殊是周边环境敏感区域。

第七条物料堆场扬尘控制要求:
1. 物料堆场应当选择远离居民区、公共场所,并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
2. 物料堆场应当定期清理和维护,确保不产生扬尘。

第三章扬尘污染管理设施
第八条温州市各个污染管理设施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建设和运行,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九条污染管理设施使用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设施清洁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扬尘污染监测
第十条温州市各个监测点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建设和运行,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第十一条监测数据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并接受公众监督。

第五章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温州市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扬尘污染防治的认识和意识。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受到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治等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温州市环保标准
法律名词及注释:
1、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

2、污染管理设施:用于管理污染物排放的设备、装置等工程措施。

3、监测数据:对环境污染物浓度、排放量等进行实时或者定期的监测所得到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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