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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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残爱心捐赠活动方案范文7篇

助残爱心捐赠活动方案范文7篇

助残爱心捐赠活动方案范文7篇助残爱心捐赠活动方案范文7篇为了确定活动的圆满进行,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活动方案,活动方案是从活动的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

活动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助残爱心捐赠活动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助残爱心捐赠活动方案篇1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中央文明办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要求,全面落实广东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区示范点对“志愿服务好”的要求,突出社区志愿服务这一重点,针对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广泛开展以社区家政服务、文体活动、心理疏导、医疗保健、法律援助、环境美化等为内容的邻里守望主题志愿服务活动,扎实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推行“党工+社工+义工半小时服务圈”,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建立参与广泛、形式多样、活动经常、机制健全的社区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把志愿服务常态化做进基层、做进社区、做进家庭。

二、活动主题“邻里守望,关爱残疾人”志愿助残服务。

三、活动时间活动开展时间:20__年10月至12月,各街道残联要积极发动社区(村)周密筹划活动实施,灵活利用时间,统筹社区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助残服务活动。

四、活动内容志愿服务活动以社区残疾人为对象,以扶老助残帮困为重点,使家政服务、文体活动、心理疏导、医疗保健、法律援助、环境美化等为内容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日常化,实现睦邻亲善,守望相助,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一)开展“四个万家”惠民活动。

以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的“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忧、办万家事”“四个万家”主题实践活动为有效载体,各级残联结合“党员责任岗”活动,与结对挂钩单位组织志愿者进社区、入家庭送上“五个一”(一个环保袋、一份文明创建倡议书、一份调查问卷和有奖知识问答题、一张民情卡、一份文明创建知识宣传折页),悉心听取服务对象对文明创建的意见建议,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助残日公益活动策划方案

助残日公益活动策划方案

助残日公益活动策划方案每年助残日活动的主题,都是依据当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确立的。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助残日公益活动策划方案5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助残日公益活动策划方案一一、活动背景:为深化体验教育,培养会员的感恩意识,引导会员学会关爱他人、回报社会,培养会员的无私爱心,提升会员们互助的生活意识和内在情怀,故举办此次义卖活动。

二、活动主题:“关爱残疾儿童,奉献一片爱心”三、活动时间:X年4月12日开始—5月12日结束四、活动地点学校宣传栏、教学楼门口等五、参加对象:X小学所有会员(可邀请有创意.爱心的老师和同学参加)六、活动目的:⑴通过义卖、义买、等系列活动,让会员感受合作乐趣,体验市场竞争,树立自信心,锻炼和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和组织能力,初步培养商品意识让会员在实践中培养理财意识、节约意识,。

⑵通过引导会员诚信交易,渗透诚信教育,培养会员诚信意识。

⑶培养会员关爱他人、感恩社会的良好道德品质。

七、活动准备:1、成立“关爱残疾儿童,奉献一片爱心”活动领导小组。

2、制订“关爱残疾儿童,奉献一片爱心”主题活动策划书。

3、召开协会各部门相关人员会议,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4、培训有关负责人,宣传活动的意义,辅导如何开展义卖活动。

5、成立“关爱残疾儿童,奉献一片爱心”志愿者服务队。

6、做好主题活动的相关准备工作。

八、活动安排:1、宣传发动阶段。

⑴利用社团例会,对全体在校学生进行活动宣传。

⑵利用各小组例会,对菜价义卖会员进行活动培训,提出活动的详细要求。

⑶协会向会员发出活动倡议。

⑷举行个别小组活动的现场观摩,进而为全校开展活动作好铺垫。

2、开展活动阶段。

⑴协会各小组举行义卖活动。

各小组统计义卖金额。

⑵召开主题小组会:各小组将义卖所得款额集中到协会中来。

⑶协会在五周年庆典时将所得款额交与博爱聋哑学校领导处。

九、活动中的一些具体要求:⑴以各小组为单位。

⑵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活动。

宣传部、各小组要充分地做好对周围学生的宣传发动工作,用生动的事例、感人的情节来激发学生的奉献热情,让周围学生多了解博爱学校那边的情况,从而尽可能多的奉献自己的爱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9.02•【字号】浙政办发〔2022〕59号•【施行日期】2022.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9月2日浙江省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国办发〔2022〕6号)精神,根据《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以“扩中”“提低”为目标,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着力破解残疾人就业结构性矛盾和区域性不平衡问题,促进我省残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到2025年,全省新增残疾人就业5万人以上,新增残疾人公益性岗位5000个以上,劳动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率达到60%以上,其中有就业意愿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残疾人就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二、主要措施(一)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报送制度和就业情况统计制度,确保“十四五”期间所有省级、市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其他编制50人(含)以上的省级、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各级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安吉县残疾人(残疾人扶贫基地)贷款贴息申报程序

安吉县残疾人(残疾人扶贫基地)贷款贴息申报程序

安吉县残疾人(残疾人扶贫基地)贷款贴息申报程序安吉县残疾人(残疾人扶贫基地)贷款贴息申报程序根据《安吉县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实施办法》,安残发【2010】41号,要求~安吉县残疾人,残疾人扶贫基地,贷款贴息申报规定如下:一、申报条件:残疾人创业贷款贴息补助:残疾人从银行,信用社,取得贷款~按5%的年利率~当年新办企业30万元贷款额度内、当年新办个体工商户20万元贷款额度内给予贴息~时间一年,当年新发展种养业的~按5%的年利率、10万元贷款额度内给予贴息~时间三年。

残疾人大学生首次就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服务业的予以倾斜~即按5%的年利率、30万元贷款额度给予贷款贴息。

残疾人扶贫基地贷款贴息补助:残疾人扶贫基地年审年检合格的~县级基地按5%的年利率、20万元贷款额度内给予贷款贴息,省级、市级基地按5%的年利率、50万元贷款额度内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二、申报程序:本人,扶贫基地,填写“安吉县残疾人,扶贫基地,贷款贴息申请表”,下载附表,~带相关资料,见申报材料,—?户口所在地乡镇残联调查核实~签署意见、盖章—?县残联审批。

三、申报材料:1、经乡镇残联调查核实、签署意见、盖章的“安吉县残疾人,扶贫基地,贷款贴息申请表”。

2、残疾人本人贴息提供:残疾人证、身份证、营业执照,种养业提供土地承包协议,、银行,信用社,借款借据,贷款合同,复印件和利息凭证。

3、扶贫基地贴息提供:上年度残疾人扶贫基地确认文件、营业执照,种养业提供土地承包协议,、银行,信用社,借款借据,贷款合同,复印件和利息凭证。

咨询电话:5123840附件:安吉县残疾人,扶贫基地,贷款贴息申请表残疾人残疾人扶贫基地姓名性别扶贫基地名称残疾证号负责人是否残疾联系电话人大学生经营类型种植业? 养殖业? 加工业? 服务业? 家庭地址营业执照编号经营初始时间安置残疾人数辐射残疾人贷款额,万元, 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申请贴息额度申请扶本人签字:年月日持理由乡镇,街道,残联意见年月日,盖章,县残联意见:年月日,盖章,。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1.11•【字号】•【施行日期】2009.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二○○九年一月十一日)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省现有312万残疾人,涉及全省五分之一的家庭。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许多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为残疾人提供服务能力还不能满足残疾人服务需求,残疾人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相协调。

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已经成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精神,推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扎实推进“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和“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为抓手,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健全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积极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努力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走在前列”的工作目标。

努力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与健全人共建共享小康成果,使全省残疾人服务设施、服务能力和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大对低收入残疾人扶持力度的意见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大对低收入残疾人扶持力度的意见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大对低收入残疾人扶持力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大对低收入残疾人扶持力度的意见各市、县(市、区)扶贫办、残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淳安等26个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3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45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就加大对低收入残疾人扶持力度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八八战略”、“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建设两富、两美浙江”的总要求,坚持“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走在前列”的残疾人工作目标,以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民生改善为重点,普惠加特惠,分类施策,精准扶贫,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加大对低收入残疾人扶持力度,全面推进残疾人共享全面小康工程和“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不断提高残疾人家庭收入水平,确保低收入残疾人与全省人民一起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生活。

2015年,全省基本消除农村残疾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4600元贫困现象。

二、帮扶举措(一)加大产业扶贫力度。

支持残疾人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对直接从事或带动残疾人就业创业较为明显的种养殖业、农业产业化项目,特别是省级残疾人扶贫基地,予以优先扶持;鼓励和引导扶贫合作社吸纳低收入残疾人入社,鼓励将补助资金向入社低收入残疾人配股、赠股,让更多的低收入残疾人拥有按股分红或保息分红的收入;扶持残疾人从事来料加工,将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工疗站、工疗车间)创建与来料加工发展相结合,对组织低收入残疾人从事来料加工的经纪人(组织)予以政策倾斜;探索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采取技能培训、实践操作、政策扶持等一条龙服务方式,支持残疾人通过电子商务等实现居家就业创业。

助残活动策划书

助残活动策划书

助残活动策划书篇一:一、活动背景残疾无疑是人生的一大不幸。

他们是残疾同胞中更为特殊的群体,像被上帝咬过的苹果,他们的不幸源于没有正常的智商,没有像常人一样的正常生活。

他们也渴望跟我们一样或在风景如画的校园闲庭漫步、或在温馨整洁的寝室高谈阔论、或在窗明几净的教室奋发努力、或在激情似火的操场挥汗如雨。

他们渴望温暖、渴望幸福、渴望知识、渴望朋友,更渴望用他们勤劳的双手完成超越常人的攀登!在巍巍贺兰山下,就有这样一处不起眼的特殊学校——银川市西夏区幸平阳光家园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这里有一群几乎被社会遗忘的孩子,他们曾经饱受白眼,他们在生存的边缘状态下呼喊挣扎!他们甚至根本不能意识到他们错过的世界是怎样的阳光灿烂!二、活动目的(1)通过此次活动为残障人士提供一个交流平台。

让他们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关爱,感受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友爱和热情。

(2)通过此次活动使同学们意识到关爱残障人士的重要性。

并借此机会宣传对于残障人士的关爱,及鼓励的重要性。

(3)增强自己的人生阅历,接触社会中的弱势群体。

在带给他们欢笑的同时,理解他们的想法,感受他们身上的热爱生活、自强自立的精神,让我们怀着感恩和回报地生活。

(4)通过此次活动,引领更多同学对于此类家庭的关注,关爱残障人士,奉献出自己的一份爱心。

三、活动对象:经管学院大一新生四、活动时间:20XX年12月5日下午2:00到5:00(周三)-志愿者日五、活动地点:银川市西夏小区附近(十五分钟左右车程)六、活动内容1、准备阶段(1)前往学校进行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当地教育情况及教学环境,知晓学校教育及孩子们学习条件上的困难,并且以图片或文字的形式记录下来,为活动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已做)(2)召开大队会议,安排活动相关事宜(3)大队成员利用飞信、人人、QQ等现代传媒技术将此次活动的相关资料上传,以更加便利快捷的宣传方式,来扩大影响,达到宣传的良好效果。

2、具体内容:(1)、帮助智障残疾人打扫学校、整理内务。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8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8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办法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8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办法第一条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浙政发〔2008〕29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以下简称省级爱心城市),是指经创建、验收达到《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标准》(以下简称《创建标准》),由省政府命名的市、县(市、区)。

第三条省级爱心城市创建活动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社会支持”的原则组织实施。

通过加强领导、扩大宣传、加大投入、完善设施、健全组织、优化服务,全方位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激励广大残疾人融入社会,参与发展,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第四条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省级爱心城市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与综合管理,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省级爱心城市创建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省级爱心城市创建活动每年组织一次验收、评选,达标一个,命名一个。

争取到2012年,全省60%的市、县(市、区)达到省级爱心城市创建标准。

助残共富工程实施方案

助残共富工程实施方案

助残共富工程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

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在就业、生活、教育等方面面临着诸多困难。

为了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助残共富工程应运而生。

助残共富工程旨在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帮助残疾人实现自我价值,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推动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福利事业的均衡发展。

二、实施目标。

1. 提高残疾人就业率,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

2. 加强残疾人教育培训,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

3. 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

4. 促进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活动,增强残疾人自信心和自主权。

5. 推动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福利事业的均衡发展,促进残疾人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三、实施措施。

1. 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包括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创业资金支持等。

2. 加强残疾人教育培训,推动残疾人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

3. 加大对残疾人福利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

4. 加强对残疾人的康复服务和心理辅导,提升残疾人自信心和自主权。

5. 加强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四、实施保障。

1. 加强对助残共富工程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合力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工作格局。

2. 加大对助残共富工程的资金投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 健全助残共富工程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项目进展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4. 加强对残疾人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注度和理解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实施效果评估。

1. 对助残共富工程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案,提高工作效率。

2. 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推广,树立成功典型,激励更多残疾人勇敢面对生活,积极融入社会。

3. 积极开展残疾人事业成果展示活动,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助残共富工程中来。

六、总结。

助残共富工程的实施,是社会文明程度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29•【字号】浙政发〔2016〕37号•【施行日期】2016.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3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2016年9月29日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我省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根据国务院《“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号),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十二五”期间,全省以深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创建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和筹办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为主要抓手,推进实施“十大小康·阳光助残行动”和“十大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工程”,顺利实现规划主要目标任务,2015年全省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达92.6%,比“十一五”末提高20个百分点。

残疾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25528元和17573元,比“十一五”末分别增长59%和130%;全面消除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600元的贫困现象;近80万名残疾人享受各类基本生活保障。

为残疾人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制定实施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全省新增残疾人服务设施51处、面积52万平方米,新增康复和托养床位5760张,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省残疾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字号】吉府发〔2016〕12号•【施行日期】201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府发〔2016〕12号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慈善工作,统筹慈善和社会救助两方面资源,更好地改善困难群众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33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我市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2017年起,各级政府将发展慈善事业列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

到2020年,慈善组织网络初步形成,慈善行为有效规范,慈善信息公开透明,全面形成制度完善、作用显著、管理规范、健康有序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慈善事业成为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

二、重点工作(一)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活动1.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活动。

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慈善和志愿活动。

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社联、残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动员社会公众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等。

各类慈善组织要重点面向困难群体开展慈善活动。

鼓励有条件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开展慈善活动。

支持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登记或备案的互助性慈善组织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

充分发挥家庭、个人、志愿者在慈善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2.支持社会捐赠和志愿服务。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8•【字号】浙政发[2011]50号•【施行日期】2011.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1〕5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3号),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和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十一五”期间,我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迈出历史性新步伐,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设定的主要目标任务。

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

全省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达71.9%,城镇残疾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6053元、农村残疾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7632元,分别占2010年城镇、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收入的58.7%、67.6%。

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全面实施,26万多名残疾人受益。

五年间共扶持10万名残疾人实现脱贫,帮助2113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

城镇残疾职工、残疾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2.3%和87.6%,农村残疾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6.6%。

残疾人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到2010年底,实现残疾人集中就业10万人、分散按比例就业7.1万人、自谋职业3.4万人、农村稳定就业32万人。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8•【字号】浙政发[2011]51号•【施行日期】2011.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的决定(浙政发〔2011〕5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自2009年“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杭州市上城区等27个首批申报创建县(市、区)对创建活动高度重视,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社会支持”的原则,强化领导,广泛宣传,加大投入,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扶残助残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激励全省社会各界关爱残疾人、支持残疾人工作,推动全省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审核,省政府决定命名杭州市上城区等27个县(市、区)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

希望被命名的县(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全方位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在新的起点上争取更大成绩。

全省其他各县(市、区)要以先进为榜样,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加创建活动,争取早日进入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行列,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开创残疾人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附件: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名单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附件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名单(共27个)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萧山区、余杭区。

宁波市:江东区、鄞州区、余姚市、慈溪市。

温州市:乐清市、瑞安市。

湖州市:长兴县、安吉县。

嘉兴市: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

绍兴市:诸暨市。

衢州市:常山县。

舟山市:定海区、普陀区。

台州市: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温岭市、玉环县。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三批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三批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三批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18•【字号】浙政发[2013]31号•【施行日期】2013.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三批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的决定(浙政发〔2013〕3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2年我省开展了第三批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活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89号)精神,经考核验收,省政府决定命名宁波市等13个市、县(市、区)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

希望获得命名的市、县(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

全省各地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紧紧围绕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按照省委、省政府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一系列决策部署,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营造扶残助残良好社会氛围,努力推动我省残疾人事业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作出更大的贡献!附件:第三批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名单浙江省人民政府2013年6月18日附件第三批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名单(共13个)一、设区市宁波市、湖州市、台州市二、县(市、区)杭州市:建德市宁波市:海曙区温州市:永嘉县、泰顺县、苍南县湖州市:吴兴区绍兴市:绍兴县金华市:磐安县台州市:天台县丽水市:青田县。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二批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二批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二批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9•【字号】浙政发[2012]19号•【施行日期】2012.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二批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的决定(浙政发〔2012〕1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1年我省开展了第二批“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活动。

一年来,参与创建的各县(市、区)高度重视,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社会支持”的原则,紧密结合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着力健全保障和服务体系,全方位提升残疾人工作水平,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明显进步,广大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经组织考评验收,省政府决定,命名富阳市等21个县(市、区)为第二批“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

希望被命名的县(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新的起点上争取更大的成绩。

全省各地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积极参与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为广大残疾人过上更加幸福的生活、共同迈向全面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附件:第二批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名单(共21个)杭州市:富阳市宁波市: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湖州市:南浔区、德清县嘉兴市:南湖区、秀洲区、嘉善县、桐乡市绍兴市:上虞市金华市:东阳市、XXX市、武义县衢州市:龙游县舟山市:嵊泗县台州市:临海市丽水市:莲都区。

助残项目实施方案

助残项目实施方案

助残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与目标:本项目旨在为身残志坚的人群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援助和支持,帮助他们克服困境,积极融入社会,提高生活质量。

具体目标如下:1. 提供饮食、居住、医疗等基本生活物资和服务,确保他们的基本生存需求得到满足。

2. 针对不同残疾人群体的特殊需求,开展相应的康复训练和辅助设施建设,提升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

3. 建立就业培训机制,帮助残疾人找到适合的工作,提高他们的就业率和职业技能水平。

4. 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对残疾人的认知与了解,并促进公众对他们的包容和尊重。

二、实施步骤与计划:1. 筹备阶段:确定项目的具体目标、利益相关者、负责人和执行团队,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2. 调研与需求评估:通过走访、调查等方式,了解目标群体的具体需求和现状,进一步明确项目的重点和优先事项。

3. 资源筹措与合作伙伴寻找:与政府、企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争取资金、物资和志愿者等方面的支持。

4. 援助与服务:根据调研结果,提供针对性的援助和服务,包括发放生活物资、提供康复训练和职业培训等。

5. 公众宣传与教育活动:通过媒体、社区活动等渠道,组织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残疾人权益的认知与保护,促进社会的融合和共建。

6. 监督与评估:制定监督机制,确保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能够及时、全面地反馈和评估,及时调整项目策略和措施。

三、预期成果与效益:1. 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生活质量得到显著提升。

2. 残疾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增强,更好地融入社会。

3. 残疾人的就业率和职业技能水平有所提升,实现就业稳定和经济独立。

4. 社会公众对残疾人的认知和了解度提高,形成友善、包容的社会氛围。

5. 与政府、企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形成良好的社会支持网络。

四、项目可行性和风险评估:1. 可行性:本项目有明确目标,广泛的社会需求和支持,同时具备政府支持、合作伙伴资源和执行团队等条件,具备较高的可行性。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安吉县创建“两山”理论实践示范县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安吉县创建“两山”理论实践示范县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安吉县创建“两山”理论实践示范县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8.04•【字号】浙教法〔2017〕78号•【施行日期】2017.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安吉县创建“两山”理论实践示范县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法〔2017〕78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为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安吉县“两山”重要思想理论实践示范县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论断的引领示范作用,支持安吉县有效开展“两山”重要思想理论实践示范县建设,根据安吉教育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安吉教育事业发展是安吉创建“两山”重要思想理论实践示范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浙江教育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思想的重要途径和有益探索。

以安吉县“两山”理论实践示范县创建为契机,结合“十三五”发展规划,不断深化安吉教育体制改革,优化整合教育资源,实现安吉教育事业的转型升级,为“两山”理论实践示范县建设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1. 发挥安吉环境优势,强化基地建设。

一是支持在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论发源地安吉天荒坪余村建立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实践教育基地和全省“两山”思想师训基地,作为高校思政教师和中小学德育教师培训的实践基地。

二是加强对“安吉游戏”展示中心建设的指导,将其列入省级学前教育教师实践培训基地,支持设立“安吉游戏研究中心”。

三是将安吉县列为全省督学培训基地(中心),不定期组织省、市、县三级督学赴安吉县开展培训。

2. 发挥安吉教育优势,实施品牌提升。

一是推进“安吉游戏”幼教品牌建设。

开展“安吉游戏”国际品牌推广战略,在教育宣传、国际交流等方面提供支持。

二是推进基础教育结对共建。

推动省内名校与安吉中小学校开展区域共建,定期安排名师开展支教和结对学校的教师互派互挂。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5.06.01•【字号】浙民低〔2008〕141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现将《浙江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实施方案为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推动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31号令)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浙政发〔2008〕29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拥有浙江省户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50%的重度残疾人。

二、保障内容1、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并按照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以下简称低保金)。

2、对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00—150%之间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参照当地的低保标准,全额发放重度残疾人补助金(以下简称补助金),并享受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政策。

三、审批程序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的审批程序参照《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进行;收入核定参照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申请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无法定监护人且自己不能表达意愿的重度残疾人,可由社区、村(居)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重度残疾人在申请享受基本生活保障时,当地残联应对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进行审核,需要重新鉴定和核发证书的,所需经费由财政承担。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
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6(000)007
【摘要】<正>浙政发〔2016〕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照料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总页数】3页(P18-2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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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5]27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J], ;
2.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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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决定在全县开展“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活动。

根据《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办法》(浙政办发…2008‟89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七大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战略任务,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精神,通过积极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深入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努力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切实推进“和谐安吉”和“中国美丽乡村”建设。

二、任务目标
以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为契机,以营造扶残助残氛围、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为工作目标,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全面提升我县残疾人工作的服务水平,积极开创残疾人事业的新局面。

(一)完善政府主导、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残疾人工作机制。

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做到思想重视、组织健全、工作支持、经费保证。

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强化职能,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形成良好的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机制。

(二)围绕中心,鼓励和扶持残疾人创新创业。

将就业富民与创业富民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创新工作载体,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稳定就业,扩大和提升残疾人自主创业,不断提高残疾人工资性、经营性和资产性收入。

鼓励和引导已经创业的残疾人继续解放思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做大做强,促进现有的家庭工业向现代家庭工业转变。

鼓励更多的残疾人发展家庭工业、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来料加工业、笋竹、茶叶、蚕桑等种养业,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残疾人成为各类工商个体经营者。

培育和扩大扶贫基地、争取新增一个省级扶贫基地。

基地稳定一批残疾人就业,辐射带动一批残疾人实施创业。

加大对创业扶持力度,争取金融部门对残疾人创业信贷的政策倾向,扩大授信面和授信额度,进一步完善贴息扶持机制,贴息政策重点转向初次创业者,对现有的扶持办法进行细化,把工商、税收优惠政策明确量化。

(三)完善保障体系,努力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

进一步构筑大保障体系,努力满足低收入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主要是加大四个方面的救助力度。

一是加大康复医疗救助。

康复是扶贫的一种举措之一,也是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解放残疾人家庭成员生产力的一个重要方面,特别是提高对贫困残疾人系统康复的救助力度,使他们能得到及时的康复。

二是加大生活救助。

全面落实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和全额享受低保金,完善低保边缘户的生活补助金的发放,健全和完善“安居工程”和“送温暖”长效机制。

三是提高教育、维权救助力度。

继续实施“阳光助学”工程,确保残疾学生的入学率。

探索并建立维权救助机制,使贫困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维护。

动员社会结对扶贫,全面实施饮水工程、通讯覆盖工程,“八个一”工程和“五进家庭”活动。

(四)延伸服务手臂,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进一步发挥县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的示范、指导和辐射作用,把残疾人康复服务深入到社区、到家庭。

加大康复经费的投入,保障贫困残疾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

继续实施“助听、助行、白内障无障碍县”等活动。

卫生、计生、交通、残联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残疾预防知识宣传,降低致残率。

充分发挥县精神卫生防治办公室的作用,设立专人对精神疾病预防和治疗工作。

继续对贫困精神残疾人实施免费服药,并对免费服药者实行跟踪服务。

全面启动建设占地19亩的康复托养中心建设,2009年完成主体工程。

(五)创新破难,在重度残疾人托养和创办残疾人工疗所工作上有新突破。

县政府将重度残疾人托养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建立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不同形式,可以基本满足重度残疾人托养需求的服务体系。

新筹建的托养康复中心除开展康复业务外,可容150-200人托养。

通过民办公助和在敬老院设置残疾人托养区的办法,吸纳更多的重度残疾人托养。

同时,整合社会资源,在成功开办“阳光驿站”“宏德”工疗所的基础上,继续鼓励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开办残疾人工疗所,帮助轻度智残、精残人员开展简单劳动和康复训练,使他们在获取一定报酬的同时,身体得到锻炼,减轻家庭的护理负担。

(六)构筑文化教育体系,努力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

加大教育扶贫力度,确保残疾儿童和大中专院校残疾考生的入学率。

建立县残疾人教育培训中心,与职校、乡镇成校及县职业培训网点,联合开展各类技能培训。

积极培养体育人才,引导鼓励专门协会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丰富业余文化生活,把教育内容寓于文体活动之中。

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重点是继续宣传残疾人自强自立先进事迹,弘扬和激励残疾人奋发向上,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

进行广泛的法制教育,增强残疾人遵纪守法的意识,提高他们以法律维护自身权力的能力,从根本上提升残疾人的自身素质,为平等参与社会生
活提供基础条件。

(七)开展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扶残助残爱心村(社区)的创建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扶残助残爱心城市的创建,逐步开展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扶残助残爱心村(社区)的创建工作。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创建活动,旨在通过“爱心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创建,在全县进一步营造全民助残的良好氛围,加快推进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活动。

三、工作步骤
“爱心城市”创建活动分准备、动员、实施、参评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研准备阶段(2009年1月——2009年6月)。

对照“爱心城市”创建标准,开展全县性调研,进行前期的研究评估,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创建“爱心城市”工作方案和配套实施方案。

(二)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6月——2009年10月)。

召开全县创建“爱心城市”动员大会,层层动员,深入部署,全面开展创建工作,推进创建活动扎实开展。

电台报社等媒体开设创建“爱心城市”专栏,广泛宣传创建“爱心城市”的意义,营造创建氛围。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11月——2010年8月)。

各责任部门对照创建标准,做好自测自评,找出差距,各负其责,全力推进,狠抓落实。

创建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督促各项工作及时完成。

(四)参评验收阶段(2010年9月——2010年10月)。

对照创建标准,做好自评总结,查漏补缺。

认真做好考核验收资料的收集汇总,迎接省残工委的审查验收。

附件:1.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责任分解表
附件1:
安吉县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徐礼明(县政府)
副组长:盛一飞(县政府办)陈文渊(县残联)
成员:杨绍军(县委组织部)高安兵(县委宣传部)
严明卯(财政局)项亚青(民政局)
朱书伟(团县委)汪文丽(妇联)
金云生(劳动保障局)罗学良(教育局)
唐华良(规划与建设局)顾岳炎(卫生局)
童仁斌(文广新局)陈和福(广电台)
方桂英(体育局)盛文明(农办)
马连贵(信用联社)岳小才(人口计生局)
陈昌明(统计局)杨林华(司法局)
马国富(农业局)潘毓好(电信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残联内),陈文渊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安吉县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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