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储备机构名录(2020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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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储备机构名录
(2020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公布日期】2020.05.13
•【文号】自然资办函〔2020〕827号
•【施行日期】2020.05.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储备机构名录(2020年
版)》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0〕8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和《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等有关规定,自然资源部对土地储备机构名录进行了年度更新。
现将《土地储备机构名录(2020年版)》予以印发。
按照部关于运用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所有纳入名录的机构应按要求在部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中完成各类基础信息和数据填报工作,并及时更新。
部将建立定期通报机制,按季度对填报情况进行通报。
对于不报、迟报、瞒报、漏报、错报相关信息,情节轻微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直至退出名录。
更新的名录以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和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布的为准。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0年5月13日附件:土地储备机构名录(202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