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管局关于学习贯彻《宁波市市区城市河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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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城管局关于学习贯彻《宁波市市区城市河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正文:
---------------------------------------------------------------------------------------------------------------------------------------------------- 宁波市城管局关于学习贯彻《宁波市市区城市河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区内河管理处,市城管执法直属大队:
《宁波市市区城市河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73号,以下简称《河道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2月21日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定于5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市区城市河道建设管理工作,现就学习贯彻《河道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学习
市区城市河道(以下简称城市河道)是城市的市政和水利设施,是城市重要的自然资源,与城市的生产环境、生活环境和发展环境密切相关。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作为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的重要部分,作为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小康社会的民生工程来抓,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年有变化,三年有大变化,五年有根本性变化”的建设要求,加快城市河道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市河道水环境治理,改善城市河道生态。
《河道管理办法》的颁布,为加强对城市河道的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水环境,实现我市“东南商埠,时尚水都”的目标要求提供了法制保障。
《河道管理办法》从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划分、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城市河道的建设和管理责任进行了明确。
各单位要切实领会《河道管理办法》,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法规学习和培训,促使城市河道管理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能够切实理解,熟练掌握,正确运用。
二、精心组织,广泛宣传
2008年,市政府对城区河道建设管理职能进行了重新调整,形成了市区联动、属地为主的新机制。
各单位要继续齐心协力,加强联动,共同为营造“无水不清、无岸不绿、无居不宜”的城市人居环境做出努力。
按照新颁布的《河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城市河道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城市河道设施管理,按标准进行规范化维护、保养和管理;加强日常保洁,建立健全水面漂浮物清捞制度;加大城市河道整治和改造力度,改变城市河道水系面貌,积极开发城市河道功能,加快构建人水和谐环境。
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和巡查,加大对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单位要进行广泛的法规宣传,强化涉河法制教育和文明卫生意识教育,提高市民对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规行为的通晓度,发动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城市河道的建设管理,逐步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城市河道违法行为的投诉热线电话,畅通人民群众的反映渠道。
三、全面贯彻,有序推进
城市河道建设管理工作涉及部门多、难度大,各单位加强领导,强化协调,按照《河道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城市河道建设管理工作的有序推进。
要加快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城市河道保洁养护、设施维护、水体绿化及河岸绿化养护的相关规范与标准;要明确城市管理部门与规划、环保和水利等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工作配合,积极探索“部门合作、区里配合”的城市河道管理工作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综合管理制度;要加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行政管理信息的互通与共享。
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认真研究、部署和落实学习贯彻《河道管理办法》的工作,并将学习贯彻情况于2010年9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反馈市局政策法规处(email:***************)。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