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20系列国际标准教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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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程序
I型环境标志计划的实施程序包括:产品类别的确定、环境标志产品标准的制定和产品认证(如图1-3)。
图1-3 I型环境标志实施程序
概述
环境标志产品类别的确定及其相应环境标志产品标准的制定是实施I型环境标志计划的重要环节,也是技术难点。
这是由于各种产品在功能、性能及环境行为等方面千差万别,对于不同的产品需要建立不同的产品生命周期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调查产品现状,确定环境准则,并为其赋值。
该标准值确定的是否合适是I型环境标志计划成功实施的核心问题。
∙在确定产品类别时,应对可能的产品种类和市场特点进行研究;考虑局部、区域和全球性的环境问题;产品环境改进的潜力和需要;考虑国家和国际上现行的法规与协议;与相关方充分协商等。
∙制定I型环境标志产品标准的程序包括:产品种类初步筛选、对所选择的产品种类进行产品生命周期环境影响评价、建立适当的标准阈值和产品类别范围的精选。
∙ I型环境标志产品标准包括产品环境准则和产品功能特性两方面的内容:
A、产品的环境准则
产品环境准则是获得I型环境标志必须满足的环境要求,它是产品技术要求的核心。
ISO 14024标准规定在制定产品环境准则时应考虑以下方面:
a、进行完整的生命周期考虑。
根据生命周期各阶段对环境影响的大小,确定与减少环境影响
最相关的领域,使选择的产品环境准则最大程度的反映产品的环境特性。
b、使用定性和定量指标。
产品环境准则的确定既可使用定性描述的方法,也可使用定量数值表示。
c、确定每一相关准则的数值。
如果产品环境准则采用定量化指标,必须给他们赋值,可采用的形式有:最大值、最小值、等比值或其他相关形式。
d、确定实验方法、程序和实验室。
在制定产品环境准则的同时应考虑相配套的测试和验证要求,应考虑这种测试和验证要求的技术经济可行性。
认证机构应确定已定环境准则所需的试验方法,和有能力从事这些试验的实验室。
B、产品功能特性
制定产品环境准则的同时应考虑产品的适用性和性能水平,即产品在满足规定的环境要求的同时必须满足健康、安全和消费者使用的要求。
也就是说产品必须满足相关的质量、安全和卫生要求。
6.1总则
I型环境标志涉及一个反复的过程,其中包括:
⏹与相关方的协商;
⏹产品种类的选择;
⏹产品环境准则的制定、评审和修订;
⏹产品功能特性的确定;
⏹认证程序和计划中其他管理要素的确定。
6.2与相关方的协商
生态标志机构必须建立正式的促进相关方全面参与的磋商机制。
这种机制可包括利用所选择的相关方代表小组,例如咨询委员会、顾问委员会或公众听证会。
协商是一个发生在选择产品种类、确定产品环境准则和产品功能特性中的持续过程。
必须给相关方充足的时间、获知详情的渠道和所使用信息的来源。
协商的过程也必须确保相关方对计划所提出的建议得到适当的考虑和响应。
在此过程中,应作出必要的努力以求得共识。
6.3产品种类的选择
6.3.1可行性研究
在此阶段,应对可能的产品种类和市场特点进行研究,,目的是考虑选定某产品种类的可行性。
研究的内容应包括:
⏹初步选择可能的产品种类;
⏹与相关方的协商;
⏹市场调查(如:性质、规模、需求);
⏹市场中的供方(如:中小型企业、国内外生产厂商);
⏹产品的环境影响;
⏹环境改进的潜力和需要;
⏹按同等用途定义产品种类的范围;
⏹适用性,包括产品功能特性;
⏹数据的可得性;
⏹现行的国家和国际法规与协议;
6.3.2产品种类建议
可行性研究一经完成,生态标志机构将能够确定哪些产品种类最有可能为市场接受。
影响相关方提出产品种类建议,其中应概要说明可行性研究的各个组成部分、其研究发现,以及提出该计划产品种类建议的理由。
6.4产品环境准则的选择和制定
6.4.1产品环境准则的选择
本标准确定的框架和程序旨在为将生态标志机构和相关方协商过程结果最终形成准则提供一致性。
准则必须按照5.2至5.17所规定的要求进行选择。
表1-2为此方法的应用示例,用来帮助生态标志机构初步选择产品环境准则。
本表将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与主要的环境输入和输出参数相联系。
排放参数按介质分组,对每一种介质而言,参数通常不止一个。
生命周期阶段的研究(可作为6.3.1可行性研究的扩充内容)可能得出结论,认为某些阶段的环境影响不显著,不必做进一步的考虑。
尽管如此,此项研究必须表明对产品环境准则的选择将不会导致在未获得净环境效益的情况下,环境影响从生命周期的一个阶段转移到另一个阶段,或有一种介质转移到另一种介质。
表1-2 产品环境准则选择的典型矩阵
6.4.2产品环境准则的制定
6.4.2.1总则
制定准则的过程应考虑有关的局地、区域和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可行技术以及经济因素。
产品环境准则应以:
⏹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影响的形式予以表达;
⏹当无法以上述方式表达时,用环境因素(如向环境的排放)的形式表述。
必须避免准则未经论证,直接或间接地要求或排斥使用特定过程或生产方法。
对任何特定物质的排斥都应以符合GB/T24020原则3的科学的方法学为基础,某些方法(如风险评价)可为此提供有用的信息。
6.4.2.2至6.4.2.5阐述了标志计划在这一阶段的一些主要考虑。
6.4.2.2确定与减少环境影响最相关的领域
生态标志机构必须对产品生命周期阶段进行识别,在每一阶段,属于同一种类的不同产品具有不同的环境影响。
必须对来自特定产品的数据的范围和可变性加以分析,以确保所选择的产品环境准则是充分的,并且反映了产品的差别。
6.4.2.3使用定量和定性指标
生态标志机构可考虑对选择的环境要求应用权重因子。
必须对应用每项权重因子的理由给以清楚的解释并予论证。
6.4.2.4确定每一项相关准则的数值
生态标志机构必须确定最能准确反映选择的环境因素的准则。
准则一经确定,生态标志机构必须给它们赋值。
这些数值可采用的形式有:最小值、最大阀值、等比值或其他相关和适当的形式。
6.4.2.5确定试验方法、程序和测试实验室可得性
制定某一给定产品种类要求的同时应考虑测试和验证要求。
应认真考虑这种测试和验证要求的组织上、技术上和经济上的可行性。
生态标志机构应提供关于已定准则或特性所需试验方法的信息,并查明有能力从事这些试验的实验室的可得性。
应根据5.10提供的指南选择试验方法。
6.5产品功能特性的选择
选择产品功能特性时必须对产品功能给予适当考虑。
应根据产品的性能而不是设计或描述的特性予以表述。
确定产品功能特性时应考虑:
⏹标识产品功能特性
⏹选择表征功能的关键性能要素
⏹验证关键性能要素对该种类的所有产品都适用
⏹确定所需达到的性能水平(见5.7)
6.6报告和公布
产品种类、产品环境准则和产品功能特性一经确定,则应予以公布。
所选择的报告格式必须同时包含表明以下内容的信息:
⏹种类、准则和特性的设立符合本标准所规定的范围、原则、惯例和要求
⏹准则是客观和合理的
⏹验证产品环境准则和产品功能特性的方法是可得到的
⏹相关方有机会参与该过程,并且其观点已得到考虑
生态标志机构还应当应要求向购买方和公众解释标志的含义。
6.7产品环境准则的修订
如果产品已被授予标志,在确定准则的修订启动日期时,应考虑(但不仅限于)以下一些因素:
⏹遵循修订的产品环境准则的迫切性;
⏹遵循修订的准则,制造过程重组所涉及的变化程度、时间跨度和复杂程度;
⏹避免无意中给制造商、设计或过程附加商业利益;
⏹吸收持证者原料供方的需求;
⏹对那些依据就准则被授予标志的,仍处于最终消费者供应链上的现有产品所需采取的措施;
⏹与持证者进行适当协商的时间;
⏹生态标志机构处理变化的复杂程度;
⏹法规要求。
7、I型环境标志认证和符合性
I型环境标志认证程序包括:申请、认证、授权和监控。
7.1总则
本章为认证和符合性提供总的要求。
注:此外,建议参考ISO/IEC指南65。
7.2基本概念
7.2.1总则
授予标志的先决条件通常遵循7.2.2和7.2.3所规定的要素。
7.2.2通用规则
通用规则指导计划的总体实施。
通用规则对授予许可证和使用标志的一般条件进行控制。
通用规则设计但可以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持证者使用标志的方式;
⏹许可证的暂停、取消或吊销;
⏹针对不符合采取纠正措施的程序;
⏹解决争议的程序;
⏹测试和验证的程序;
⏹收费构成;
⏹标识符使用指南。
应将授予许可证和使用标志的所有先决条件包含在通用规则、产品环境准则和产品功能特性当中,因为只有这些要求能够作为授予或拒绝授予使用标志的许可证的依据。
7.2.3每一产品种类的产品环境准则和产品功能特性
产品环境准则和产品功能特性规定了每一产品种类I型环境标志计划的技术要求要素。
7.3颁证
生态标志机构负责向申请者颁发许可证。
除了其他合同义务外,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生态标志机构才能颁发使用标志的许可证:
⏹申请者符合计划的通用规则;
⏹产品符合适用于该产品种类的产品环境准则和产品功能特性。
许可证的颁发不强制持证者使用标志。
生态标志机构必须保留一份公开可得的获得标志的产品的清单。
7.4评价和证实符合性的程序
7.4.1基本原则
必须将评价一个产品是否符合产品环境准则和产品功能特性以及验证持续符合性的方法形成文件,该方法必须足够严密,以保持它在计划中的可信度。
可能存在许多影响符合性程序选择的因素,方法可因计划而异。
7.4.2监督和控制
生态标志机构必须对计划要求进行评审,并依据通用规则(见7.2.2)确定验证每一项要求的适用形式。
要求已经评审,必须制定一项监督和控制计划。
7.4.3支持性文件
生态标志机构必须要求申请者对符合环境和其他相关法规作出承诺。
生态标志机构必须获得申请者符合计划要求的形成文件的证据。
所有数据必须是可知的和可验证的。
应相关方要求,生态标志机构必须准备并提供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的文件:
⏹产品种类
⏹产品环境准则
⏹产品功能特性
⏹准则的有效期限
⏹测试和验证方法
⏹认证和授予标志的程序
⏹定期评审准则
⏹授予标志所依据的无密级证据
⏹推行计划的资金来源(如:收费、政府财政支持等)
⏹符合性验证
7.4.4符合性声明
如果计划允许申请者使用关于符合某计划要求的声明,则该声明应符合ISO/IEC指南22的规定。
7.5符合性监控
被授予许可证后,持证者必须就任何可能影响其持续符合要求的变化通报生态标志机构。
生态标志机构必须考虑产品及其加工过程中可能影响符合性的任何变化。
如果出现不符合,必须要求持证者采取纠正措施。
持证者有责任确保持续符合计划要求。
7.6标志的保护
为了防止侵权使用和保持公众对计划的信任,生态标志机构必须确保其标志(即认证标记和标识符)受到法律保护。
生态标志机构必须对正确使用标志做出明确规定。
任何对于该规定的违背都应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并可能导致吊销许可证。
第四节ISO14021 II型环境标志自我环境声明
本章阐述的内容是为了指导人们正确使用ISO 14021标准来进行自我环境声明。
文中对标准的各条款提供了详细的解释和范例,以帮助使用者能够充分地理解标准。
文中提供的忠告和解释既不是权威性的也不是强制性的规定,例子主要摘录自 ISO/TC 207/SC3/ WG2 专题研究组所做的工作总结。
1、范围
ISO14021条款:第一、第二段
概述
任何符合ISO 14021标准要求的自我环境声明都必须首先满足立法机构关于进行产品和服务自我环境声明的规范和法规,尽管在多数情况下,各国法律规范/导则之间可能存在一些差别,但那些法律规范/导则与ISO 14021标准规定的原则和要求没有太大的出入。
因此,必须确保任何自
我环境声明不仅符合ISO 14021标准中的各项要求,而且符合所在国家的规范和法规。
同时必须满足有关产品安全,质量和环境的方面的其他合法要求。
范例
-环境广告和市场营销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令、环境市场声明使用导则( 绿色导则):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消费者保护局
- 竞争法令、消费者包装和商标法令、关于环境市场声明的CSA指导说明(CAN/CSA-ISO 14020-00 STD):加拿大——竞争局。
- 竞争法令、环境市场声明导则: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
- 绿色声明法: 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
2、参考标准
GB/T24020-2000 环境管理环境标志和声明通用原则(idt ISO14020:1998)
ISO7000 设备用图形符号索引和一览表
3、术语和定义
“3.1.7功能单位”对于没有生命周期评价知识的人来说难以理解,请参考本章中对6.3.2的解释。
其它的定义过于简单,无需解释。
4、自我环境声明的目的
ISO 14021 第四条:
概述
上述方框中的六点准确地总结了ISO 14021标准的目标。
由于世界各地的市场中有太多无保证的环境声明,致使消费者不可避免地感到困扰,而且这些无保证的环境声明又引发了不公平竞
争从破坏了市场的秩序。
因此,该标准的提出主要是为了给自我环境声明方在进行环境声明时,提供一个规范,从而协调所有的声明活动。
5、自我声明环境要求的应用条件 5.1总则
概述
自我环境声明是与产品有关的说明、符号、图形或任何上述形式的组合,用来表述产品或服务的环境优越性。
声明可以是ISO 14021标准中规定的十二种可选择的声明中的一种或数种,也可以另外选择其它的声明。
如果被使用的声明不在
ISO 14021标准所定义的十二种选择之中,则它必须满足 ISO 14021标准中第 5 章所规定的一般要求。
下面是一般要求的详细讨论。
5.2 与ISO 14020标准的关系 概述
ISO 14020 是一种对所有类型环境标志和声明提出的最低限标准。
因此,ISO 14020标准中规定的九项原则及每项原则的具体要求都应适用于自我声明环境要求。
ISO 14021标准是在ISO 14020标准九项原则的基础上制定的,所以ISO 14021标准不应与ISO 14020标准有任何冲突 。
在ISO 14020标准的九项原则之中,有一项原则是关于与环境标志和声明相关的贸易问题,尽管ISO 14021标准中未明确指出该问题,但在进行自我环境声明的时候,必须将ISO 14020标准中关于贸易的原则考虑在内, 即满足:“原则2:用于环境标志和声明的程序和要求的制定、采纳和应用不得以制造不必要的国际贸易壁垒为目的或产生此类效果”。
5.3 含糊或不具体的声明 概述
不得使用含糊不具体的声明或者是具有多重含义的词汇,尤其是标准中所列的7个词汇,它们很容易使人产生误解。
使用这种声明的意图无非是要表现一种产品或服务可以无条件的带来全方
位的环境效益。
然而事实上, 没有任何产品或服务能够提供如此无限制的环境效益。
所有的产品和服务在他们的生命周期中均会或多或少地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无论这种不利用影响有多小。
因此, 含糊或不具体的声明既不精确也没有任何证明价值。
简而言之,这些类型的声明直接违背了ISO 14021标准的原则和具体说明。
首先要弄清什么是“含糊或不具体的声明”。
应从两方面进行定义,即“环境因素”和“改善程度”。
含糊或不具体的声明的产生是就由于在上述两个方面的特征描述不清。
表1-3中举了一些含糊或不具体的声明,并分析产生原因。
表1-3含糊或不具体的声明:范例及产生原因
范例
如果某新包装与先前的包装在用料上减少了15%,此时,制造厂商宣称他们的新包装是“更具有环境友好性”而没有对它加以解释。
那么该声明就是一个不具体的声明,同时也是不适当的声明。
正确描述应该是:“新包装比原包装节约原材料15%”
5.4 关于声明中“无……”的使用
概述
关于"无……"的声明除了要确保不含所声明成份外,还必须满足标准条件5.7(k)“不得作出看来字面上真实,但由于省略有关事实而可能使购买者产生误解,或对其造成误导的声明”和5.7(p)“不得以产品类型中从未存在过的某些物质或性质作为声明的基础”。
声明中所指明的不存在成份意味着在产品及包装的文字说明中不出现这些成分,或者是仅以痕量或背景值的形式出现。
另外,如果A成分从未与B产品有联系,那么就不可以作出“B产品中不含A成分”的声明。
范例:
例1:
某发胶含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但从末含有氟氯化碳。
这是一个以前就存在的但并末揭示的事实。
如果声明宣称“本发胶产品不含CFC”,则此声明是不合适的,因为它可能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声明的宣称是基于一种新产品的推出或去除CFC的工艺改进所进行的。
例2:
洗涤剂作为一个产品种类从末含有任何重金属成份。
换句话说,重金属成份与洗涤剂产品种类从末有过任何关联。
如果一个声明宣称“本洗涤剂产品不含有重金属成份”那么这个声明是不适当的,而且是一个容易引起误解的声明。
5.5 关于“可持续性”的声明
概述
目前,可持续性是一个有多重含意的术语,它对不同的应用对象有不同的解释。
自1980年在《世界自然保护大纲》中首次作为术语提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延伸出数十种含义,诸如:●满足当代(人类)的需求而不损害其子孙后代满足他们自己的需求的能力(世界环境与发展
委员会1987)。
●经济的增长为所有的世界公民(而不仅仅是少数特权者)带来公平与机遇,但又不进一步破
坏世界的有限自然资源与承载力(Pronk and Hag 1992)。
●一系列可以长期保持或增加的反映利益(包括收入)的指标。
●动态的人类经济系统和从长远看也是动态的但通常是缓慢变化着的生态系统之间的相互联
系,其中(a)人类可以无限地生存下去;(b)人类群体可以得到繁盛;(c)人类文化得以发展;但是(d)人类活动带来的影响得以限制,从而使得生态-生命支撑系统的多样性,复杂度和功能不致遭到破坏(Constanza 1991)。
在这些定义中绝大部分都强调理想的人类生存条件、持久的生态系统状况及对利益与风险的合理分担。
由于术语涵盖的范围非常大,很难找到一种具体的方法对其进行定性或定量的测量。
因此不应进行任何与可持续性相关的声明。
范例
例1:
例如一个声明宣称“该纸制品原料来自于可持续管理的森林”就是一个不适当的声明。
例2:
另一个不适当的声明如:“本产品促进可持续发展”
5.6 解释性说明的使用
概述
自我环境声明的显著特征之一就是所做声明比较简单明了。
特别是II型环境声明是针对某产品或服务的整个生命周期中的某一方面提出的。
因此,仅用自我环境声明来描述产品就会显得过于范范或不具体,有可能会误导消费者,这就违背ISO 14020标准的基本原则。
因此,在主体环境声明后附加解释性说明对其加以限制,将更加稳妥。
换句话说,只有当在一切可预见的情况下,环境声明不加限定仍然有效时,才允许不附加解释性说明。
5.7 具体要求
ISO 14021标准中共列了十八条具体要求。
自我环境声明“必须是非误导的、准确的”,“必须具体并经过验证”、“必须和特定产品相关,且仅用于适当的环境或条件下”等等均是具体要求的例子。
这些原则都是由ISO14020标准中的9条原则衍生出来的,适用于所有的自我环境声明,因此,任何自我环境声明都不应与其中的十八条具体要求相违背。
下面将逐个讨论这十八条具体要求。
ISO 14021 条款: 5.7 a)
概述
任何声明必须确保准确同时不误导消费者。
为了保证声明的准确性,声明者必须拥有支持声明的所有必要数据及信息。
其中数据必须按照ISO14020标准中所列原则进行收集(“原则3:环境标志和声明必须以足够严谨的科学方法为基础,该方法学应该足够彻底、全面,从而能够支持所作声明,并能获得准确和可再现的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些情况下,即使声明是正确的也能误导消费者,可以参考下述案例。
因此,声明必须是足够合理的,不能误导或欺骗消费者。
范例
如果某包装经过技术改造,将再生纸的含量从2%提高到3%。
此时,宣称"新包装比旧的包装多含50%的再生纸成份",尽管这一声明是正确的,仍然是一个易误解的声明。
(对比声明的表述见条款6.3.3)
ISO 14021 条款:5.7 b)
概述
任何自我环境声明都必须具有支持该声明的足够的科学依据。
"科学依据" 意味着这些依据必须是可再现的和可重复的,而且这些依据必须按照ISO14020标准中所详述的原则3进行收集和评价。
ISO14021标准的第6部分给出了自我环境声明的评价和验证要求。
其中,条款6.4针对ISO14020标准中原则3所定义的方法论,提供了具体的解释。
在ISO14021标准的参考书目部分,参考书12到参考书66均是有关公认方法的典型示例。
范例
无
ISO 14021 条款:5.7 c)
概述
任何自我环境声明必须与所应用的产品或服务的属性相关。
在进行自我环境声明时,最常见的问题之一就是对声明所指的对象缺乏针对性。
举例来说,尽管实际上有许多声明只是针对一个产品生命周期的特定方面或者是产品的某一属性,但实际声明时却暗示了它能够带来广泛的环境效益。
因此,公开声明时, 必须指明声明所针对的具体对象,也就是说,在任何情况下,声明都必须和特定的产品相关。
成品通常比生产阶段的中间产品带来更多的环境压力。
这些附加的环境压力来自于除生产阶段以外的产品的生命周期剩余阶段。
因此,仅对生产过程有约束力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EMS)不能代替产品的自我环境声明验证,也就是说EMS与产品的声明无关。
范例
一个厂家已经获得了ISO14001的认证。
那么这个厂家在作自我环境声明时不应利用已通过ISO 14001认证这一事实来代替对产品的验证。
这是因为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是针对组织管理方面的认证体系,与生产厂家所生产的产品无关。
ISO 14021 条款:5.7 d)
概述
由不具体的声明引发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声明到底是针对产品本身、包装还是产品所提供的功能,不清楚。
因此,任何环境声明应该明确指出所针对的目标,尤其是在对带包装的产品进行环境声明时更应注意这类问题。
通常,如果产品中某一痕量成分对环境的影响特别小,可以被忽略不计,那么就没必要将其列入声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