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司法适用的逻辑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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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司法适用的逻辑理路
王敏
【期刊名称】《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年(卷),期】2024()1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难以通过类型化条款认定,司法实践中逐渐将目标转向适用一般条款认定,但一般条款的扩张适用也带来市场干预过度、不利于鼓励创新的问题。
在适用一般条款时要严格贯彻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的原则;摒弃泛道德化的判断,以同案同判增强司法判决公信力;在认定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时要更加注重对竞争秩序的维护,通过利益衡量综合考虑社会多方主体利益,从而维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先行保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大背景下进而维护竞争者利益的立法目的。
【总页数】4页(P56-59)
【作者】王敏
【作者单位】伊犁师范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相关文献】
1.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般条款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2.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完善——以一般条款的适用主体为视角
3.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一般
条款与“互联网条款”的司法适用4.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规范演进与司法适用5.《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兜底条款”的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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