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参观/考察/学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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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参观/考察/学习管理规定
1目的范围
1.1规范外来人员参观、考察、学习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对外来人员来公司参观、考察、学习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Q/CDHXG01007-2004 员工行为规范实施细则
Q/CDHXG01102-2004 企业保密管理规定
Q/CDHXG03042-2004 技术秘密保护规定
Q/CDHXG14012-2002 顾客培训管理规定
Q/CDHXG16026-2004 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办法
Q/CDHXG16032-2004 门卫管理规定
Q/CDHXG16100-2004 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3术语和定义
外来人员:主管部门来公司指导、检查工作人员,兄弟单位来公司出差人员,有关单位来公司学习、培训人员。

4职责
4.1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外来人员参观、考察的归口管理,负责外来人员参观、考察、学习管理的检查、督办和考核。

4.2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外来人员学习的归口管理。

4.3安保部门负责外来人员参观、考察、学习期间的曰常安全、治安管理。

4.4各部门协办,按部门职责要求负责其业务对口外来人员参观、考察、
学习的日常管理。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外来人员参观、考察管理
5.1.1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应遵守《门卫管理规定》、《车辆出入管理规定》,并持有效身份证明或本公司人员介绍,在安保部门门卫室登记,再由业务接洽部门派员随同进入公司工作区域;如没有人员陪同
外来人员时,可凭接洽部门证明或由门卫与接洽部门取得联系出具
“会客单”后进入公司。

出门时,“会客单”上应有接洽部门签字方可放行。

5.1.2上级主管机关或兄弟单位领导来公司参观、=考察时,由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接待。

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及时将有关信息与接洽部门、安保部门沟通,并督促有关接洽工作。

5.1.3五人以下外来人员来公司参观考察时,由接洽部门负责接洽,五人以上外来人员参观考察时,接洽部门事前应向综合管理部门通报并申请,报知参观路线方案、相关陪同人员名单,经综合管理部门和安保部门审核同意后,参观、考察团方可进入。

临时性参观、考察,接洽部门应于参观前向综合管理部门、安全保卫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并在征得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入公司。

5.1.4外来人员参观、考察公司重点、要害部位应按《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办法》规定执行。

5.1.5外来人员在参观、考察前,接洽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告知参观、考察人员公司有关的安全行为规范、保密制度、要害部位管理制度和基本的行为规范。

未经许可,外来人员一律不得拍照摄影,不得从事与参观、考察无关活动,陪同人员对上述违规行为有责任及时制止。

不听劝阻者,应及时报告安全保卫部门采取措施制止。

5.1.6接洽部门陪同人员应礼貌、大方、热情,注意保护财产,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5.1.7外来人员参观、考察技术部门,特别是研发部门,应遵守《企业保密管理规定》、《技术秘密保护管理规定》,事前应征得分管技术工作的公司级领导同意,并在技术管理部门、研发部门负责人的陪同下方可进行。

任何外来人员不得在研发部门借阅图纸技术资料,查看、访问计算机数据信息,不得摄影、拍照、录音。

5.2外来人员学习管理
5.2.1外来人员来公司学习,应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备案,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安排学习内容和方式。

5.2.2顾客来公司培训应遵守《顾客培训管理规定》,外来人员在公司学习期达到或超过五天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到安保部门为外来人员
申请办理
“临时出入证”。

外来人员凭“临时出入证”进出公司,学习期满,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收回。

5.2.3客户来公司培训,按《顾客培训管理规定》执行。

5.2.4外来人员在公司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人力资源部门和其所在学习部门严格检查,监督。

6检查与考核
在外来人员参观、考察、学习过程中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的,归口部门要承担日常管理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部门给予3—5分的考评,并可视违规情节给予责任人员行政警告以上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其部门负责人应负相应的连带管理责任。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造成损失的大小按价按质赔偿。

7附则
7.1本标准由综合管理部门提出、起草、归口并负责解释。

7.2本标准代替:Q/CDHXG01109—2003,主要起草人:
7.3本标准经人力资源部门、政工部门等部门会签,公司领导审核,总
经理批准发布。

7.4本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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