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奖补资金申报和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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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奖补资金申报和实施程序
一、建设标准
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参照《国家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GB/T32000-2015)和《武汉市农村新社区规划设计技术导则》(武新农组发〔2012〕3号)执行。
二、奖补范围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打造的要求,市级奖补重点支持黄陂区、新洲区、江夏区、蔡甸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围绕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开展的美丽乡村项目建设。
三、奖补条件
(一)保留型美丽乡村建设条件
1.符合规划布局。
项目必须符合村庄布局规划,为规划长期保留居民点(含保留型和扩新型自然湾),编制了项目建设规划和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2.符合区域布局。
项目必须符合乡村振兴示范带布局要求,具有较好的基础条件和区位优势。
项目建设要围绕本区域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园区、都市田园综合体、乡村休闲游景区,以及精准扶贫区域,铁路、高速公路沿线环境整治推进。
3.符合群众意愿。
项目建设方案必须由所在村(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
代表会议,并审议通过,村集体出具书面意见;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推进项目建设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