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局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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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局机关公务员考
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统计局
•【公布日期】2014.01.22
•【字号】黑统发[2014]7号
•【施行日期】2014.0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局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
方案》的通知
(黑统发〔2014〕7号)
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3〕580号)的精神,我局制订了《2013年度局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3年度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民主测评票
黑龙江省统计局
2014年1月22日
2013年度局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方案
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3〕580号)的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工作方案。
一、考核范围
局机关全体公务员,普查中心、局调总队参公管理人员。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情况。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公共服务意识和遵纪守法情况。
能:主要考核专业技术、技能、管理等业务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及水平,业务能力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情况。
三、考核方法
采取平时记实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工作实绩(数量和质量)为基本依据,对其德、能、勤、绩、廉及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表现情况,采取量化打分的方法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德20分、能20分,勤15分、绩35分、廉10分)。
1.平时记实考核
以公务员平时记实簿为依据,考核公务员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以及出勤等情况。
主管领导对下属作出评鉴,并作为推荐优秀公务员等次的重要依据。
2.年度考核
①对处室主要负责人的考核
处室主要负责人应从德、能、勤、绩、廉及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方面进行总结,形成1000字左右的文字材料,在网上进行述职。
然后,由局领导主持召开全
局副处级以上公务员大会,对其进行民主测评(局领导占35%分,其他人员占65%分)。
②对其他公务员的年度考核
处内进行年度总结,每个人都要进行述职、在此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
3.考核汇总
平时考核分与年度考核分按照4:6的权重比例相加确定被考核人总分。
各处室负责人与主管局领导按照比例研究确定本单位优秀等次人选交人事处。
四、考核等次和标准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1.优秀: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
2.称职:考核总分在70分以上;
3.基本称职:考核总分在60分-69分;
4.不称职:考核总分在59分以下,或有《公务员考核规定》(中组发〔2007〕2号)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称职。
五、优秀名额的分配与确定
1.各处室优秀等次名额按照规定的比例分配给主管局领导。
2.局党组根据考核汇总情况,确定公务员等次,优秀公务员在局内网进行公示。
六、组织领导
2013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由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
七、时间安排和要求
1.从即日起,请各处室切实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抓紧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考核工作与平时工作,确保公务员考核工作在2014年2月底前完成。
2.处室负责人网上述职材料应在2014年2月12日前上传网管办,测评会议另行通知。
3.民主测评票在网上下载,测评之后处内留存。
4.2013年度公务员考核登记表人事处统一印发,2014年2月底前交人事处。
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参照本方案进行考核,不再另行制订考核方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