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师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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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师生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包括教师、学生、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我校师生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 教育性原则:以教育引导为主,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和身心健康。
2. 法制性原则:依法管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3. 科学性原则:科学合理,符合教育教学规律。
4. 人文性原则:关爱师生,营造和谐校园。
二、教师管理制度
第四条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教育教学能力。
4. 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第五条教师的权利:
1. 教育教学权: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2. 研究权: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表达权:依法表达个人意见和诉求。
4. 获得报酬权:按照国家规定获得相应的工资、奖金等。
第六条教师的责任:
1. 遵守教育教学纪律,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 严谨治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 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4. 积极参与学校管理,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
第七条教师考核:
1. 定期进行师德师风考核,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职务晋升挂钩。
2. 定期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3. 定期进行工作量考核,考核结果与岗位设置挂钩。
三、学生管理制度
第八条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团结同学。
3.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全面发展。
4. 具备一定的自主学习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
第九条学生的权利:
1. 接受教育的权利。
2. 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
3. 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
4.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十条学生的责任:
1.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2. 认真学习,按时完成学业。
3. 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持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学生考核:
1. 定期进行学习成绩考核,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奖学金挂钩。
2. 定期进行综合素质考核,考核结果与毕业、升学挂钩。
3. 定期进行德育考核,考核结果与综合素质评价挂钩。
四、行政管理人员制度
第十二条行政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 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4. 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第十三条行政管理人员的权利:
1. 依法履行职责,参与学校管理。
2. 获得相应的工资、奖金等。
3.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行政管理人员的责任: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 严格执行教育教学计划,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3. 关心师生,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4. 积极参与学校建设,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五、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领导班子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