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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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
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9.26
•【字号】潍政发[2006]62号
•【施行日期】2006.09.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
(潍政发〔2006〕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上属驻潍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自主创新、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加快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更快更好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关键措施来抓,继续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深入推进产学研联合,力争在人才队伍建设、技术来源拓展、技术开发投入等方面有突破性进展,不断提高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培育一
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和产品,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潍坊制造”向“潍坊创造”转变。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十一五”末,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全市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形成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完善、创新能力强、重点产业技术领先的发展格局。

具体目标是:
(一)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把高新技术产业作为先导性、战略性支柱产业来培育,带动产业升级,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产业。

到“十一五”末,全市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0%。

(二)积极推进传统产业高新化。

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面向行业性、开放性、前瞻性技术进行联合攻关。

通过技术集成、合作创新和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加技术储备,全面提升加工制造业技术水平。

(三)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企业技术中心。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遍建立起科研开发机构,全市工业国家级技术中心达到7家,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36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100家,比“十五”翻一番。

到“十一五”末,建立起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主体的行业技术中心3-5家。

完成填补市以上空白技术创新项目6000项,达到国际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800项,实现新产品销售收入2000亿元,销售比率达到15%以上。

(四)加大企业技术开发投入。

到“十一五”末,全市限额以上企业用于技术开发的投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1.5%以上,省级技术中心企业和50强企业的技术开发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3%以上,国家级技术中心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占5%以上。

(五)全力推进产学研联合。

力争再有30家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发机构50个,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10家以上,联合开发新产品、新技术4500项。

(六)搞好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围绕市场需求和潜在需求开展技术创新,重点加强信息技术、节能降耗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大力推进为重点产业链配套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附加值,带动产业结构升级。

(七)形成技术创新网络体系。

在进一步搞好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起全市企业技术创新网,形成人才、技术、信息、资本等创新资源共享的企业技术创新平台。

三、政策措施
(一)设立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

“十一五”期间,市级财政每年设立1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扶持列入市级以上技术创新项目研发和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并对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等。

(二)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作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措施来抓,对现有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是完善功能,提高其在新产品和新工艺方面的自主创新能力,保证企业技术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

积极组织我市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及行业技术中心,及时搞好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建立国内最高水平的技术开发中心。

从2006年开始,市政府将从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退出10亿元资本,每年投入2亿元,重点用于市属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研发。

各级财政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利专项资金确保70%用于工业企业。

对创立国家级(包括博士后工作站)、省级技术开发中心的企业,
同级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法人代表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的企业,按市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三)搞好技术创新项目及项目产业化的实施。

自2006年起,每年选择一批对我市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及工业经济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自主创新项目,组织编制实施技术创新项目计划。

项目计划的编制重点放在全市企业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机械装备、海洋化工、纺织服装、造纸包装、食品加工等支柱产业以及扶持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的技术创新项目上。

同时,选择一批企业扶持其自主创新成果进行产业化,对企业不能形成产业化生产的自主创新成果项目可推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四)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

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风险投资为支撑的多元化投资格局。

加快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形成风险投资体系,引进国际资本和国际大财团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拓展科技投入空间。

督促和引导企业提足用好技术开发费,支持企业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

对当年科技投入达不到省、市有关规定要求的,在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年度考核、全市50强企业评定、法人代表业绩考核、企业评先树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五)落实好优惠政策。

加强政策引导激励,积极贯彻落实鼓励扶持政策,引导企业用足用好现有自主创新方面的有关优惠政策,不断加大对创新体系建设和研发的投入。

1、对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2、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3、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
国家机关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申报扣除。

4、对企业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允许一次或分期计入管理费用。

对企业与其他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开发新产品、新技术的费用支出,允许企业一次或分期摊入管理费用。

5、对电子、化工、医药生产企业的机器设备,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项目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的机器设备,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外购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可以实行加速折旧。

6、对盈利工业企业(包括从事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申报扣除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7、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其产品属于高新技术领域、能单独核算且填补国内空白、省内空白的产品,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财政部门批准,可自产品销售之日起,以其上交所得税数额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分别在3年和2年内全额予以奖励。

8、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9、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进
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0、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优惠政策。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整合各种教育资源,通过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继续教育等形式,加快技术创新人才队伍的培养,努力培养一批具有跟踪国际先进技术能力的学术带头人、一批产业化发展急需的复合型人才和一支高素质的产业技术工人队伍。

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机制,吸引海外留学生和各方人才来潍创业。

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改善人才回流环境,鼓励吸引潍坊籍人才回潍创业。

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建设博士后工作站,每年争取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500人次。

各级人才教育培训经费确保50%以上用于工业领域科技管理人才的培训。

改革和完善企业分配和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吸引科技人才,允许高新技术企业对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施期权等激励政策。

(七)积极探索产学研联合新模式运行机制。

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产学研联合,完善创新体系,优化产学研工作环境,为企业和科研单位牵线搭桥。

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进入企业,提高技术中心水平,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技术服务机构共同推进的技术创新体系及有效运行机制。

在创新项目建设上,重点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倾斜,不断推进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

(八)重视和引导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更好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激励员工不断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素质,鼓励发明创造,支持申报专利。

企业在鼓励和引
导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中,要注意做好与劳动竞赛相结合,与征集合理化建议相结合,与提高职工技术素质相结合,使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成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推进者。

企业应对在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中取得成果的人员给予奖励,奖励数额应不低于该成果当年取得纯效益的5%。

(九)加快推进企业信息化和创新网络建设。

以省确定的15户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工业试点企业为重点,组织引导企业将信息技术与管理技术、制造技术紧密结合,大力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

以市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为构架,组建全市企业技术创新网,并与国家和省技术创新网、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网站进行接通,有效整合内外部技术创新资源,在难题招标、人才需求、新产品新技术推广、政策发布、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搞好信息服务,推进企业加强上下游技术和关联技术的合作。

(十)设立自主创新贡献奖。

主要是奖励在企业技术创新领域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

设立特等奖,奖金100万元,一等奖,奖金50万元,二等奖,奖金10万元,三等奖,奖金1万元,奖金由企业创新成果的新增税后利润中予以列支。

各级科技进步奖要确保工业创新项目占50%以上的奖项。

四、组织实施
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是一项要求高、政策性强的工作。

为此,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经贸委、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专利局、人事局、信息产业局、国税局、地税局、教育局、劳动局以及潍坊海关、金融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潍坊市企业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各有关部门都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省、市关于自主创新工作的指示精神,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相应的规划和措施。

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做好有关政策的落实和机制建设工作,以确保我市技术创新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强化科技创新保障机制,
完善科技进步目标考核和绩效评估体系,落实科技奖励政策。

加大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的科技考核力度,推动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也要参照市里的作法,制定专门意见,明确工作重点,拿出相应额度的资金,专项用于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重大技术创新项目上,共同推进全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

二00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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