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全市第4次安委会例会暨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上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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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全市第4次安委会例会暨防范重特
大事故会议上的汇报
海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全市今年来安全生产形势作通报,并就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一、1-10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
今年1-10月,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
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1起,死亡55人,受伤55人(含3起较大事故,死亡11人,其中2起高速公路较大事故,死亡7人,不纳入省对市的属地考核),经济损失3503.11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07起,下降67.7%,死亡人数减少41人,下降42.7%,受伤人数减少86人,下降61%,经济损失减少1738.8万元,下降33.2%。
二、今年主要工作
(一)织好“责任网”,让安全生产更加精准精细。
一是继续强化党政领导责任。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全面推进海宁高质量发展必须坚守的底线,不断推进责任体系建设,出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二是继续明晰部门监管责任。
对
45个市直部门、海宁高新区、9个区县(市)、170个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具体明晰。
构建了市、县、乡三级安全生产“责任网”。
三是继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通过开展执法监管、宣传引导、行业自律、标杆示范、考核讲评、资金扶持、暗访抽查等手段倒逼企业依法履责。
(二)织好“法治网”,让安全生产更加从严从实。
一是全力推进计划执法。
年初市、县两级政府共批复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170余份,对1.8万余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执法检查。
二是全力“强执法”。
突出“立案数、处罚数、问责数”,实行安全生产执法量化排名,“一月一汇总,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
1-10月份,全市共检查企业12.7万家(次),责令停产整顿企业2092家,罚款2.96亿元,暂扣许可证7529件,行政拘留2046人,刑事立案1077件,追究刑事责任40人。
三是强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
1-10月,共取缔非法建设经营单位2290家,公布重大典型案件31件,曝光非法违法行为3548起,抓捕犯罪嫌疑人1023人。
(三)织好“宣教网”,让安全生产更加入脑入心。
一是搭建宣传大平台。
与媒体合作,开辟“安全生产看海宁”等专栏,共宣传报道1万余篇次。
二是浓厚大宣教氛围。
组织全市各行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20期、共5000余人参训;共制作警示教育宣传片274部、开展警示教育5000余场、受众超过100万人次;开展全市首届“安监之星”评选活动,组织40名“安监之星”到人民大学进行为期10天的专题学习。
三是收获宣教成果。
强力推进“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大演
练”,在全省甚至全国安监系统产生了影响。
特别是“6.16”突发事故的成功处置,得到了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受到社会各界的点赞好评。
(四)织好“合力网”,让安全生产更加有力有序。
一是构建齐抓共管合力。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结合实际出台了我市改革发展实施意见。
二是形成借智促安合力。
试点开展“互联网+智慧电梯监管”,推广电梯电子标签管理。
与湖南安全技术学院签订合作协议,积极探索开展政校战略合作,助推基层监管能力提升。
三是强化基层基础合力。
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有序推进,持续推进安全生产示范县区、示范乡镇、标准化安监站、平安农机、平安校园等创建活动。
理顺园区、基层安监体制机制,安全生产资金得到有效保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防控仍需高度关注。
虽说,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是安全生产工作永远在路上,不容有半点闪失。
近期全国、全省事故多发,形势严峻,给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
从以往的经验和教训来看,岁末年初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节点和时点。
我市经济体量大,人流、物流、车流集中,加之又是生产经营的旺季,项目建设抢工期、赶进度的现象时有发生,实体经济运行困难,资金投入不足,稍有不慎往往就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从多年以来的安全生产事故来分
析我市道路交通、住建领域、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矿山、危化、烟花等领域要引起特别的关心和关注。
我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救援”三条防线建设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特别是今冬明春活动多,同时我市又将面临机构改革任务。
我们必须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常备不懈,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二)监管执法仍需持续发力。
“强执法,防事故”,是省安委部署的重大行动,是确保企业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源头解决各种责任机制不到位、监管乱象与盲区的重要手段。
今年来,我市全力推进“强执法”行动,无论是力度、效果,都有较大程度提升。
今年1-6月,全市上线执法人数、现场执法数、立案处罚数等各项指标,均稳居全省第一,并大幅度高于第二名的地市州。
但从7月份开始,省安监局对14个市州安监局实行月考评、月通报,将人均执法量作为重要指标。
在新评价标准下,我市执法排名明显落后于上线人数基数较少的地市州。
面对新机制,我们需认真分析形势,对标对表并调整思路,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质量。
目前省安监、住建、水利、质监、国土、消防、交警、交通、水运等9个省直部门对市州分行业开展了安全监管综合评价排名,其结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
(三)重点工作仍需强力推进。
安委会牵头抓总的运行
机制已经建立,但安全生产若干专业委员会分线协调运行机制尚未有效形成。
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玻璃幕墙、隧道桥梁、管线管廓、轨道交通、燃气、电力设备、建设施工项目、老旧社区等安全风险点多、线长、面广,但城市安全联合联动保障运行机制尚未有效形成。
推进“危化三年”行动缓慢,导致危化项目建设推进不力,城市四类场所非法储存危险物品现象时有发生。
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和商事体制改革,新的商事主体及监管对象呈现几何数的增长,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配备之间的矛盾已日益显现。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层面上的问题还比较多,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能力、水平还有待增加。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一单四制”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督促整改不力,向企业延伸不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有待进一步强化和固化。
(四)专项整治仍需全力推进。
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等综合治理任务艰巨,涉及老旧社区电线老化、居民楼栋电动自行车充电、消防通道堵塞等安全隐患,其整改工作面广、量大,但工作合力未有效形成,工作推进未取得实质性突破,火灾事故形势不容乐观。
“5.3”事故暴露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不到位,为此在全市推进了“厂中厂和园中园”专项整治,但工作推进存在不平衡的现象。
部分区县(市)交通安全“隐患清零”和道路交通安全重点运输企业“四必一查”行动还需要提挡加码。
专项整治有方案文件、有安排部署,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尤其是乡镇(街道)在推进专项整治过
程中力度有欠缺、效果打折扣的现象。
四、下阶段主要工作安排建议
(一)要努力实现“全省保优、全国争先”目标。
年初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全国争先、全省保优”和“三个坚决”(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控制一般事故)、“三个下降”(即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职业病新增人数下降)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这是我们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市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是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
下一步,我们必须咬紧牙关,全力以赴,坚决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目前省政府对海宁的安全生产考核正在进行之中,市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对接,分行业专项考核要做到“不扣分、多加分、得满分”。
(二)要切实推进“强执法防事故”行动。
要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将安全生产“强执法防事故”的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形成安全生产高压态势,要坚决克服安全生产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重视不够的现象。
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的现场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引向深入。
各县市区和市直职能部门要按照“三比三严”(比数量、比增量、比质量,严格程序、严格惩戒措施、严格自由裁量)的要求,继续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情况每月一统计、每月一排名、每月一通报,力争使各个部门的成绩进入全省前列。
要突出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各项工作抓紧、抓
好、抓落实,强力推行“企业班前早会”。
要通过宣传教育、监管执法、问题导向、政策引领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三)要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继续将“打非治违”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对非法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在巩固打非治违“春雷、飓风、霹雳”行动取得一定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要在烟花爆竹、危化、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坚持工作不松劲、力度不减弱。
严格执行“四个一律”措施(即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严格落实责任;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坚持上下联动、信息共享,从严从重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要解决、杜绝和防止安全生产的漏洞和盲区,防止“看不见、想不到、摸不着”的问题发生。
要特别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工作要求,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要将“一单四制”工作向企业延伸。
(四)要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根据中央和省里“10.25”视频会议精神要求,扎实推进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活动,深入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大型商业综合体、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城乡养老院福利机构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坚决采取措施,预防城乡家庭火灾,严防“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值班领导,及时有效处置紧急事件,当好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守护神”。
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
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对动火以及进入受限空间内等危险性较高作业,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并落实专人监护;要加强对化学品储罐、仓库和露天存放化学品的监管;要严格仓库保管,妥善保管有毒化学品和遇水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
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旺季生产、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监管。
要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整治。
要重点加强对脚手架搭拆、施工用电、塔吊和电梯、施工机械的安全检查维护,全面掌握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边坡与支护情况。
要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整治。
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四必查”,强化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公安交警部门要严厉打击超载、超限及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