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变动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兴署办字〔2017〕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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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变动表编制工作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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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变动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兴署办字〔2017〕142号
盟直各有关单位: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继续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变动表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内容
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变动表编制内容主要包括土地资源、草原资源、林木资源、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编制基础数据取自经国土、环保、水利、农牧业、林业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数据。
二、职责分工
编制工作由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编制制度,检查指导编制工作,汇总、审核、评估和上报相关部门的数据结果。
国土、环保、水利、农牧业、林业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提供相关基础数据资料,建立自然资源存量及变化统计台账。
国土、农牧业、林业部门负责收集提供土地资源资产账户基础资料;农牧业部门负责收集提供草原资源资产账户基础资料;林业部门负责收集提供林木资
源资产账户基础资料;水利、环保、国土部门负责收集提供水资源资产账户基础资料;国土部门负责收集提供矿产资源资产账户基础资料。
此项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工作,各部门要按相关文件精神,持续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三、质量控制
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负责审核本部门及分旗县市土地、草原、林木、水、矿产资源变动表有关数据,并将报表和数据说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统计部门。
统计部门要对相关部门报送的数据进行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数据协调、真实准确,做到表内数据可追溯、可核查、可追责。
四、工作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一项跨部门、跨学科、跨领域的综合性工作,涉及面广,计算方法复杂,任务繁重。
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确保编制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责任单位加强领导,落实好责任目标和责任人,全力以赴、创造性开展工作。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变动表有关技术工作,由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参与有关问题研究,提供编表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三是信息共享,夯实基础。
统计部门要加强与国土、环保、水利、农牧业、林业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沟通,研究理清编制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变动表所需的基础资料状况。
相关部门已有资料的,应当主动及时提供给统计部门编表使用;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应当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开展补充性调查,同时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
2017年10月25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