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2006年度全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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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2006年度全区耕地保护目标责
任制完成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海东地区行政公署)
•【公布日期】2007.02.07
•【字号】
•【施行日期】2007.0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2006年度全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完
成情况的通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根据2006年初行署与各县政府签订的《海东地区2006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领导责任书》,行署委托地区国土资源局对各县2006年度耕地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

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从考核情况看,各县政府和主管部门根据年初与行署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领导责任书》确定的内容,认真落实“行政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思路,及时与各乡(镇)签订了《2006年度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度领导责任书》,精心组织,明确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真抓实干,使耕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较好地完成了2006年度耕地保护工作任务。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耕地保护工作,根据考核结果,行署决定对完成2006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平安县、民和县、乐都县、互助县、循化县和化隆县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每县奖励人民币1万元,奖金从各县国土资源局上交县财政的土地收益金中列支。

希望受表彰的地区戒骄戒躁,努力工作,继续加强耕地保护工作,
确保本区域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

各县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作为耕地保护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全面推进耕地保护工作,为促进全区“三农”工作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七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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