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常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类别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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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常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类别的通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常政发[2017]163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14
【实施日期】2017.1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常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类别的通告
(常政发〔2017〕163号)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关于进一步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通知》(苏大气办﹝2017﹞4号)要求,结合《市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常政发﹝2016﹞151号)、《常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2017)常政发﹝2017﹞160号》等文件,综合考虑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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