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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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经营计划管理工作,完善经营计划管理体系,强化计划考核,提高计划执行力,鼓励先进,确保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月度计划讲评。
第三条本办法的制定依据
公司计划管理办法。
第四条计划考核评分细则
1.计划考核分计划编报、计划完成情况、计划预警三个部分进行考核,详见下表:
2.计划编报与调整(10分)
(1)计划内容要求(5分):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涉及到的工作内容及部门责任令节点计划一般为重点计划,必须在部门报送的月度计划中体现,漏报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2)时间要求(2分):每月28日前将工作计划电子版、纸
质版按时报送;
(3)编报质量(3分):计划内容及完成时间描述清晰,无空缺项,使用规定表格且须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缺一项扣1分;
3.计划完成情况(80分)
(1)计划完成情况自查报告(5分):每月20日将计划完成情况按指定表格填写完整并经分领导签字交综合管理部,缺一项扣1分,未按时报送扣1分,若计划完成情况瞒报虚报,按该项计划未完成双倍扣分。
(2)计划检查(75分)
①重点计划一项未完成扣5分,综合计划一项未完成扣2分。
②因上游工作滞后或未完成影响下游工作计划的,重点计划一项未完上游部门扣3分,计划执行部门扣2分,综合计划一项未完上游部门扣2分,计划执行部门扣1分,若按要求完成,重点计划一项奖3分,综合计划一项奖1分。
③凡存在延续性或上下游关系的计划节点,若当月计划未完成予以扣分,而后续计划提前或者按期完成,则前期所扣分数在当年12月份计划考核时予以返还。
④特殊原因导致计划未完成,业务部门可进行免罚申报经公司领导会签后酌情处理。
4.计划预警(10分):连续两次提出预警,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第五条奖惩细则
按照重点计划、综合计划、专项计划分类予以奖惩。
(一)重点计划(单项)
1、土地获取、设计、策划、规划报批、重要工程及重大工程的供方确定、重大工程节点、验收等重点工作计划
①按期完成计划工作量的,奖励部门200-800元;
②提前5天以上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工作量的20%(含20%)以上,奖励部门500元,另对部门领导或主要负责人奖励200元;
③提前10天以上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工作量的30%(含30%)以上,奖励1000元,另对部门领导或主要负责人奖励400元;
④在计划截止日5天以内(不含5天)完成重点工作计划或基本完成工作计划且不影响后期工作的视同完成,不予奖罚;
⑤未按期完成计划或基本完成工作计划但对后期工作影响较大的视同未完成,视完成情况对部门处罚500-1500元,另对部门领导或主要负责人处罚200-500元。
2、项目开盘销售、营运开业等重点计划
①完成当月销售计划,奖励部门200-500元。
②超额完成当月销售计划量的10%(含10%)以上,奖励部门1000元;超额完成月销售计划量的20%(含20%)以上,奖励部门1500元;
③完成月度销售计划量的95%以上,视同完成,不予处罚;月度销售计划量完成95%以下,处罚部门1000元;连续两个月销售计划量完成95%以下,处罚部门1500元;
3、其他综合管理部门重点计划或领导办公会布置的重点工作任务按要求完成,奖励部门500元,视情况对部门领导或主要负责人奖励200元;未按要求完成,处罚500元,视情况对部门领导或主要负责人处罚200元。
(二)综合计划(单项)
1、各部门综合计划,工程分部分项节点计划等按期完成,不予奖励。
2、各部门综合计划,工程分部分项节点计划等未按要求完成,处罚部门500元。
(三)专项计划
专项计划按工作实际需要下发专项计划,专项计划纳入月度计划中,在月度讲评中予以体现,在制定专项计划时,明确其重要程度,比照公司重点计划加倍、重点计划、综合计划的考核奖惩,分别参照重点计划、综合计划考核细则进行奖惩。
(四)特殊情况
1.如因上游工作滞后,公司为确保年度经营目标而未准予调整的重点工作计划,若未按要求完成,处罚计划执行部门200元,上游部门500元,若按要求完成,奖励计划执行部门1000元。
2.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计划未能按期完成,报公司领导讨论后酌情考虑。
3.如部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较差,对公司经营计划影响较大,视影响程度加大处罚力度。
第四条计划调整项的考核
1.按期完成计划调整申报,并经公司批准,按调整后的计划节点进行考核。
2.计划调整为取消的情况,经公司批准,取消计划不予考核。
3.按期完成计划调整申报,经审核公司未予批准,则仍按原时间节点考核。
第五条本细则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总经理办公会审定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