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风险的保险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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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风险的保险转移
第一节保险及其适用性
一、什么是保险?保险的要素?
(一)保险属于经济范畴;从法学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

(二)保险有以下要素:
1. 特定风险事故的存在。

保险是基于风险的客观存在而产生的,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

2. 补偿损失,安定生活。

这是保险的目的。

就整个保险业而言,应以安定经济生活为最终目标,但就具体保险合同而言,则以损失补偿为主要功能。

3. 保费负担,公平合理。

保险费是投保人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所应支付的代价。

因此,这种费用必须与所转移的风险相一致。

二、保险的利弊分析
(一)积极作用
1、补偿风险损失,保障经济生活安定。

2、减少不确定性,促进资源合理配置。

3、为社会提供长期资本来源。

(二)消极作用
1、保险经营费用的发生。

2、道德和心理风险的增加。

三、理想的可保风险的构成要件?为什么投机风险不是可保风险?
(一)可保风险的构成要件:
1. 风险是纯粹风险,而不是投机风险。

2. 风向事故的发生时意外的,但风险损失本身是可以确定的。

3. 经济可行性。

风险损失幅度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

4. 要有大量独立的同质风险单位存在。

(二)投机风险是无法保险的,因为:
1. 投机风险有获利的可能,因而是风险损失的预测变得困难。

2. 投机风险有时表现为基本风险,其风险损失为一般商业保险所不能承担。

3. 投机风险的风险事故发生对某人是损失,但为他人可能是获利,因而对
全社会而言,可能并无损害。

第二节保险的购买
一、确定保险险种
1. 风险管理者必须了解经济单位所面临的风险及其性质、特征。

2. 风险管理者要了解当前保险市场的供给状况。

3. 对于某些的确需要转移的风险,如果保险市场上没有相应的险种,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签订有关条款,签署保险合同,实现风险转移。

二、确定保险金额
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费的计算依据。

三、议决投保程度
1. 不足额保险: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高于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对与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比例赔偿保险金。

经济单位自己也承担一部分损失。

2. 自负额保险:经济单位自己先承担一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再承担一部分损失。

3. 限制损失保险:经济单位建立自保基金将风险自留,但是担心发生巨大损失而危机自保基金,遂向保险公司购买巨大损失保险,约定一个较大的损失额,保险公司对于损失的积累额超过双方约定的这个额度以上的那一部分损失负赔偿责任
四、研究保险费率
保险费是经济单位将自己面临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所应支付的代价,是风险管理者进行风险决策时所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选择保险机构
1. 保险人的财务实力。

2. 保险人的服务和信用。

六、推敲保险条款
1. 风险管理者首先要明白保险责任,即保险人承诺承担财产损失补偿和人
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范围。

2. 风险管理者最好能参与起草保险合同,而不是被动的接收保险公司所出立的保险合同。

3. 风险管理者要充分了解保险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三、部分保险的适用性:
碰到下列情况,经济单位需要安排部分保险,议决其投保程度。

(一)绝大多数风险,即使是发生最大可能损失的概率较大,实际发生的损失大多数是比较小的,通常能在经济单位自留风险的能力之内。

或许可能用内部意外损失基金来解决。

(二)如果经济单位的业务活动分散在几个标的里,考虑到其所有房屋同时发生全损的概率几乎为零,经济单位就不一定将全部资产的价值投资。

(三)如果一个经济单位已经积累了一笔较大的意外损失基金,有能力承担一定风险损失。

四、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方要做哪几件事?
(一)积极施救:风险事故一旦发生,被保险人应当像未参加保险一样,采取一切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二)损失通知:保险事故发生,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通知保险人的义务,通知必须迅速及时。

(三)现场保护:风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于事故现场,有责任加以保护,直至保险人定损之后,这是为定损能据实进行,而防止被保险方的不实、非法行为。

(四)损失举证: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风险事故发生并通知保险人之后,有损失举证的责任,既需要提供有关损失的证明文件方能索赔。

五、一揽子保险的含义及其优点:
(一)一揽子保险是指企业和家庭不再分别购买财产保险或者责任保险以保障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家庭财产,而是通过一个可承保多种保险合同,将财产和责任风险一并转移给保险公司。

(二)一揽子保险的优点:
1. 转移同样的风险,借助一个一揽子保险合同完成要比通过两个保险合同实现,成本更低,即保费更为便宜。

2. 对于一家企业来说,管理一个保险合同只与一家保险公司打交道,总比与多家公司打交道方便。

3. 许多一揽子保险不要求保单标准化,企业风险管理者可以更多地从企业
风险管理的要求出发,与保险公司商订一揽子保险合同,以寻求险别、服务和成本的最佳组合。

六、员工福利计划的地位和作用:
(一)员工福利计划是指由企业和员工单方面或共同出资,通过非政府直接经办的保险,建立的各种形态的给付措施,旨在为其员工提供死亡、意外伤害、疾病、退休等方面的经济保障。

(二)员工福利计划有助于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员工福利计划对大多数员工来说是一种重要的就业条件。

企业要吸引和留住素质好、技术高的员工,就必须建立员工福利计划。

于是员工福利计划又成为企业间竞争的一种手段。

七、在制定退休金计划时,风险管理者必须就哪些问题做出正确决策?
(一)资格规定。

(二)退休金的确定。

(三)资金来源。

(四)资金运用。

十、代位求偿的含义: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单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十一、保险的赔偿方式:
(一)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指对于保险额限度内的损失,保险人给与全部赔偿。

当损失金额小于保险金额时,按损失金额赔偿。

当损失金额达与保险金额时,赔偿保险金额。

(二)定值赔偿方式。

双方约定保险价值作为保险金额,保险事故发生后,不论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如何,全损全赔,部分损失按损失成度赔偿。

(三)比例赔偿方式。

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财产的实际的比例计算赔款。

当保险金额小于实际价值时,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额,剩余的自己承担。

当保险金额大于或等于实际价值时,按损失金额赔偿。

十二、什么是共同保险、共保条款。

(一)共同保险是指几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同一标的的同一风险,其责任按各自承担的份额比例分担。

(二)共保条款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商定,投保当时实际购买的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标的价值之比不得低于既定的比例,否则,对于未达到这个比例的那部分,被保险人要承担责任。

十三、保险争议的处理原则和处理方法:
(一)处理原则:
1. 诚信、合法。

2. 文义解释。

合同中的用词应该按照该词通常的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的内容来解释。

3. 意图解释。

保险合同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订立的,因而对于条款的解释,必须尊重当事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图。

4. 合同的解释应有利于被保险方。

(二)处理方法:
1. 协商。

2. 调解。

3. 仲裁。

我国涉外仲裁机构对保险合同争议的仲裁是终局性的,并具有约束力。

我国对一般合同的争议实行二级仲裁,如果当事人仍不服,可在接到二级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审判裁决。

4. 诉讼。

十四、美国员工福利计划的构成:
(一)退休金计划。

(二)抚恤金计划。

(三)储蓄计划。

(四)团体健康保险计划。

十五、团险的含义,团险的特点:
(一)团险是指以一张保险单为众多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的保险。

团体保险以集体(法人)为投保人,以其成员(企业中的职工)为被保险人。

(二)团险有以下特点:
1. 风险的选择基于团体。

2. 使用团体保单,保费低廉。

3. 保险计划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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