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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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研究⽣导师任职资格认定⼯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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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2017年研究⽣导师任职资格认定⼯作的通知
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研究⽣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作。
下⾯,⼩编为⼤家提供中⼭⼤学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导师任职资格认定⼯作的通知,全⽂如下:
(请有意申报的⽼师于6⽉21⽇前把个⼈申请书交到陈智处!)
⼀、认定的⼯作内容
本次研究⽣导师任职资格认定⼯作包括博⼠、硕⼠研究⽣导师任职资格认定以及跨/转学科博⼠、硕⼠研究⽣导师任职资格认定。
⼆、认定的基本条件
按《中⼭⼤学研究⽣导师遴选办法试⾏)》(2017年修订、附件1)的有关规定执⾏。
“当年评定正⾼级专业技术职务”具体为2016年5⽉以后取得正⾼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认定的学科、专业
本次研究⽣导师任职资格认定⼯作按⼀级学科进⾏(临床医学按⼆级学科进⾏);未获得⼀级学科授权的,按⼆级学科进⾏,各研究⽣培养单位认定的具体学科范围见附件2。
临床医学、⼝腔医学专业学位型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分领域进⾏,各附属医院所辖专业学位领域范围见附件3。
四、具体⼯作安排
(⼀)个⼈申请:6⽉21⽇前
1. 今年校内⼈员申请导师资格认定⼯作⾸次采取“研究⽣导师遴选系统”(以下简称“遴选系统”)⽹上填报并打印申请书的⽅式,⾸次申请研究⽣导师任职资格的申请⼈请依次在遴选系统上填报:
(1)个⼈信息(含基本信息、科研信息);
(2)申请层次及学科信息;
(3)检查⽆误后提交,并打印申请书。
⽹上申请⽅法见导师资格认定申请系统⽤户⼿册(附件4),⽹址:
/graduate/web/login.html
登录账号及密码为本⼈学校NETID及密码。
2.⾸次申请研究⽣导师任职资格的申请⼈从系统下载打印《中⼭⼤学研究⽣导师任职资格申请书》(学术学位型)并签名后,向本⼈所属单位提交申请书,随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单位审查确认。
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按条件顺序装订。
临床医学或⼝腔医学符合相应条件的申请⼈还可以同时申请专业学位型研究⽣导师资格认定,填报并打印《中⼭⼤学研究⽣导师任职资格申请书》(专业学位型)。
2.校内申请跨/转学科研究⽣导师任职资格的申请⼈,请登录遴选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并下载打印《中⼭⼤学跨/转学科研究⽣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签名确认后,向本⼈所属单位提交申请书,其中申请跨学科、专业任职资格认定只限于学科建设特殊需要的学科、专业(此类申请学校将从严审核)。
4.校外兼职导师采取纸质申报⽅式,需填写纸质版《中⼭⼤学研究⽣导师任职资格申请书》(学术学位型、附件5);临床医学或⼝腔医学符合相应条件的.申请⼈还可以同时申请专业学位型研究⽣导师资格认定,填写《中⼭⼤学研究⽣导师任职资格申请书》(专业学位型、附件6)。
不接受校外兼职导师申请跨/转学科研究⽣导师任职资格。
(⼆)单位审议:6⽉28⽇前
各研究⽣培养单位研究⽣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或履⾏研究⽣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职责的教育与学位委员会(以下简
称“学位审议机构”)应召开全体会议,按照认定的基本条件逐条审议本单位所辖学科范围内的申请,其中对申请⼈师德师风的审核应于会前由申请⼈所在⼆级单位党委(党总⽀、直属党⽀部)完成,党委(党总⽀、直属党⽀部)书记签名确认。
申请⼈所属单位与申请学科所属单位不⼀致或本单位尚未成⽴学位审议机构时,应由本⼈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提交申请学科所属单位的学位审议机构审议。
认定具有博⼠研究⽣导师任职资格者,即同时⾃动被认定具有硕⼠研究⽣导师任职资格。
对于提出分别认定博⼠研究⽣导师任职资格和硕⼠研究⽣导师任职资格的申请,学位审议机构依据申请⼈具备的条件,最后只认定⼀个级别导师任职资格,临床医学、⼝腔医学可以同时认定⼆个级别⼆种类型的导师任职资格。
(三)名单公⽰:7⽉5⽇前
各研究⽣培养单位审议通过的具有研究⽣导师任职资格的⼈员名单应公⽰⼀周。
公⽰期内,各研究⽣培养单位接受申诉及异议,并按《中⼭⼤学研究⽣导师遴选办法》进⾏处理。
公⽰期结束的3天内,各培养单位从⽹上系统上下载打印以下材料,由召集⼈签名确认后,向学位办提交:
1. 学术学位型博⼠⽣导师任职资格认定通过名单汇总表(附件7);
2. 专业学位型博⼠⽣导师任职资格认定通过名单汇总表(附件8);
3. 学术学位型硕⼠⽣导师任职资格认定通过名单汇总表(附件9);
4. 专业学位型硕⼠⽣导师任职资格认定通过名单汇总表(附件10);
5. 研究⽣导师任职资格认定情况统计表(附件11);
6. 博⼠⽣导师资格认定申请⼈科研项⽬审核情况⼀览表(附件12);
7. 硕⼠⽣导师资格认定申请⼈科研项⽬审核情况⼀览表(附件13);
8. 本单位研究⽣导师任职资格认定⼯作报告(含申诉及异议处理情况报告);
9. 本单位制订的校外兼职硕⼠⽣导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10. 全部《中⼭⼤学研究⽣导师任职资格申请书》(含学术学位型、专业学位型)及其证明材料备查、《中⼭⼤学跨/转学科研究⽣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
(四)研究⽣院备案发⽂
研究⽣院将各研究⽣培养单位通过的⽆异议的研究⽣导师资格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备案,并发⽂公布。
对于存在争议的个案,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五、其它事项
1.各研究⽣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应依照《中⼭⼤学教育与学位管理各级委员会议事规则》对申请⼈任职资格进⾏审议并作出决定。
2.各研究⽣培养单位在研究⽣导师任职资格认定⼯作中应遵守⼯作纪律,坚持标准,保证导师队伍质量。
对在本次研究⽣导师任职资格认定⼯作中出现重⼤问题的单位、存在不实审核的单位,学校将酌情核减下⼀年度招⽣计划。
3.各研究⽣培养单位负责研究⽣导师资格认定⼯作的⼈员应保证提交学位办的各种材料填报的信息准确、完整,对⼯作不
够严谨、提交材料中问题较多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4. 已有导师资格的教师不得重新申请认定同级别的导师任职资格。
附件1:中⼭⼤学研究⽣导师遴选办法
附件2:各单位博⼠、硕⼠研究⽣培养学科、专业
附件3:2017年各附属医院专业学位领域
附件4:导师资格认定申请系统⽤户⼿册
附件5:校外兼职研究⽣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学术学位型)
附件6:校外兼职研究⽣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专业学位型)
附件7:学术学位型博⼠⽣导师资格认定通过名单汇总表
附件8:专业学位型博⼠⽣导师资格认定通过名单汇总表
附件9:学术学位型硕⼠⽣导师资格认定通过名单汇总表
附件10:专业学位型硕⼠⽣导师资格认定通过名单汇总表
附件11:研究⽣导师资格认定情况统计表
附件12:博⼠⽣导师资格认定申请⼈科研项⽬审核情况⼀览表
附件13:硕⼠⽣导师资格认定申请⼈科研项⽬审核情况⼀览表
附件14:⽂科类科研项⽬类别
附件15:理科⼯科医科类科研项⽬类别
原⽂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