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杭州退休干部大学学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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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杭州退休干部
大学学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6.11.20
•【字号】杭价费[2006]214号、杭财综[2006]1098号
•【施行日期】2007.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
正文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杭州退休干部大学学
费标准的批复
(杭价费〔2006〕214号、杭财综〔2006〕1098号)
杭州退休干部大学:
你校《关于提高学员学费标准的请示》(杭退大[2006]5号)悉。
经研究,同意调整你校学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普通班学费每学期每学科为60元;交谊舞班学费每学期每学科为90
元。
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干部职工,每学期可报销学费30元,开支渠道仍按杭财综[1995]403号文件规定列支。
本批复自2007年新学期开始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