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操作手册-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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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常用业务操作手册
目录
1.发票初始化 (3)
1.1发票票种设置 (3)
1.2 发票库房管理员设置 (5)
1.3发票库房管理员调拨权限 (8)
2. 发票计划管理 (9)
2.1 普通发票计划编制 (9)
2.2 普通发票计划汇总审批 (12)
3. 发票调拨管理 (15)
3.1发票库房调拨管理 (15)
3.2发票柜台调拨管理 (21)
4. 发票结存管理 (22)
4.1 发票盘存管理 (22)
4.2 发票结存期限设置 (26)
4.3发票月结存 (26)
5.发票票种核定 (27)
5.1发票票种核定 (27)
6.发票发售管理 (32)
6.1发票发售管理 (32)
7. 发票缴销管理 (33)
7.1 发票验(交)旧 (33)
7.2 发票验(交)旧撤销 (35)
8.发票代开 (36)
8.1代开通用机打发票 (36)
8.2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41)
8.3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 (46)
8.4发票代开作废 (50)
9.网络发票 (52)
9.1网络发票功能核定 (52)
9.2消息发布 (60)
9.3基础信息维护 (61)
9.4基础编码维护 (65)
1.发票初始化
1.1发票票种设置
1.1.1业务流程
本模块维护国家税务总局或各地方税务机关制定的发票种类代码、发票种类名称及发票代码等相关信息,发票种类是大类,发票代码是发票种类下的明细,发票代码是各省(市)自行维护的。

发票种类代码、发票代码的编码规则请参照总局标准组提供的税务代码集文档中的相关描述。

1.1.2操作步骤
菜单进入方式:【发票管理】—【发票初始化】—【发票票种设置】
操作一:新增发票种类
点击选择具体发票类别,录入发票种类名称、发票种类简称、版式规格、文字版、联次、金额版等相关信息,录入完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系统自动将发票种类名称显示在该发票类别下。

操作二:新增发票种类下的发票代码
选择需要的发票种类名称双击,此发票信息自动带出在左边发发票种类信息中(见下图1),然后双击“增加发票代码”(见下图2),录入发票代码名称,录入制版年度,选择行政区划(按省、市显示)等相关信息,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该发票代码自动显示在左边发票树的该发票种类代码下面。

图1
图2
操作三:作废发票种类和作废发票代码
分别选择发票种类、发票代码,点击【作废】,系统自动将已作废的发票种类和代码设置为有效。

若该发票种类和发票代码已经启用且发票库存中有其发票,则不允许作废。

1.1.3注意事项
发票种类代码、发票代码都是根据各省、市制定的《发票种类及发票代码规则》规则自动生成的。

发票代码是各省、市自行维护。

1.2发票库房代码设置
1.2.1业务流程
发票库房类型分为:主库房、发售柜台、代开柜台;
1)代开柜台只能用于普通发票代开;
2)发售柜台只能用于发售发票;
3)主库房用于库房调拨或柜台调拨,不能用于发票发售或发票代开。

1.2.2操作步骤
菜单进入方式:【发票管理】—【发票初始化】—【发票库房代码设置】
新建主库房、发售柜台或代开柜台
1.选择左侧税务机关树中需要建立的主库房、发售柜台或代开柜台的机关或部门;
2.右边录入发票库房名称(所属税务机关 + 发票库房类型名称)
3.选择发票库房类型;点击下拉框选择主库房、发售柜台和代开柜台
4.点击【保存】,系统保存发票库房信息并显示在下方的发票库房信息列表中。

5.选择点击显示在下方的发票库房信息,点击【作废】,系统自动将库房状态“启用”变为“作废”状态。

1.1.3注意事项
1、主库房职能设置只能在税务机关或办税服务厅中设置一个主库房,不能在部门中设置主库房。

2、每个税务机关可以设置多个发售柜台、代开柜台。

1.2发票库房管理员设置
1.2.1业务流程
设置发票库房管理员,用于建立库房与管理员之间的对应关系。

1.2.2操作步骤
菜单进入方式:【发票管理】—【发票初始化】—【发票库房管理员设置】
操作一:新增发票库房管理员
1.点击【新增】,系统显示如下界面;
2.选择发票库房名称;
3.选择库房管理员所在机关及部门;
4.选择该机构及部门下的税务人员;
5.点击【保存】,系统保存发票库房管理员信息;
如果需要再新增发票库房管理员,重新执行第2-5步骤即可;否则点击【关闭】,返回到上一环节。

操作二:作废和启用发票库房管理员
1.选择需要作废的发票库房名称;
2.点击【作废】,系统作废发票库房管理员。

操作三:启用发票库房管理员
1.选择已作废的发票库房管理员;
2.点击【启用】,系统重新启用发票库房管理员。

1.2.3 注意事项
1.一个主库房,可以对应多个库房管理员。

2.一个发售柜台,只能对应一个库房管理员。

3.一个代开柜台,只能对于一个库房管理员。

4.一个人员可以是所有类型发票库房(发售柜台、代开柜台、主库房)的管理员。

1.3发票库房管理员调拨权限
1.3.1业务流程
设置发票库房管理员可以调拨的发票种类,用于库房管理员在发票库房调拨或发票柜台调拨中可调拨的发票种类。

1.3.2操作步骤
菜单进入方式:【发票管理】—【发票初始化】—【发票库房管理员调拨权限设置】
操作设置可调拨、取消库房管理员可调拨的发票种类
1.选择左侧的税务机关树中的机关或部门;
2.选择发票库房管理员,系统显示当前库房管理员可调拨发票种类及发票种类待选列表;
3.从发票种类待选列表中选择其可调拨的发票种类,点击“>>”,将选中的发票加入到右侧列表中,系统设置为可调拨;或点击“<<”,将选中的发票返回到左侧列表中,系统将取消库房管理员可调拨发票种类。

4.点击【保存】,系统保存该库房管理员可调拨或取消该库房管理员可调拨的发票种类。

1.3.3注意事项
注意点击“<<”(取消权限)和“>>”(调拨权限)。

2.发票计划管理
2.1普通发票计划编制
2.1.1业务流程
区县级税务机关编制普通发票计划,并上报给上级机关进行计划汇总。

2.1.2操作步骤
菜单进入方式:【发票管理】—【发票计划管理】—【普通发票计划管理】—【普通发票计划编制】
操作一:新建普通发票计划
1.点击【新建】;系统自动进入录入区(见图2)。

2.录入所属时期起、所属时期止;
图2
3.点击【增行】,选择发票名称、录入发票计划领购数量;
4.录入普通发票计划完毕后,点击【保存】,系统保存普通发票计划;
5.确认发票计划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将普通发票计划提交到上级机关进行汇总审批。

操作二:修改或作废普通发票计划
1.由于编制的普通发票计划已提交到上级机关进行汇总审批环节,应由上级机关作退回处理后。

进入“普通发票计划编制”模块,选择待处理发票计划中的待修改或作废的发票计划;点击【作废】,系统作废该发票计划。

2.点击【修改】,系统显示待修改的发票计划;
3.修改完发票计划后,点击【保存】,系统保存修改或作废的发票计划;
4.确认发票计划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将普通发票计划提交到上级机关进行汇总审批。

2.1.3注意事项
1.发票计划所属时期止不能早于所属时期起。

在所属时期止内不能重复编制计划,系统会提示“所属期内已经存在发票编制计划!”。

2.若本级发票计划已提交且上级税务机关未汇总,则上级税务机关可以退回其发票计划。

3.由上级机关作退回处理后。

进入“普通发票计划编制”模块,才能处理发票计划修改或作废。

2.2普通发票计划汇总审批
2.2.1业务流程
税务机关对其下级上报的普通发票计划进行汇总,生成汇总的下级普通发票计划,核准下级的发票计划,并制定本级的普通发票印制计划。

普通发票计划的默认终审机关是省局。

2.2.2操作步骤
菜单进入方式:【发票管理】—【发票计划管理】—【普通发票计划管理】—【普通发票计划汇总审批】
1.点击【新建】;
2.上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员录入计划所属时期起止,点击【汇总下级】,系统显示下级机关上报的所属时期的发票计划;
3.点击【汇总】,系统自动汇总下级已提交的发票计划,并显示在下级汇总发票计划审批列表中;
4.若需要退回某个税务机关编制的发票计划,则选中该机关对应的“是否退回”复选框,并录入“退回原因”,点击【退回】,系统将选中税务机关的发票计划做退回
处理;
5.在下级汇总计划审批区域,核准“下级汇总实际核准数量”;
6.点击【增行】,录入本级发票计划;(见上图)
7. 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再点击【提交】,系统保存本级及核准后的下级发票计划。

2.2.3注意事项
1.发票计划该所属时期止不能早于所属时期起。

2.若发票所属时期内存在本部门编制的普通发票计划,则系统会提示“所属期内已经存在发票编制计划!”。

3.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报送的普通发票计划可执行退回操作,退回的发票计划会显示在原计划提交人的普通发票计划编制初始页面中。

4.退回发票计划,在汇总下级的界面中,选中“是否退回”复选框,录入退回原因,再点击【退回】,就可以执行退回发票计划处理。

5.录入本级计划,先汇总下级计划后,在下级汇总计划审批区域下面编制本级计划。

3.发票调拨管理
3.1发票库房调拨管理
3.1.1业务流程
发票库房调拨管理完成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发票发出、领用、退回等的管理,包括发票库房调拨申请、发票出库管理、入库查验、出库调整、入库五方面的内容;在发票库房调拨无差错的情况下,发票出库调整环节不会触发。

3.1.2操作步骤
菜单进入方式:【发票管理】—【发票调拨管理】—【发票库房调拨申请】
1.选择“申请事项”为调拨,选择出库单位管理员。

录入申请明细,依次点击【保存提交】,将调拨申请提交到上级机关;
2.上级机关办理人员在“待办任务”中找到该任务条目,双击该任务条目(见图
1),进入发票出库页面(见图2);
图1
图2
3.在税务机关发票库存信息列表中,双击要出库的发票库存,系统自动根据发票库房调拨申请中的该发票申请数量,显示在出库发票明细中;
4.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出库】,系统保存发票出库信息,并将该任务推送到发票入库查验角色;
5.点击【打印蓝单】,打印发票出库单;
6.下级机关入库查验角色收到上级税务机关调拨的实物发票后,下级机关办理人员在“待办任务”中找到该任务条目,双击该任务条目
7.下级机关操作人员点击【增行】,录入收到的实物发票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查验比对】,系统显示如下;
8.系统显示查验结果,如果为少付且属于丢失被盗的,则选择“是否丢失被盗”为“是”;否则选择为“否”,确定查验结果后,点击【确定】(见图1),返回到上一
步查验比对(见图2);
图1
图2
9.查验后,点击【保存提交】,系统保存提交发票入库查验信息;
10.点击【入库】,系统进行发发票入库;
11.进入发票库存页面,点击【查询】,系统显示当前发票库房库存信息;
12.当查验比对不符时,存在多付时,点击【确定】,返回主界面点击【保存】、【推送】;
13.下一环节办理人员进行出库调整,出库单位打开代办任务,选择处理意见;
14.根据相关处理意见进行补发实物发票、开具红色出库单红冲、补发发票出库
单、收回实物发票流程。

3.1.3 注意事项
1.对于少付且丢失被盗的发票,在发票入库后,系统自动触发税务机关发票挂失业务流程。

2.对于多付或少付(不是丢失被盗)情况,系统自动将差错信息推送到发票出库调整环节,根据出库调整意见进行如下处理:
(1)对于多付,如果处理意见是补开蓝色出库单,则推送到发票出库环节,补开蓝色出库单;如果处理意见为收回实物,则推送任务到入库环节;
(2)对于少付,如果处理意见为补发实物,则推送任务到入库查验环节;如果处理意见为填开红色出库单,则推送任务到出库环节。

3.2发票柜台调拨管理
3.2.1业务流程
发票柜台调拨用于本级机关发票主库房与发售柜台(代开柜台)之间调拨发票,柜台调拨流程中包括调拨申请、出库、入库环节,目前没有入库查验环节。

3.2.2 操作步骤
菜单进入方式:【发票管理】—【发票调拨管理】—【发票柜台调拨申请】
操作流程与【发票库房调拨申请】操作流程相同,只是最后一步操作【发票库房调拨申请】有查验比对环节,而【发票柜台调拨申请】没有入库查验环节,核对发票入库信息之后点击【入库】,进入发票库存页面。

点击【查询】,查看发票库存。

3.2.3注意事项
1.当相关部门没有主库房时,出库单位为上级主库房。

2.由下级单位发起申请,才可以进行柜台调拨。

3.当前操作人员没有柜台库房管理员权限或发票票种调拨权限时,无法发起该种发票的柜台调拨申请,需进行发票初始化-发票库房管理员设置和发票库房管理员调拨限设置。

4.发票结存管理
4.1发票盘存管理
4.1.1业务流程
发票库存(柜台)数量和发票实物进行盘点,并和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比对。

比对相符,直接归档;比对不符,上报审批,盘盈的处理建议为调整库存,盘亏的处理建议为增加发售记录
4.1.2操作步骤
菜单进入方式:【发票管理】—【发票结存管理】—【发票盘存管理】
1.选择盘存所属的发票库房或柜台,并录入发票实物盘存信息,依次点击【保存】、【推送】;
2.下一环节办理人在“待办任务”中找到推送过来的盘存任务,双击该任务条目,进入盘存管理处理页面;
发票盘存推送审批环节图:
从开始→启动→盘存处理→所长审批→盘存终审→结束
3.点击【盘存】,系统显示发票盘存信息;
4.对损溢标志为“盘亏”或“盘盈”的条目,选择损溢原因,系统自动根据损溢原因设置相应的处理建议,根据处理建议,系统做如下处理:(见下图1)
见下图1
a若处理建议为“调整库存”,则需要录入《发票盘存损益情况处理明细表(发票
调拨/退库)》信息;
b若处理建议为“增加发售记录”,则需要录入《发票盘存损益情况处理明细表(增加发售记录)》信息;
c若处理建议为“作废发售记录”,则需要录入《发票盘存损益情况处理明细表(作废发售记录)》信息;
5.点击【推送】,若没有盘盈或盘亏信息,则发票盘存业务就结束了;否则推送任务到发票盘存审批环节;
6.发票盘存审批角色在“待办任务列表”中找到该待办任务,双击该任务条目,进入盘存审批页面。

选择审批意见,点击【结束】。

系统根据处理意见做如下处理:
a 若《发票盘存报告表》中“处理建议”为“调整库存”的,审批通过后应当触发“发票库房调拨管理”流程或者“发票柜台调拨管理”流程;
b 若《发票盘存报告表》中“处理建议”为“挂失发票”的,审批通过后应当触发“发票挂失(适用税务机关)”流程;
c 对《发票盘存报告表》中“处理建议”为“增加发售记录”的,审批通过后应当触发“发票发售”流程;
d对《发票盘存报告表》中“处理建议”为“作废发售记录”的,审批通过后应当触发“发票退票”流程,实现对已经发售的发票的退票处理,如果需要退还发票工本费的,在该流程一并处理;
e对《发票盘存报告表》中“处理建议”为“作废核销记录”的,应当通过发票核销的补偿业务处理,作废发票核销记录。

f对《发票盘存报告表》中“处理建议”为“其他情况”的,可以直接结束本流程。

4.1.3注意事项
1.比对相符,直接归档;
2.比对不符,上报审批,盘盈的处理建议为调整库存,盘亏的处理建议为增加发售记录。

4.2发票结存期限设置
4.2.1业务流程
发票月结存是对所属税务机关各库房(包括主库房、下级库房)、各柜台的收发存情况进行查询统计并予以固化保存的操作过程,发票结存期限设置用于设置各税务机关的自动月结存期限,可以是年、季、月、旬、日等时点。

4.2.2操作步骤
菜单进入方式:【发票管理】—【发票结存管理】—【发票结存期限设置】
1、打开税务机关树列表,选择相应的税务机关,选择月结存种类,点击【保存】,系统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

4.2.3注意事项
本级税务机关设置的结存期限不能与上级机关设置的相同,避免重复设置。

4.3发票月结存
4.3.1业务流程
每月月末库房或柜台对发票进行月结存。

对库房或柜台已进行了月结存的,可以点击《发票月结存删除》功能模块作删除月结存处理。

4.3.2操作步骤
1.点击生成月结存,点击【保存】即可,也可将数据导出保存备查。

2.对库房或柜台已进行了月结存的,进入【发票月结存删除】模块,点击月结存删除,点击【保存】即可。

4.3.3注意事项

5.发票票种核定
5.1发票票种核定
5.1.1业务流程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后,按照规定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对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相关内容进行确认,并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对发票领购申请内容进行增加、删除、变更,还可对纳税人的发票经办人进行增加、删除、变更。

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申请领购内容后,完成对其发票票种的核定,打印并发放《发票领购簿》。

5.1.2操作步骤
菜单进入方式:【发票】—【发票票种核定】
推送流程图
1.录入纳税人识别号,选择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回车,点击【下一步】;
2.填写“申请人”,点击【新增票种】,录入票种核定申请明细;
3.点击“购票人维护”Tab页,维护购票人信息,点击【新增购票人】,可以录入新的购票人的申请信息;
4.点击【操作】,系统自动到购票人维护申请明细列表中,变更修改购票人信息,点击【保存】,点击【推送】, 系统推送该任务到核准环节;
5. 选择下一环节办理人员点击【确定】,系统推送该任务到核准环节;
6.在下一环节办理人的待办任务中找到该任务,双击该任务,进入如下界面;
7.在该环节,可以新增、修改发票票种核准信息和购票人信息;
8.点击【保存】、【推送】后,系统推送任务到下一环节;
9.在下一环节办理人的待办任务中找到该任务,双击该任务条目;
10.在此环节根据发票票种分为两条支线:当核定的票种是特殊票种时为多层审批,核定普通票种时税务所长确认后直接推送发放环节,点击【保存】、【推送】后,系统推送任务到发票票种核定发放环节;
11.填写发票管理人姓名,点击【制发】,制发发票领购簿;
12.点击【打印基本信息】,系统打印发票领购簿封面信息;点击【打印明细信息】,打印发票票种核准信息(纳税人初次进行票种核定时必须进行打印基本信息,再次进行票种核定时无需打印基本信息),点击【推送】,本环节是该业务流程的最后一个环节,点击【确定】,结束本业务流程。

5.1.3注意事项
1.发票票种核定业务在申请、核准环节都可以新增、修改、删除发票票种信息。

2.审批级次可根据当地情况自行配置。

3.当纳税人为外埠纳税人时,需先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许可。

6.发票发售管理
6.1发票发售管理
6.1.1 业务流程
系统根据申报征收、发票、稽查、税务登记等环节发来的信息,检查纳税人有无欠税、罚款和滞纳金、是否按期申报、有无其他违法违章等情况后,按购票特批、票种核定顺序提供的票种信息,将发票发售给纳税人。

6.1.2 操作步骤
菜单进入方式:【发票】—【发票发售管理】—【发票发售】
1.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回车,点击【下一步】,进入申请录入环节;
2.录入发票发售信息,点击【保存】,系统提示“发票发售数据保存成功”,然后可以打印《发票领购簿》及《领购确认单》,也可以将发售信息写入IC卡。

6.1.3 注意事项
1.当发售发票超过定额票额度,需要进行超定额补税。

2.发票发售页面中有4个分页面,还分别可以查看纳税人的票种核定信息、结存信息以及发售柜台的库存信息。

7. 发票缴销管理
7.1 发票验(交)旧
7.1.1 业务流程
纳税人在向税务机关申请查验已开具的发票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已开具发票的存根联或电子数据,以及开具的作废、红字发票的全部联次等,并申报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

7.1.2 操作步骤
菜单进入方式:【发票】—【发票缴销管理】—【发票验(交)旧】
1.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选中纳税人报送的资料,点击【下一步】;
2.录入发票验(交)旧申请表信息,如无问题票,点击【确定】,之后点击【保存】,系统自动进行验(交)旧;
3.如有问题票,点击页面下方的【填写非正常发票】,录入非正常票信息,点击【确定】,之后回到验(交)旧页面,点击【保存】,系统自动触发“税收违法行为处
理”流程,进行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理;
4.点击【打印领购簿】,可以进行发票领购簿的打印,此流程结束。

7.1.3 注意事项
1.如果验旧结果类型为“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则必须触发“税收违法行为处理”流程,进行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理。

2.本流程中的验交旧页面上有3个子页面,其它两个页面分别用于网络发票验旧和提供纳税人发票结存信息。

3.发票开具金额据实填写。

4.发票验旧后,系统应自动减少纳税人持有发票数量。

7.2 发票验(交)旧撤销
7.2.1 业务流程
操作中发现验(交)旧做错了,可以回退发票验(交)旧,实现取消发票验(交)旧操作。

7.2.2 操作步骤
菜单进入方式:【发票】—【发票缴销管理】—【发票验(交)旧撤销】
1.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回车,选择附送资料,点击【下一步】;
2.选择验交旧日期起止,点击【查询】,系统自动查询到应撤销的验(交)旧信息,选中要撤销的验(交)旧信息,点击【撤销】;
3.系统提示“撤销成功”,点击【确定】,本流程结束。

7.2.3 注意事项
如果在当前验交旧条件下,该纳税人不存在验(交)旧信息,系统会提示“查询结果为空请核实查询条件”。

8.发票代开
8.1代开通用机打发票
8.1.1业务流程
申请代开通用机打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通用机打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代为向付款方代开通用机打发票。

8.1.2操作步骤
(1)搜索或菜单进入:【发票】—【发票代开管理】—【发票代开】—【通用机
打发票代开申请】
(2)进入统一受理界面,在“纳税人识别号”栏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回车,点击【下一步】;
上界面录入相关基本信息:地址、付款方名称、行政区划、所属街道乡镇、主管税务所(科、分局)、货物(劳务)名称、金额、经办人等。

若本次代开发票需要减免,可选择减免类型,“通用机打发票代开申请-应补退税信息”中‘征收项目’及‘征收品目’根据当前纳税人税(费)种认定信息自动带出,如纳税人没有进行税(费)种认定,系统默认带出一行‘征收项目’为营业税的应税信息,操作人员选择‘征收品目’后,系统自动从配置表中带出该流转税对应的附加税及相关其它待征收税种信息,选择点击【保存】;
(3)系统提示“代开申请信息保存成功”,点击【确定】,进入预缴税费开票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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