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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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保证机关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落实作风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单位在公务活动中用车的管理及运用,严格执行公车制度,
加强车辆的保养、管理,建立健全用车制度。
第三条基本原则
1.合理使用:根据工作需要合理使用公务用车。
2.公开透明:对公车使用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节约用车:加强车辆使用计划编制和管理,减少用车次数和路程。
4.规范管理: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完善维护制度,对公车油料等费
用实行严格限额。
5.依法处置:对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条用车管理机构
各机关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用车管理机构,明确用车管理的职责、权限和标准,以保证用车管理的顺畅有序。
第二章用车制度
第五条用车计划
1.机关单位应定期制定用车计划,必须经过预算审核部门审核同意。
2.在编制用车计划时,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分配用车指标,分类分配使
用职务级别的公务用车。
3.相关职能部门应在用车计划编制时,对用车指标进行审核核定。
第六条用车申请
1.申请人应当在用车计划编制后,提前向用车机构提出申请,并说明用
车的工作性质、人数、时间和路线等基本情况。
2.用车机构应当根据用车计划及时审核申请,并向申请人反馈审核结果。
如审核不通过,需说明原因并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用车管理
1.机关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车辆管理机构,对公务用车的购置、保险、
维修、保养、加油和报废等进行统一管理。
2.各部门应建立并完善用车档案和用车日志,记录车辆的所有维修、保
养、用油、费用等记录,方便随时查阅。
3.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应当安排专人负责保证车辆的安全、定期检查车
辆的维修、保养情况,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4.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使用油料,如有超过规定标准,则
由使用车辆的相关人员负责。
5.各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申报车辆使用费用,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销。
6.各部门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确保驾驶员的安全驾驶,并对驾驶员
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公车的维修和养护
1.每个机关单位应建立公车定期检修和维护计划,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2.在维修、养护车辆时,应当选定正规专业的维修服务单位,并按照规
定程序完成维修、养护等工作。
3.对于经济使用年限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公车,应当及时予以报废或
淘汰。
4.机关单位应按照规定对公车进行定期体检和安全检测。
第三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九条监督检查
各机关单位应定期开展公车管理的自查和抽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汇报。
第十条责任追究
1.对于公车管理中违反规定的行为,机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要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对于明知或应该知道公车使用违反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于在公车使用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有关规定进行严惩。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解释权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机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