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追加2003年出口退税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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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追加2003年出口退税计划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3.12.02
•【字号】闽国税函[2003]570号
•【施行日期】2003.1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关税
正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追加2003年出口退税计划的通知(闽国税函[2003]570号2003年12月2日)
______________国家税务局:
为了促进外贸出口发展,经研究决定,现追加你市2003年度出口退税计划
万元(不含农产品专项退税计划和“免、抵”调库计划,下同),为此,2003年已分配你地区出口货物退税计划万元。

请你局按照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在严防骗税前提下,合理地管理并使用好出口退税计划,优先办理重点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尽快办理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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