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啃掉司法考试中的“鸡肋”学科——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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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考察的特点:⾼难度、低分度
宪法是司法考试中⼀门⽐较“鸡肋”的学科,过来⼈多有⾷之⽆味,弃之可惜之感,我把它归因于宪法的两个特点:⾼难度、低分度。
先看难度,就知识的内容和体系⽽⾔,其内容不⽐民、刑、⾏这些司考重仓股少,⽽体系则是庞⼤和琐碎奇怪的结
合!“庞⼤”表现在分⽀多,家族⼈丁兴旺,读者⾃⼰查查宪法考察的法律法规即能体会,“琐碎”表现在以记忆性考点为主,数字多,⽂字多,近义多,⼤珠⼩珠落⽟盘,不好懂也不好记。
与司考打交道不多的考⽣去破解这庞⼤⽽琐碎的⼀盘乱局,往往是⼼有余⽽⼒不逮,放弃⼼有不⽢,坚持⼜难得其门⽽⼊,逡巡难前。
宪法题⽬近年颇为刁钻,更是⼈为地增⼤了难度。
再看分值,在司考总分600分的框架下,宪法仅仅在20-22分之间,2006年和2007年都考了21分。
相⽐较民法刑法⾏政法这些⼤法、民诉刑诉商经法理这些中法⽽⾔,宪法在司法考试的结构中只是⼀个第三梯队的⾓⾊,与所谓“母法”的称号格格不⼊,只能与法制史、司法制度等边缘学科称兄道弟。
分值象征着别⽆选择和不可逾越的司考之“道”,它的分布历史向所有的考⽣发出了警告——宪法复习时间的最后限度不可能超越其他⾼分值科⽬的边界。
既然⾼难度是不难发现的,⽽低分值⼜是⼀⽬了然的,那么如何复习宪法,就实在是⼀个⼤⼤的问题!
⼆、宪法复习的⽅法:扼要前提下的“分析、综合、⽐较、重复”
司法考试知识量浩如烟海,科学分配复习时间⾄关紧要,我提倡按照分值来分配时间,对于宪法,⼀⽅⾯,如果投⼊时间过多,就会挤占其他分值⾼的部门法的时间;另⼀⽅⾯,投⼊时间过少或完全放弃宪法⼜是痛苦的,尤其对于那些⽔平在360分上下浮动的朋友更是不能承受之重。
如果抱持着规⾏矩步的⼼态、以推⼟机式、复印机式的⽅法来复习宪法,只会得不偿失,好在可以看菩萨点颜料!我倡导超常规、跳跃式的复习,三千弱⽔,取那够⽤的⼀瓢,⾜矣!
那么,这⾥介绍的⽅法,就是在扼要的基础上,分析与综合的对偶循环,⽐较与重复的⽐翼齐飞。
这似乎也可以通⽤于所有⽂科的复习,因为全部的社会科学,在本质上都是同构的,在逻辑上都是沟通的。
⽽此⽅法对于宪法的复习,则显得特别的对症下药,因为正如上⾯所述,宪法实在是⾮常的庞⼤、特别的琐碎,⾮常需要扼要复习,需要分析与综合,需要⽐较和重复!
先谈扼要,基于复习者时间的有限性与宪法内容的庞⼤琐碎,从正⾯看是⼀种积极的出击,抓住常考易考必考就是扼要,有诗为证:射⼈先射马,擒贼先擒王。
从反⾯说是⼀种消极的放弃,去伪存真,去掉废话⼤话套话就是扼要,化繁为简,⾮常好懂。
次谈分析与综合的对偶循环。
所谓分析,类似医学上的解剖,军事上的侦查,纵横交错,由浅⼊深,由此及彼,既要定性,⼜要定量,突破知识的⾯、建构知识的线、触摸知识的点,做到逻辑上的层次分明,融会贯通。
所谓综合,则是分析的逆过程,由形⽽下不断形⽽上的总结,提升。
如果说分析重在把握特性,那么综合就重在把握共性,分析到⼀定程度,势必转⼊综合,综合到⼀定程度,就应转⼊分析。
再谈⽐较和重复,⽐较的好处就在于越辨越明,重复则是依据记忆的规律,⽐较和重复相结合,学习效果就更好。
所谓⽐较和重复的⽐翼齐飞,即在⽐较中重复,在重复中⽐较。
仅就⽐较举⼀例,《选举法》第四⼗七条规定了罢免经过直接选举产⽣的(县乡级)⼈⼤代表要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直接选举的当选条件是:1、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这也是该选举⽣效条件);2、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即两个过半数。
两种制度虽然都属于直接选举这个知识场,却有泾渭之别。
分析与综合的对偶循环,就能建⽴⼀个宪法学的知识体系,⽐较和重复的⽐翼齐飞,就能巩固这个知识体系,最终必能由渐悟⽽终顿悟,豁然开朗,形成⼀个独到的宪法观,指点江⼭,激扬⽂字,悠然⼼会,妙处难与君说!
新浪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