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祭日期间环境质量保障管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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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祭日期间环境质量保障管控工作
方案
国家公祭日期间环境质量保障管控方案
为保障国家公祭日活动顺利进行,确保活动期间全区环境质量整体达标,展示xx良好的城市形象,结合上级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目标
1.空气环境质量达标。

Pm
2.5等各项主要指标日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2.城市主要水体感官良好。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优良;百家湖、九龙湖、秦淮河上游等主要水体感官良好。

3.确保环境安全。

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环境安全事件。

二、保障原则
1.全面保障与重点防控相结合。

突出抓好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水体水质保障和重点污染企业管控,兼顾整体水环境、危废等环境要素及全市域环境安全。

2.本地管控与区域联防相结合。

在扎实做好本地污染防控的基础上,加强与周边城市协作,落实污染联防联控措施,形成区域管控的整体合力。

3.临时管控与冬春季管控相结合。

公祭活动期间,在实施冬春季管控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的临时管控措施,在极端气象条件下,实施应急处置措施,确保环境质量达标。

三、保障时段
12月9日起至12月15日。

四、公祭活动期间常态保障措施
1.严控煤质。

xx协鑫热电生活污泥发电有限公司、xx 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必须燃用含硫率低于0.6%、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保障时段之前做好优质煤炭的采购和储备工作。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
限制发电量。

xx协鑫生活污泥发电有限公司不能达到超低排放标准(So2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Nm3,NoX排放浓度不高于80mg/Nm3,烟尘排放浓度不高于20mg/Nm3)时,与去年同期发电量、供热量相比限产50%。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2.重点企业限停产。

全区重点化工、水泥、车辆及车身制造企业非水性漆的喷涂工段等企业按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及挥发性有机物等各项污染物排放减少50%以上的要求,实施限产或阶段性停产方案。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局
3.重点行业停产。

铸造行业、家具生产企业非水性漆
的喷漆工段、船舶修造企业涂装工段停产。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局
包装印刷企业非水性油墨的印刷工段停产。

责任单位:区文广局
各类汽修企业喷漆工段停产。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或控煤任务、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停产。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4.停止检修作业。

工业企业不得进行设备和管道清洗、清扫、放空等可能产生废气污染的维修保养作业。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5.加大机动车污染管控。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外,全区全天禁止混凝土罐车、危化品运输车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涉xx客运车辆需调配国四排放标准以上车辆。

实施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6.严控长江船舶污染。

参照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长江xx段靠泊船舶使用岸电或改燃硫含量低于50ppm 的低硫油。

暂停长江xx段码头和船舶产生大气污染的装卸作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7.严控油气污染。

加强储油库、加油站(含水上)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的监管,对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实施停业。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环保局
8.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全区范围内的建筑、林业、园林、港作、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停用。

责任单位:区建工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
9.实施工地停工。

全区范围内工地全部停工,对停工工地裸露地采取防尘降尘措施。

混凝土搅拌站停产。

责任单位:区建工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
全区市政、建设领域装饰装修等涂装作业环节停工。

责任单位:区建工局
10.停止易扬尘物料运输。

全区范围内暂停渣土运输。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11.暂停装卸作业。

全区范围内暂停沙石等易扬尘污染物料运输、自卸车倾倒作业,以及码头和船舶煤炭、矿石、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装卸作业。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
12.加强道路保洁。

对全区主次干道不间断进行道路保
洁作业。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13.禁止露天烧烤。

全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和落叶等。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14.实施人工增雨。

利用有利气象条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区气象局
15.加强水源地巡查。

对子汇洲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每日巡查,确保饮水安全。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xx街道、滨江开发区16.实施水体全面养护。

主要水体水面和岸边实施每日保洁,重点保障水体及岸边实施全时段保洁,做到水清岸洁。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城管局
17.实施重点保障水体巡查制度。

加强重点水体水质监测、巡查,掌握水质动态信息。

对百家湖、九龙湖、秦淮河上游等重点保障水体,每日开展巡查,严密监控水质状态。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18.实施生态补水。

对外港河、玉带圩、中心河等河道实施常态化引水补水,保障城市河流湖泊生态景观功能。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19.严管严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

全区
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及时消除生产和环境安全隐患。

严控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20.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强化突发环境事件演练,落实船舶油品、化学品泄漏等应急预案。

严格24小时值守制度,迅速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交通运输局
21.实施联防联控。

落实区域大气环境应急联动和会商制度。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五、应急保障措施
(一)启动条件
公祭活动期间,根据市公祭活动环境质量保障指挥部要求,达到应急保障条件时,即未来48小时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可能超过国家二级标准时或污染气象条件达三级以上时,由区公祭活动环境保障指挥部通知,启动相关应急保障措施。

(二)解除条件
当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且预测和专家会商确认公祭活动期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能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或污染气象条件二级以下时,根据市公祭活动环境保障指挥部要求,由区公祭活动环境保障指挥部批准解除。

(三)应急保障措施
1.加大燃煤电厂排污控制。

xx协鑫生活污泥发电有限公司不能达到超低排放标准(So2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Nm3,NoX排放浓度不高于80mg/Nm3,烟尘排放浓度不高于20mg/Nm3)时,与去年同期发电量、供热量相比限产50%;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时限产30%。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2.加大企业停限产力度。

在原有停限产基础上,列入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全部停产。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3.强化道路交通控制。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外,全区范围内所有货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及外地车辆等全体禁止行驶。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4.减少公务用车出行。

停止50%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

责任单位:区车管中心、全区各单位
5.减少人员流动。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根据实际实行弹性上下班,鼓励所有企业、单位实施弹性上下班,降低社会活动强度。

实施单位:全区各单位。

6.其他要求。

执行区公祭活动环境质量保障指挥部下
达的其他措施。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六、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xx区公祭活动环境质量保障指挥部,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各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区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

各街道、园区要相应成立公祭活动环境质量保障指挥部,进一步梳理会期保障管控企业名单,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将辖区内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督查检查。

各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区要加强对各项保障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限产停产企业、停工工地等重点管控对象派专人实施驻点监管。

区督查办将对各街道(园区)、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实施量化问责。

本方案规定的保障时段内,各街道、园区执行管控措施执行不到位1次的,对街道、园区分管领导实施问责;管控措施执行不到位2次的,对街道、园区主要领导实施问责;管控措施执行不到位3次及以上的,对街道、园区党委主要领导实施问责。

同时,区督查办结合专项督查情况,对保障措施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督办,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检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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