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国土资源局职权流程图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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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图
采矿权(设立、变更、延续、注销)、矿区范围预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
土地使用权确认行政确认事项流程图
矿产资源储量初始登记流程图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所需提供的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耕地补充方案等;
(3)土地权属证明;
(4)需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平面布局、有权验资单位的资信证明;
(5)股份制企业应出具董事会有关项目建设的决定意见;
(6)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意见书;
(7)矿产压覆情况、地质灾害评估意见等;
(8)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意见;
(9)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及相关图件,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须提供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附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平衡表、有关图件和调整说明);
(10)法规、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土地使用权确认(土地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一)、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提交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含加盖申请人印章的国家制式土地登记申请书和申请人土地权属来源情况说明及申请事项书面申请书);
2.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含加盖申请人印章的原件);
3.属于单位用地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等法人单位证明书(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1)土地权属证明:①征用土地方案及批准文件;②农用地转用方案及批准文件;③补充耕地方案及批准文件;④供地方案及批准文件;⑤建设用地批准书;⑥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⑦原《集体土地所有权证》;⑧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⑨其它证明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

(3)土地勘测定界图。

(4)房产证。

(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提交资料
1.转让双方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含加盖申请人印章的国家制式土地登记申请书和申请人土地权属来源情况说明及申请事项书面申请书);
2.转让双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含加盖申请人印章的原件);
3.属于单位用地的应提供双方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等法人单位证明书(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出售公有住房给职工应提交地资料:①单位《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②房改房批准文件;③与职工售房合同;④房权证、身份证复印件;⑤楼层分户名单及共用宗地登记一览表;⑥该幢楼不同结构楼层竣工平面图和总平面图;
5、划拨土地变更登记:①《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②变更后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③房地产转让合同;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和契税缴纳凭证;⑤属房改房上市变更登记还应提供房改房上市审批表。

(三)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提交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含加盖申请人印章的国家制式土地登记申请书和申请人土地权属来源情况说明及申请事项书面申请书);
2.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含加盖申请人印章的原件);
3.属于单位用地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等法人单位证明书(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原件);
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定点图、规划测量成果表(加盖申请人印章的复印件,应与政府审批件所引用的文号一致);
7.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加盖申请人印章的复印件,应与政府审批件所引用的文号一致);
8.已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契税、配套费、菜田基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凭证(原件);
9.征地协议、征地补偿清册及征地批准文件(原件);
10.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拆迁许可证、拆迁方案(加盖申请人印章的复印件);
11.原土地证书(原件)
12.勘测定界报告(加盖申请人印章的复印件或者政府批文中引用的测量成果)
13.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四)出让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提交资料
1.转让双方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含加盖申请人印章的国家制式土地登记申请书和申请人土地权属来源情况说明及申请事项书面申请书);
2.转让双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含加盖申请人印章的原件);
3.属于单位用地的应提供双方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等法人单位证明书(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转让地块原土地证书(原件);
5.转让双方签定的合同、协议(原件)
6.属于党政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主管上级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原件);
7.转让地块土地估价报告、确认文件(原件);
8.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加盖申请人印章的复印件或加盖国土管理部门档案印章的复印件);
9.土地增值税、契税缴纳凭证(原件);
10.转让地块计委立项批文(加盖申请人印章的复印件)及投资额完成情况说明;
11.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五)集体土地登记提交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单位申请的要提交包括法人资格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农户申请的要提交户口簿、户主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的户主身份证明等资料;委托他人代理申请土地登记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未成年人的土地权利,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须提交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监护人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集体土地所有者要提交:①原颁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③权属界线协议书;④其他证明文件。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要提交:①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建设用地批准书;②相关合同;③原《集体土地使用证》;④其他证明文件。

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者要提交:①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房用地批准书等;②村委会证明;③原《集体土地使用证》;④其他证明文件。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等;
(5)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①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应提供遗嘱和死亡证明,没有遗嘱的应提交有关权利人放弃权利的证明和村委会证明;
②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发生变化的应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原农业户口证明;
③户口簿身份证不一致的、名称变更的应提供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6)其他相关资料。

(六)土地权利人名称、地址变更登记提交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含加盖申请人印章的国家制式土地登记申请书和申请人土地权属来源情况说明及申请事项书面申请书);
2、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含加盖申请人印章的原件);
3、属于单位用地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等法人单位证明书(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原土地证书(原件);
5、土地权利人名称、地址变更批准文件或证明(原件);
6、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七)土地证书丢失补办手续提交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含加盖申请人印章的国家制式土地登记申请书和申请人土地证书丢失情况说明书面申请书);
2、.法人及法定代表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含加盖申请人印章的原件);
3、属于单位用地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等法人单位证明书(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登载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5、登载土地使用证书补发公告的报纸(原件);
6、原土地证登记机关审批登记的有关权源资料(加盖国土管理部门档案印章的复印件);
7、其他有关资料。

采矿权设立、延续、变更、延续应提交的材料
(一)新设立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及报盘;
2、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以国家
直角坐标标定拐点坐标)(原件);
3、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4、资金证明文件(原件);
5、矿产资源预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准文件(原件);
6、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表(原件);
7、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原件);
8、安全生产方案及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
9、环境保护方案及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
10、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准文件(原件);
1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批复文件;
12、矿山用地的证明文件;
13、勘查许可证复印件(由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
14、采矿权评估、确认、处置文件及价款缴纳证明文件(申请国家出资勘查
形成矿产地采矿权的)(验原件,交复印件);
15、中标、竞拍或竞争通知书、合同书及交款证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
式出让采矿权的)(验原件,交复印件);
16、发改委项目批复;
17、采矿登记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注:申请资料一式3份,清单l份)
(二)延续登记须提交材料
1.延续开采申请报告(经所长签字,内容含:申请延续生产的理由,矿山生产和储量利用情况,保有储量和现有生产能力,申请延续生产年限和依据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原件)(2份)2.延续采矿权申请登记书(2份)
3.采矿权价款交纳发票复印件(2份)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2份)
5.资源储量估算报告(经评审备案)(2份)
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批复文件(2份)
7.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2份)
8.安全生产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2份)
9.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2份)
10.林业部门出具的意见(2份)
11.缴存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缴款存折(2份)
12.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准文件(2份)
13.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申请登记表(含原件)(2份)
14.资源补偿费缴纳证明文件(含原件)(2份)
15.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16.采矿登记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采矿权变更申请资料清单
(批准采矿权转让后变更采矿权人)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
2、以地形地质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拐点坐标)(原件);
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营业执照或企业预留名称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5、资金证明文件(原件);
6、采矿权转让批准文件(原件);
7、矿产资源储量复核报告、评审结果及汇交资料的证明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8、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申请登记表(原件);
9、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或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证明文件(原件);
1 0、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矿山企业已具有矿产设计的除外);
11、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准文件;
1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批复文件;
13、采矿权评估、确认、处置文件及价款缴纳证明文件(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验原件,交复印件);。

14、采矿权的矿产地为申请人自己出资勘查形成的证明文件,如发票、合同、委托书、勘查报告、勘查许可证、地勘单位证明文件(申请自己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验原件,交复印件);
15、采矿登记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注:申请资料一式3份,清单l份)
采矿权变更申请资料清单
(变更矿区范围)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
2、以地形地质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拐点坐标)(原件);
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5、资金证明文件(原件);
6、矿产资源储量复核报告,评审结果及汇交资料的证明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7、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申请登记表(原件);
8、采矿权评估、确认、处置文件及价款缴纳证明文件(范围扩大的)(验原件,交复印件);
9、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矿山企业已具有矿山设计的除外)(原件);
10、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方案及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
11、修改后的环保方案及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
1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批复文件;
13、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准文件;
14、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5、采矿登记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注:申请资料一式3份,清单l份)
采矿权变更申请资料清单
(仅改变矿山企业名称、地址、不改变采矿权人)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3、工商部门关于企业投资主体不变的证明文件(企业注册信息表)(原件);
4、采矿权人关于不改变投资主体、仅改变矿山企业名称、地址的说明文件(原件);
5、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6、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矿山资源储量报告、评审结果及汇交资源的证明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8、占用创产资源储量申请登记表(原件);
9、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0、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批复文件
11、采矿登记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注:申请资料一式3份,清单l份)
采矿权变更申请资料清单
(采矿许可证原件丢失后需要补证)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
2、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3、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4、采矿权人关于补办采矿许可证的申请报告(原件);
5、已登报声明原采矿许可证作废的报纸(原件);
6、市、县国土资源局的证明文件(原件);
7、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采矿登记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注:申请资料一式3份,清单l份)
采矿权变更申请资料清单
(变更开采矿种)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
2、以地形地质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拐点坐标)(原件);
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5、资金证明文件(原件);
6、矿产资源储量复核报告、评审结果及汇交资料的证明文件(验原件,交复件);.
7、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申请登记表(原件);
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矿山企业已具有矿山设计的除外)(原件);
9、对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方案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
10、修改后的环保方案及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
11、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准文件;
1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批复文件;
13、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4、采矿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注:申请资料一式3份,清单l份)
采矿权变更申请资料清单
(变更开采方式、生产规模)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
2、以地形地质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拐点坐标)(原件);
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5、资金证明文件(原件);
6、矿区资源储量复核报告、评审结果及汇交资料的证明文件(储量变动较大的)(验原件,交复印件);
7、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申请登记表(原件);
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矿山企业已具有矿山设计的除外)(原件);
9、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方案及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原件);
10、修改后的环保方案及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
11、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准文件;
1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批复文件;
13、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4、采矿登记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注:申请资料一式3份,清单l份)
采矿权注销应当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采矿许可证注销申请报告
4.关闭矿山报告(内容包括:矿山开采现状及实测图件,地质储量情
况,有关生产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恳和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相关费用缴纳情况等)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5.经评审的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及相应的评审备案证明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受理及所需资料
(一)受理条件
1、地质勘查单位申报登记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须具备:
(1)本项目的勘查许可证;
(2)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3)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对本勘查项目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审查)意见书;
(4)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主要附图、附表、附件。

2、开办矿山企业申报登记矿山占用的矿产储量须具备:
(1)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复核的矿区范围;
(2)矿山企业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申请登记表;
(3)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对本勘查项目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审查)意见书;
(4)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报告及主要附图、附表、附件。

3、变更开采范围、开采矿种和企业名称后矿山企业申报登记矿山占用的矿产储量须具备:
(1)有关主管部门对矿山企业变更开采范围、开采矿种和企业名称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矿山企业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3)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对本勘查项目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审查)意见书;
(4)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报告及主要附图、附表、附件。

4、建设单位申报压覆矿产资源储量须具备:
(1)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压矿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该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复印件);(3)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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