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资助2006年春季录取中职学校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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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资助2006年春季录取中职学校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6.01.12
•【字号】
•【施行日期】2006.0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资助2006年春季录取中职学校农村困
难家庭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会议精神,发挥职业教育服务社会的功能,引导农村困难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有利于他们就业,帮助其家庭脱贫,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在省委统战部的支持下,决定对2006年春季录取到中职学校就学的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学费给予资助。
现要求各地在寒假期间加大春季招生的宣传力度,积极动员滞留在农村的初中毕业生到中职学校就学,努力扩大中职规模,并就做好资助2006年春季录取中职学校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就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06年春季录取到中等职业学校就学的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以下称“春季班学生”)
二、接受资助“春季班学生”具备的条件:
1、父母是当地农民;
2、2005年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的农村家庭子女。
三、资助项目、经费来源及补助金额
1、资助项目:“春季班学生”2006年学费补助。
2、资助经费来源:省委统战部筹措专项经费一部分,各设区市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多渠道筹措一部分,中职学校对学生学费减免一部分。
3、补助金额:省级筹措资金按每生不低于500元给予补助,设区市筹措的专项经费也要按每生不低于500元给予补助,除省、市两级补助外,余下的学费由中职学校给予减免。
受省资助的学生还有困难的,学校可采取其他助学形式继续帮助其完成学业。
四、资助对象审核程序
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的“春季班学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
贫困学生到校报到时,随带家庭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其出具的困难户农民子女证明,向学校领取“福建省资助2006年春季录取中职学校的农村困难家庭个人申请表”(附件2),填报后交给学校。
由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对象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并将提出享受补助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填报“福建省资助2006年春季录取中职学校农村困难家庭子女情况表”(附件3),并将该表一式2份、贫困学生家庭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享受补助学生的公示情况材料于4月20日前按学籍管理隶属关系上报设区市教育局,由有关设区市教育局会同市扶贫办审核(跨市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负责审核),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进行汇总后于4月3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五、资金管理
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设区市教育局上报的情况进行审核,再确定下拨省补助经费的数量,补助经费直接拨入市教育局专户,设区市教育局收到补助经费后3天内下拨到相关学校。
设区市筹措的专项资助资金也应拨入市专户进行管理。
六、对“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
1、各校应认真审核,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补助金”真正落实到贫困的学生。
2、设区市教育局要做到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到相关学校,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
3、要求相关学校要加强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4、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学校按照规范的程序运作,严格把关,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5、这项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教育局应汇总上报资助家庭困难学生情况(见附表4)。
省教育厅等部门将组织人员对学校和设区市教育局使用“补助经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者,要给予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学生责令退回补助经费,还要严肃批评教育;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福建省资助2006年春季录取中职学校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名额预分配表(略)
2.福建省资助2006年春季录取中职学校的农村困难家庭个人申请表(略)
3.福建省资助2006年春季录取中职学校农村困难家庭子女情况表(略)
4.设区市资助2005年录取中职学校农村困难家庭子女情况表(略)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