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校门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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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学校校门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
1. 校门安全管理工作由学校保卫处负责,实行校长领导下的保卫处主任负责制。
2. 保卫处负责制定校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校门安全管理工作,对校门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 各部门、各班级应积极配合保卫处做好校门安全管理工作。
三、校门安全管理制度
1. 校门开放时间:上学、放学时间及特殊情况需要开放的校门。
2. 校门出入管理:
(1)师生员工出入校门,需出示本人有效证件。
(2)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需主动向门卫出示身份证件,说明事由,经批准后方可进入。
(3)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禁止校外车辆进入校园。
3. 校门值班制度:
(1)门卫人员应按时到岗,着装整齐,佩戴工牌。
(2)门卫人员应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门卫人员应熟悉校园周边环境,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盘查,必要时报告保卫处。
4. 校门安全检查:
(1)门卫人员对进入校园的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2)对携带危险物品的人员,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园。
(3)门卫人员应定期对校门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
四、校门安全流程
1. 上学、放学期间:
(1)师生员工凭有效证件进入校门。
(2)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需向门卫说明事由,经批准后方可进入。
2. 特殊情况:
(1)校领导及来访人员需提前向保卫处报备,由保卫处通知门卫做好接待工作。
(2)校内外活动需提前向保卫处报备,由保卫处协调门卫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3. 校门安全检查:
(1)门卫人员对进入校园的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2)对携带危险物品的人员,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园。
五、奖惩措施
1. 对在校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校门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3. 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