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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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基层单位,包括:
1.各类生产经营。
企业。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企业主要有两类,即依照《公司法》注册或者批准设立的企业和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
(一)依法设立的生产经营企业。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
2.个体工商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在6人以下。
个体工商户虽然不是企业法人,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安全生产也必须适用《安全生产法》。
3.市民。
一个以上从事小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以及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人员,是最小的生产经营单位,也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
4.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其他生产和业务单位主要有两种类型:
(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不少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适用安全生产法。
(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类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也属于本法调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