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兰州市第十四届小学教学新秀总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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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兰州市第十四届小学教学新秀
总评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8.09.18
•【字号】兰教基〔2018〕339号
•【施行日期】2018.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关于开展兰州市第十四届小学教学新秀总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文体局、高新区社农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关于开展兰州市第十四届教学新秀评选工作的通知》(兰教发〔2018〕57号)精神,现将小学教学新秀总评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评时间
10月8日—12日
二、评选办法
(一)评选采取抽签选课、独立备课、现场做课、自评答辩、专家点评、公开亮分的方式进行,参评教师通过抽签确定授课班级、节次、内容及答辩题目。
教材和授课内容以总评点所使用的教材版本为准。
(二)评选与课堂教学观摩活动相结合。
评委对参评教师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
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均值,与现场观摩教师打分均值的总和,为参评教师的最终成绩。
若出现并列名次,以评委所打总体印象分来区分。
成绩在当日专家点评结束时,现场集中公布。
(三)总评授课语文、数学分低年级段(1—3年级)和高年级段(4—6年级),其他科目不分年级段。
三、工作安排
(一)9月29日上午9:00,在市教育局召开各县区教育局教育科(教研室)、兰州新区教文体局、高新区社农局负责人和总评点负责人、联络员会议。
(二)10月8日下午2:00,在市教育局召开评委会议。
(三)10月9日—12日,分学科进行评课。
(四)10月12日评课结束后,各总评点将总评所有材料整理后报会务组(市教育局基教二处)。
(五)10月15日,会务组汇总成绩,按照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出“兰州市第十四届小学教学新秀”。
四、工作要求
(一)总评点负责人全面组织评选工作,制订计划,安排好授课内容、班级、节次,安排专人负责联络、协调、签到、会场服务、收集表卡、汇总核分等工作,查验参评教师身份证明和教师资格证明,为参评教师提供教学用书和教具。
(二)评委由市教育局在具有高级职称、特级教师、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专兼职教研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中择优聘请。
评委评课要严谨、认真,评分要独立、客观、公正、准确。
(三)参评教师要按照总评工作安排,按时报到,抽取授课内容、班级、节次、答辩题目,撰写教案一式六份。
抽签和授课时要提供身份证明和教师资格证明,以备核对。
因故不能参加总评,需提前两天向总评会务组请假,以免影响总评
整体工作。
参评教师所在学校要为参评教师提供便利条件,保证总评工作顺利进行。
(四)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文体局、高新区社农局、省市属及事业单位学校要按照分配名额选派教师持介绍信按时(上午7:30,下午2:00之前)参加总评观摩活动,名额不得随意增减或调换。
参评教师赛课时本校观摩教师名额不得超过1人。
会务组联系人:周雯 8801779 138****6271
胡志涛 8801779 151****0486
兰州市教育局
2018年9月18日附件1
附件2
兰州市第十四届小学教学新秀总评工作要求
一、总评点工作要求
(一)成立总评点办公室,由校长牵头负责,成员包括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和教导主任。
制订总评点工作方案,及时上报会务组。
安排专人负责与总评会务组、评委、参评教师联络。
(二)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学校显著位置标示示意图,标明参评教师抽签、备课、候课、授课、自评、答辩地点,帮助参评教师解决实际困难,满足其合理要求,在正式授课前一日,组织安排授课教师进行课件试演。
(三)安排专人负责查验参评教师身份证明和教师资格证明、收集保管参评教师手机、组织抽签、安排参评教师备课、收集复印参评教师教案并及时提供给评委、组织观摩教师签到、及时收集汇总核实评委评分表及观摩教师打分卡、专家点评结束后现场公布参评教师成绩,并将手机归还给参评教师。
(四)当日上午、下午总评结束后,封存评委评分表与听课记录、观摩教师打分卡、成绩汇总表、参评教师教案等材料,统一交总评会务组。
每科总评结束后收回评委胸牌。
二、评委工作要求
(一)按时到总评点报到,不得缺席,不得由其他人顶替。
工作期间,佩带“兰州市第十四届小学教学新秀评委”胸牌。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严格、准确的评价,评分不商量、不照顾、不透露。
(三)认真填写评分表,在认定的评分框内打“√”号并签字,不换算分值,不计算总分,不得随意改动评分,否则以0分计。
(四)详细记录参评教师做课情况,每天上、下午自评答辩结束后,由评委代表对当日参评教师做课情况集中点评(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
(五)总评结束后,各评委小组全面总结评选工作,并于9月28日前以书面
形式报总评会务组。
三、参评教师工作要求
(一)授课前一日上午9:00—10:00到总评点报到,查验身份证明和教师资格证明后抽取授课内容、班级、节次,并填写确认表,逾期不候。
(二)抽签结束后,现场独立备课(10:20—11:50),撰写并复印教案一式六份,一份自备,五份由总评点工作人员授课前交于评委。
备课期间不得携带手机、电脑等物品。
(三)备课结束后,可于当日下午熟悉总评点环境,并试演课件,但不得接触总评点学生。
(四)所需教学用具需提前一天与总评点联系,用完后及时归还;如所需教具总评点无法满足可自备。
(五)授课前查验身份证明和教师资格证明,并将手机交总评点保管。
(六)教学活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前、超时均要扣去相应的分数。
参评教师授课结束后离开教学场地。
(七)每天上、下午课结束后,统一参加自评与答辩,答辩题目随机抽取。
自评限时5分钟,答辩限时5分钟。
第一节课的参评教师抽取答辩题目后独立准备10分钟,上场时第二节课的参评教师抽取答辩题目,以此类推。
答辩须在评委组组长的组织下有序进行。
(八)自觉避嫌,不得向评委及工作人员询问评课情况,不允许在总评点听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