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成品油价格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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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调
整成品油价格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4.08.25
•【字号】
•【施行日期】2004.08.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
改革委调整成品油价格文件的通知
市各有关局、总公司,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海淀区计委,中石化北京石油公司,中石油华北销售北京分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字[2004]14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市汽、柴油的批发中准价格和零售中准价格从8月25日起调整(具体价格见附件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本市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可以中准价格为基础,在8%的幅度内上下浮动,制定具体批发和零售价格。
二、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各级石油公司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中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执行,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
各级物价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地区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开展成品油价格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或低于国家指导价范围销售的行为,要依据《价格法》和《价
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二00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北京市汽、柴油批发、零售中准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品名单位批发中准价格(配送制) 批发中准价格 (非配送制) 零售中准价格公升零售中准价格
调前调后
90号新标准清洁汽油公斤 4.026 3.983
4.260 2.99 3.17
93号新标准清洁汽油公斤 4.268 4.222
4.516 3.20 3.39
95号新标准清洁汽油公斤 4.388 4.341 4.643 3.24 3.43
97号新标准清洁汽油公斤 4.509 4.462 4.771 3.15 3.61
98号新标准清洁汽油公斤
4.19
0号柴油公斤 3.567 3.530 3.775 3.04 3.23
-10号柴油公斤 3.782 3.742 4.002 3.00 3.45
-20号柴油公斤 3.960 3.918 4.190 3.39 3.60
-35号柴油公斤 4.102 4.059 4.341 3.56 3.78
注:
1、汽油质量按新标准执行。
2、尾零取舍: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以公升、公斤为单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3、以上价格为中准价格,具体批发、零售价格可上下浮动8%。
附件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略)
二00四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