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字[2008]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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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正文:
----------------------------------------------------------------------------------------------------------------------------------------------------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德政办字〔2008〕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已进入“十一五”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以及《德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意义
市第15届人民代表大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纲要》,是“十一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加强对规划实施跟踪分析,客观评价“十一五”规划《刚要》确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评价判断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根据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确保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评估重点
(一)对《纲要》提出的主要规划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5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并对其中各方面普遍关注的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和耕地保有量3个指标的进展情况进行重点分析。
(二)对《纲要》提出的建设区域性制造业基地、
打造服务业区域中心、建设农业强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革开放、统筹城乡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加快生态市建设、发展科技教育事业、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构建和谐社会等重点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采取的政策措施、建设的重大工程以及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等。
(三)对《纲要》提出的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建立分类指导的实施机制、调整和完善经济政策、健全规划管理体制,以及政府正确履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等内容。
(四)根据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国内外发展环境的新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
三、组织方式
“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邀请相关咨询机构参与协助,广泛听取有关专家意见。
(一)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德州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分工一览表》中的职责分工,对各自负责的领域进行评估,并提出评估报告报送市发改委。
(二)各县(市、区)要参照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重点,分别对实施本县(市、区)《纲要》的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并抄报市发改委。
(三)市发改委在以上工作基础上,负责起草《“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并提请市“十一五”规划专家委员会论证后,连同专家意见,上报市政府审核,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规划中期评估提供必要经费,确保规划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要加强调查研究,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分析,反映实际情况。
要突出重点,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突出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
为达到中期评估工作的预期目的,各县(市、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交的评估材料应包括:主要目标及任务的进展情况(包括重大工程和专项规划实施等内容),规划实施中开展的主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对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
中期评估的时点和采用的数据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
各县(市、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7月30日之前完成《纲要》相关内容的中期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并报送市发改委(一式六份,并附电子版本)。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于7月18日前报市发改委(联系电话:2665460,传真:2623459,电子邮箱:****************)。
附件:德州市“十一五”规划《刚要》中期评估分工一览表(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