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局铁路运输调度规则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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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铁路局文件
郑铁运〔2009〕32 号
关于公布《郑州铁路局铁路运输调度规则补充规定》的通知局管各站段,郑州、洛阳房建中心,郑州、洛阳工程指挥部:
为加强我局各级运输组织工作,更好完成我局运输经营任务,根据铁道部《铁路运输调度规则》(铁运[2008]235号,简称《调规》),结合我局具体情况,路局重新制定了《郑州铁路局铁路运输调度规则补充规定》(简称《调补》),现予公布,请各单位接文后,立即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路局《调规》自2009年2月16日起执行,同时废止路局前发以下文件:
1.《郑州铁路局铁路运输调度规则补充规定》(郑铁运[2007]101号)
2.《郑州局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施工调度命令
管理实施细则》(郑铁总[2008]116号)
3. 关于修改补充《郑州局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施工调度命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郑铁总(2008)152号)
抄送:部运输局,北京、济南、上海、武汉、西安、太原铁路局
路局调度所,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客运、
货运、房建、建管、信息处,总工室、安监室,多元
办,郑州、洛阳办事处,
2009年2月10日
ZZG/CW101—2009
郑州铁路局铁路运输调度规则补充规定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1条本规定根据《铁路运输调度规则》,结合我局设备和具体条件,在总结运输调度指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
本规定是对《铁路运输调度规则》的具体补充,也是我局有关铁路运输调度管理的基本规定。
在局管内铁路运输日常调度工作中,有关部门、单位应严格执行。
第2条为确保调度统一指挥,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下级调度必须服从上级调度的统一指挥,决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或以请示本单位领导为理由,拖延时间,不执行调度命令或口头指示。
2、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为运输生产经营服务。
制定计划、安排工作应满足按图行车的要求。
3、列车调度员应根据列车运输性质和等级顺序,严格按运行图指挥行车,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建立正常运输秩序。
4、做好分界口列车、机车的衔接,有预见地解决交接列车可能出现的问题并积极处理。
5、严格按日(班)计划批准的去向、辆数组织装车,对通过限制口的装车,不准擅自超装或欠装。
6、未经铁路局调度命令批准,严禁开行违反编组计划或欠轴列车。
第二章调度基本工作制度
第3条安监报1交接签认的补充规定(调规第10条)值班主任要对“安监报-1”认真检查把关,确保信息属实和完整,并认真填写《郑州铁路局事故概况交接签认簿》,与安监室值班监察进行确认签字。
涉及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的铁路交通事故、行车设备故障,按规定通知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并相互签字,并每月核对一次。
第三章车流调整
第4条铁路局货车备用或解除的补充规定(调规第22条、23条、24条)
货车备用或解除备用车时,应将铁道部、铁路局备用车命令批准号码下达到备用站及车辆段,指定就近列检所派检车员检查确认合格后,按“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6)签字的时分起计算备用或解除时间。
车辆段应根据备用车基地的需要,配备基地检车员,备用车基地及铁路局调度所应配发《备用车登记簿》,分别由铁路局调度所值班主任、备用站车站值班员或基地检车员指定人负责填写。
《铁路局备用车登记簿》格式:
第5条铁路局管内备用车基地站名及最大容车量的补充规定(调规第23条):
郑州铁路局设备用车基地8个,备用站78个,最大容车量为8100辆。
1、郑州北基地1510辆,其中:郑州北180,郑州东180,郑州西120,圃田120,小李庄60,郑州南120,海棠寺60,广武250,铁炉60。
中牟120。
许昌60,长葛60,临颖60,新郑60。
2、开封基地540辆,其中:开封180、兰考120,民权120,宁陵县120。
3、商丘基地420辆,其中:商丘西180,谢集120,商丘北120。
4、新乡基地1380辆,其中:新乡180,武陟180,东明县120,延津120,卫辉120,长垣 60,新乡北120,新乡西60,七里营60。
鹤壁120,安阳60,宜沟60,汤阴120。
5、月山基地550辆,其中:月山60,焦作北120,修武120,待王250。
6、长治北基地540辆,其中:长治北80,大辛庄40,东田良120,晋城北60,西武匠60,高平60,北板桥120。
7、洛阳北基地2440辆,其中:洛阳北120,嘉峰150,沁阳60,济源60,留庄350,阳城120,洛阳东60,洛阳120,铁门60,渑池120,首阳山200,偃师120,黑石关120,李屯60,宜阳120,巩义东60,上街120。
三门峡西60,三门峡120,庙沟60,豫灵60,太要60,灵宝60。
8、南阳基地720辆,其中:平顶山西60,汝州60,北召店60,蒲山店60,南阳60,邓州60,董庄120,临汝镇120,戎庄60,伊川60。
第6条空机械冷藏车、空毒品车、空集装箱车等专用车备用的补充规定(调规第26条):
空机械冷藏车备用时,一般应集中到郑州南、海棠寺等备用站。
空毒品专用车备用时,一般应集中到郑州东、安阳、新乡北、延津、月山、修武、东田良、晋城北、三门峡、渑池等备用站。
空集装箱专用车备用时,一般应集中到郑州东、上街、巩义东、安阳、新乡北、三门峡等备用站。
第四章调度日(班)计划
第7条日计划编制的补充规定(调规第32条)
铁路局日计划由调度所主任(副主任)负责,货运调度室主任、计划调度室主任、机车调度室主任、车辆调度室主任和施工调度室主任等参加。
第8条施工日计划编号的补充规定(调规第35条)
号码范围:月份+0001~月份+9999循环使用(例如:7月份写成070001~079999),每一施工只能对应一个号码,保存期为一年。
第9条路用列车进出区间开行方案的补充规定(调规第35条)
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时,施工单位应在“运统-46”上登记进车端“防护点”里程位置,列车调度员根据施工单位登记的内容发布调度命令。
第10条编制列车工作计划的补充规定(调规第38条)
1、编制日(班)计划必须严格坚持按图行车,按编组计划编车,按月度运输生产经营计划组织运输的原则,从日间配空、装车计划入手,组流上线,保证编组站、区段站、厂矿站的运输方案核心和“五定”班列的开行,做到:以车站小方案保大方案;以支线方案保干线方案;以编组站、区段站、厂矿站的开车保分界站的均衡交车。
2、列车工作计划必须有全日车次和班计划编组内容。
对于个别车站因预确报资料不全,在编制日计划时难以对第二班发出的列车全部确定车次和详细编组内容时,可根据全日计划和核心,按照分号图及“五定”班列方案均衡选定车次和确定简要编组内容(即重车数,车种别空车数)。
3、军用、油龙、冷藏、直达、贯通方案、回送客车底、路用、回送检修以及固定车底循环拉运的列车等,利用图定运行线开行时,视作该图定运行线已开行。
4.挂有装载超限超重、军用物资(人员)、剧毒品货物车辆,有限制运行条件机车车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挂运和专列开行计划必须纳入日(班)计划。
跨局时须征得邻局调度所的同意,并向相邻铁路局(或调度台)重点预报挂运车次、运行条件及有关注意事项。
不准变更车次及挂运条件。
第11条执行列车工作计划的补充规定(调规38条第13款)
对班计划确定的车次,在执行中禁止串换车底,变更车次。
编组站、区段站要严格按班计划规定的车次、编组内容编车,各区段站不准擅自将直通、直达列车在本站临时串换车底、变更车次。
调度所不准为了在分界站抢交车,临时变更在途列车的车次。
未征得相邻铁路局同意和经铁道部批准,不得将交口的整列重车变更方向或整列空车变更在自局装车。
第12条中间站临时停运列车、恢复运行时的补充规定(调规第38条8款):
1、货物列车在中间站停运时,调度所和有关车站要做好列车确报、货运票据等资料的保管工作。
2、凡列入日班计划解除的保留列车,均视为有计划解除的保留列车。
3、凡未列入日班计划的临时解除保留列车,调度所应提前2——3小时通知所属车辆部门派人检查车辆,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
来不及提前通知派列检人员检查时,应严格执行《行车组织规则》158条第2款之规定。
4、无列检所的中间站加开的直达、直通列车和中间站保留列车解除时,运行到前方第一个编组站(区段站)前,计划调度员应通知列车调度员,由列车调度员安排列检进行技术作业(管内前方无编组站(区段站)时,应通知邻局列车调度员)。
第13条相邻铁路局间在分界站列车交接工作上的补充规定(调规第38条第13款):
日(班)列车工作计划编制后,列车调度员必须与相邻铁路局交换分界站列车交接计划,内容包括:列车车次、机车型号、机车号、现车辆数、牵引总重、列车换长、挂有超限货物的车辆、非超限按货票要求运行的限速车辆、无火机车运行条件。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跨铁路局或跨区段运行时,计划调度员必须纳入日(班)计划,与相邻铁路局交换要重点提示并上报铁道部。
第14条编制、下达施工日计划的补充规定(调规第40条)
1、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其中:0:00—4:00进行的施工为前4日)将施工计划(含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进车端的防护点里程,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区间施工时,以施工主体单位防护点为主)申请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其中:0:00—4:00进行的施工为前3日9:00前)向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
2、遇同一地点、同一内容的连续性施工,无法以“0”点为界,须编制2个及其以上日计划时,施工日计划只下达一次,有效期至施工结束时止。
3、施工日计划须一人拟写、另一人核对(签字),施工调度室主任(副主任)、调度所副主任逐级审核(签字)后,施工调度室于施工前1日12:00前(其中:0:00-4:00执行的施工日计划为前2日18:00前)将施工日计划传(交)主管业务处,列车调度台、计划调度台,有关机务段、运转车长所属单位,有关车务段(直管站、支线公司),郑州、洛阳办事处。
主管业务处负责通知施工单位(含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车务段(直管站、支线公司)负责通知所辖相关车站。
施工日计划内容必须包括主管业务处、车务段(直管站、支线公司)等单位。
4、施工日计划下达后,列车调度员必须发布与施工日计划相对应的施工调度命令
第15条日(班)计划审批、下达程序的补充规定(调规第41条)
1、铁路局调度所车流调度员根据6时车流推定,在8:30前向铁道部提报次日分界站交车、排空计划的建议,然后根据与邻局交换的资料和铁道部下达的次日轮廓计划,提出次日铁路局装卸车任务和各分界站列车交接列数、重车数及车种别排空车数建议,于9:00前提交调度所主任(副主任)审核。
铁路局调度所主任(副主任)根据分管副局长(总
调度长)对次日计划的建议,召集货运调度室主任、计划调度室主任、机车调度室主任、车辆调度室主任和施工调度室主任共同研究次日车流调整方案,审定次日轮廓计划,并签署重点要求。
2、铁路局调度所计划主任要组织计划调度员、货运调度员、机车调度员等及时收集编制日班计划的资料,并对次日卸车、排空、装车、交车、重点物资装车、去向调整和机车运用进行初步安排,14:00开始编制具体的货运、列车、机车车辆工作计划。
3、计划调度员每天早5:00前、晚17:00前必须编制完成列车工作计划,并将计划大表(运调11-乙)送达行车台。
4、计划调度员应在早6:00前、晚17:30前,利用计算机向所辖编组站、区段站下达班计划(不具备计算机自动下达功能的计划台以电话方式下达、车站复诵),由车站逐列抄收在车站班计划表(运站2)上。
5、各台列车调度员每天早6:00前、晚17:30前,必须按计划大表内容以调度电话方式,按运行区段和方向,向所辖中间站值班员下达班计划及班计划号码,指定受令人员中一人逐列复诵。
班计划下达完毕后,列车调度员须在计划大表上注明下达时间、命令号码、本人及各站值班员姓名。
6、车站应配备《调度日(班)计划登记簿》。
车站值班员必须认真接收、核对调度日(班)计划,并在《调度日(班)计划登记簿》上登记月日、发令时刻、命令号码、调度员姓名、上下行车次等(使用计算机接收调度班计划的中间站除外)见附表:
《调度日(班)计划登记簿》一般格式
面栏中。
站段可根据区段列车对数适当设定每页格的大小和数量。
2.表中数字仅示意抄收顺序,实际《登记簿》不印数字。
第16条铁路局向站、段下达班计划内容的补充规定(调规41条)
1、计划调度员:根据“运调11乙”表向编组站、区段站、主要厂矿站的值班站长(调度室主任或车站调度员)、客运、车辆段值班室分别下达如下内容:
向编组站、区段站、主要厂矿站下达内容为:列车车次(包括行包专列、“五定班列”)到发时分、机车型号、机车号、编组内容(去向别重车数、车种别空车数、到达本站作业车数)。
始发列车车辆来源,编组要求(编挂限制,摘挂列车给中间站留轴计划等)。
重点军用、特种、超限货物及限速的机车、车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到达和挂运计划、装卸车计划、施工封锁计划。
向车辆段值班室下达的内容:中间站始发的列车及在中间站解除的保留列车,在编组站、区段站技检作业等重点任务要求。
向客运段派班员下达内容为:客车加开、停运、甩挂作业计划。
2、列车调度员:根据“运调11乙”表向中间站值班员下达:列车车次,列车运行限制条件,整列配空、加开、停运计划及其他重点事项。
3、机车调度员:根据机车周转图,向机务段、折返段调度员下达:列车车次、到发时分,机车型号、机车号、次日机车小辅修、回送计划,当日小辅修、临修交车机车使用计划及重点任务要求。
4、货运调度员:根据“运货五”、“运货四”向车站货运人员下达:按发货单位、品名、到站别的承认装车(包括直达成组装车)计划及空车来源,直达列车和成组装车的列数、组数及车数、卸车计划及到达重车车次、车种、车数(到达整列货物要有品名),重点任务和要求。
5、客运调度员向有关站段下达:旅客列车的加开、停运、中途折返、迂回运输、甩挂车辆、变更或调整列车编组、整修计划及重点任务要求。
6、特运调度员向有关站段下达:重点军用、特种物资、整列油龙、整列保温和超限超重货物的装卸运输任务,军用备品、蓬布使用、回送计划、专用车辆的回送计划及重点任务要求等。
7、有关站、段接受计划人员应将班计划命令号码、内容做好记录。
第五章日常运输组织工作
第17条列车调度员铺画和下达3~4小时列车运行调整计划的补充规定(调规第50条):
下达列车运行调整计划的内容可按编组站、区段站和中间站分别掌握:
1、向编组站、区段站下达的内容为:列车车次、到发时分、机车型号、机车号、辆数、总重、计长以及需要列检进行技检作业等重点注意事项。
2、使用计算机向中间站下达列车运行实时调整计划的内容为:在途列车的会让计划;两端编组(区段)站开车计划的列车车次、时间;始发列车始发计划、编组内容;临时解除保留列车计划,列车在中间站的甩挂、装卸作业计划和施工封锁计划及重点注意事项。
3、计划调度员要对列车调度员下达的列车运行实时调整计划进行监督和检查。
4、列车临时运行调整计划及其他重点注意事项可使用直通录音电话口头下达。
5、对一端有多个方向的车站,列车运行调整计划中须明确列车运行方向,防止错办。
第六章调度安全工作
第18 条不得盲目发布、执行调度命令的补充规定(调规第57、58条)
各级调度须保证安全指挥,不得发布危及行车安全的指令。
相关人员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指令时,应向有关调度员提出、有关调度员须立即纠正。
第19条双线区段列车反方向行车的补充规定(调规第58条):
1、反方向运行的两端车站涉及两个铁路局时,仅在正方向的区间的线路封锁施工、发生自然灾害或因事故中断行车等特殊情况下,经相邻两铁路局调度所值班主任准许,由管辖该区间的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方可反方向运行。
2、列车调度员在发布反方向运行的调度命令时,必须确认有关行车条件,对线路或列车有限制条件时,应在调度命令中一并下达。
第20条发布行邮行包专列、“五定”班列调度命令的补充规定(调规第60条):
1、负责行包专列、“五定”班列的调度员应根据“运调11乙”表向编组站、区段站、主要厂矿站核对行邮行包专列、“五定班列”到开计划、行邮行包专列甩挂作业计划,掌握
行邮行包专列、“五定班列”运行和甩挂作业实际及其他重点事项。
2、“五定”班列违编或欠轴,应经负责行包专列、“五定”班列的调度员同意并通知列车调度员,由列车调度员向车站和机车司机发布调度命令。
行邮行包专列甩挂作业的调度命令,由负责行包专列、“五定”班列的调度员以通知书方式送交列车调度员,由列车调度员向车站发布调度命令。
3、行邮行包专列、“五定”班列因车辆或其他原因临时甩车,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应通知负责行包专列、“五定”班列的调度员,由负责行包专列、“五定”班列的调度员在甩挂作业登记簿登记时间、原因、站名、车数,以便掌握。
第21条关于列车调度电话的补充规定(调规第61、62条)
铁道部《调规》对“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已改为“列车调度电话”。
目前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司机间通话使用的列车调度电话和GSM-R数字移动通信网,统称为“列车调度电话”。
允许按铁道部、路局有关规定使用列车调度电话发布、转达调度命令。
第22条发布需签认的调度命令补充规定(调规第60、61、63条)
发布变更行车基本闭塞法的调度命令或发布在既有线CTCS-2区段运行的动车组临时限速的调度命令(数据格式)时,由调度所值班主任(副主任)确认无误签认后,方可发布。
使用计算机发布须签认的调度命令时,列车调度员应先拟好命令,确认无误,及时打印,交值班主任(副主任)签认后,再下达车站。
两份调度命令应装订在一起。
第23条发布行车命令要一事一令、不准涂改的补充规定(调规60、61条)
1、发布行车调度命令必须一事一令。
严禁一令多用或以口头指示代替书面命令。
2、采用计算机发布调度命令时,受令人必须认真核对命令内容并及时签收。
遇有错、漏或变化时,不得人为更改计算机内的命令号码,应发布命令取消,接续下一个命令号码重新发布。
3、不准先口头通知后拟发命令或只给调度命令号码不发命令内容。
第24条列车调度员发布铁路局间分界站无停点列车行车命令的补充规定(调规第66条):
1、铁路局间分界站为中间站时,为减少不必要的停车,由邻局接入挂有超限货物车辆的列车(含军用列车),转发调度命令时,必须按下列要求办理:
(1)特运调度员用传真机(或计算机)将列车运行条件传至相邻铁路局特运调度员,要求相邻铁路局特运调度员收到列车运行条件后,签认回执,特运调度员收到回执后,将列车运行条件以通知书方式送交有关列车调度员。
(2)列车调度员接到通知书后,将列车运行条件以书面命令下达有关车站,并指示分界站值班员,接车前必须通过列车调度电话联系列车司机,确认有调度命令后,方准开放出站信号机办理分界站通过。
2、列车挂有超限货物以外的限速车辆、无火机车、轨道车、轨道起重机且相邻铁路局间分界站为中间站时,列车调度员应按规定要求邻局列车调度员发布全牵引区段的限速命令,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25条关于调度命令用语、格式的补充规定(附件二、附件三):
一、使用列车调度电话发布、转达常用行车调度命令时,使用项内不用字句、项的用语省略。
使用书面格式发布(登
记)调度命令时,使用项内不用字句划掉,不用项圈掉该项号码。
二、对于其它无规定用语的调度命令,一律使用附加调度命令格式。
三、调度命令除严格执行《铁路运输调度规则》(铁运【2008】235号)附件二规定的常用行车调度命令格式和用语外,对附件二中未涉及的部分调度命令应分别执行下列格式和用语。
(一)有计划“施工天窗”命令
1、根据站请求,站至站间行线,因施工,自时分(次列车到达站)起区间封锁,准施工单位在km m至km m处进行施工,限时分施工完毕。
2、准站加开次列车(反方向)进入行线封锁区间km m防护点处停车,按施工负责人的指示进行作业,(返回开次列车),限时分前到达站。
3、施工内容、要求及行车办法,按局月日发布的号施工日计划执行。
4、根据站汇报,站至站间行线施工完毕,次列车已到达站,区间已空闲,自接令时(时分)起区间开通。
(二)电务垂直调试的命令(适用于施工结束前电务垂直、封锁垂直调试)
1、自接令时(时分)起,准电务在站进行分钟垂直调试作业。
2、自接令时(时分)起,封锁站(岔区)行线,准电务在站进行分钟垂直调试作业。
(三)综合“维修天窗”命令
1.自(时分)次列车站出站(到达)起,准许站(含)至站(含)行线“综合维修天窗”开始。
自(时分)次列车站出站(到达)起,站(含)至站(含)行线区间封锁,站(含)至站(含)行线接
触网于次列车(通过)到达站后停电,限时分施工完毕。
2.准站开次列车(反方向)进入行线封锁区间km m防护点处停车,按施工负责人的指示在km m 至km m处进行作业,(返回开次列车),限时分前到达站。
3.根据供电调度号通知及站值班员汇报,站(含)至站(含)间行线“综合维修天窗”完毕,次列车已到达站,区间已空闲。
自接令时(时分)起,接触网恢复供电,同时区间开通。
(四)挂有装载超限超重(限速车辆)的列车命令,应执行下列格式
次挂有超限超重货物辆,限速车辆_辆,站至站间运行条件如下:
(1)限速 km/h;
(2)行经300m及其以下半径曲线,限速 km/h;
(3)进出站经侧向道岔限速 km/h,禁止侧向通过号及以下道岔;禁止通过号及以下道岔;
(4)站至站间区间会车限速 km/h;
(5)站至站间禁止在区间会车(张茅—三门峡、站—站间除外);
(6)站至站间禁止在区间会特快旅客列车和特快行邮列车(张茅——三门峡、——站间除外);
(7)CTCS-2区段在区间禁止与动车组、动车组检测车交会;
(8)禁止接(进)入有高站台的线路;
(9)各站按《站细》规定的线路接发;
(10)站至站间禁止在区间与超限列车、挂有超限车辆的列车会车。
(11)其他要求。
(五)天气转好后的调度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