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二期等项目变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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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二期等项目变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2.15
•【字号】厦府〔2022〕50号
•【施行日期】2022.0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
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二期等项目变更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22〕50号
市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二期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性质由划拨变更完全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协〔2022〕5号)、《关于市飞灰稳定固化厂一期工程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性质由划拨变更完全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协〔2022〕6号)、《关于厦门市工业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完全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协〔2022〕7号)、《关于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性质由划拨变
更为完全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协〔2022〕8号)、《关于厦门生物质资源再生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完全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协〔2022〕9号)、《关于厦门市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性质由划拨变更完全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协〔2022〕1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二期项目、厦门市飞灰稳定固化厂一期工程项目、厦门市工业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厦门生物质资源再生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厦门市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划拨变更为完全出让方式,请你局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地价征收、出让金支付方式、出让年期等有关事项按你局提出的方案办理。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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