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制专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某某学校(大专段)
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一种有效的制约和激励机制,全面推进和深化我校的素质教育,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并以修满规定的下限学分为学生获得毕业资格的基本条件的课程管理制度。
学分是评价学生学习份量和学习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升级和毕业的重要依据,以学期为计划单位。
它以量化的分值方式,通过学分来记录学生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以及所达到的发展程度。
学年制是学年学时制的简称,即学生必须读满规定的学年,修满各学年规定的科目和时数,考试合格达到既定标准,获得毕业的一种制度。
学年学分制是学年制与学分制的结合或学年制向学分制过渡的一种形式。
学年学分制基本上保留我校中专和专科的学习年限,但在课程设置上有必修课程、选修课程、活动课程,并以学分来计量学生在规定学年中完成的学习量,即学生在一学年内修满一定的学分,就准予升级,否则就只能跟读或退学;分别修满各学年的学分则可以毕业。
我校实行的学分制计划为学年学分制,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所学的分量(修习的学分)。
每门课程限定最低学分(因课程而异),作为升入高一年级学习的依据。
第二条我校实施学分制应充分体现幼儿师范教育特色,在课程学分设置上贯彻以下原则:
一、基础性原则
学年学分制的实施,保证学生具备幼儿园或小学教师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二、差异性原则
学年学分制的实施,照顾到不同学生的素质基础和素质潜质,为学生形成幼儿教师专业特长服务。
学年学分制的实施,主要目的是充分调动各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为发展学生不同的教育才能、兴趣和特长创造条件,通过全面实施因材施教,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环境,为培养一大批学有专长的高素质幼儿教育人才打好基础,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课程设置
第三条根据培养目标、人才规格与发展学生兴趣特长和潜能,按必修课、选修课设置课程。
一、必修课程
必修课程是学校的主体课程,是实现培养目标的主要途径。
它是同一年级的所有学生都必须学习的教学学科,它体现了学校对学生发展的共同的基本要求。
必修课程包括政治思想品德课程、文化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综合实践课程。
学生必须修读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二、选修课程
选修课程是必修课程的延伸与补充。
它并不要求学生人人都学,但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兴趣和能力倾向,通过选修方式朝某一领域钻研,以充分挖掘潜力,释放自身能量。
通过选修课程,扩大学生的知识领域,特别是通过不同学科的相互渗透,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进而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学生可根
据个人的兴趣和能力,自主选择修读,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三、活动课程
活动课程是学校课程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别是在丰富学生的知识和课余生活,开阔学生视野,完善其心理结构,发展其个性,形成其专长,训练其技能,培养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计入学分的活动课程包括讲座、基本功训练等。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自主选择学科兴趣活动、讲座等,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四条学生选课程序
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教学科研处,应将《选课指南》(其内容包括课程名称及代码、任课教师、课时学分、课程内容简介、上课地点、时间安排、学习方式、选课要求等)。
发到每个班,学生根据相关的要求进行选课,除必修课外,学生参照学校每学期期末公布的下学期预排课程总表(包括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学分、授课教师、授课时间、开班容量),在所选课程的听课时间互不冲突的前提下进行选课,填写《选课单》,交由班主任汇总,最后交到教学科研处。
学生经批准已注册修读的课程应按时上课,退选修课程,须经教学科研处批准,在开课两周内办理退选手续,不及时办理手续又不修读者,该课以零分计,并计入学生学习成绩档案。
学生未办理选课审批手续而自行听课的课程,不得参加考试。
学生须按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要求确保完成必修课程的修读,对有先后顺序的课程,须先修读先行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先行课程考核不及格,不得修读后续课程;同一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原则上应同时修读。
第三章学分管理
第五条学分包括基础学分和激励学分。
第六条基础学分
必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活动课学分均为基础学分,是指学生毕业应修满的学分。
各专业学分及比例见附件。
一、必修课学分由理论课程的基础学分和实践课程的基础学分构成。
理论课程的基础学分:理论课程指主要通过课堂教学来实施的课程,它的学分计算方式是每1个学分等于1个学期内每周一课时的课堂学习,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如果单从课时来说,则是1学分等于16课时。
实践课程的基础学分:实践课程主要指幼儿园保育和教育见实习。
实践课程每周为1个学分。
二、选修课学分
学生在学校提供的选修课程中按照选修课规定学分要求和个人的兴趣爱好选择选修课程,其学分的计算方式与必修课理论课程的基础学分计算相同。
三、活动课学分
学生在学校提供的活动课程中按照活动课规定学分要求和个人的兴趣爱好选择活动课程,分为必选活动课程和任选活动课程,参加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七条激励学分是指学生在各种比赛和创造发明中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根据不同的档次给加学分以示鼓励。
激励学分可以抵充任何选修课的学分,但一学期最多不能超过5分。
学生取得激励学分的主要途径来自课外科研、文艺创作、竞技成果等。
激励学分标准具体如下:
1.学生参加各种比赛获奖而获得的激励学分的标准(单位:分/人)
说明:
①书的级别:
Ⅰ——10万字以上;Ⅱ——5万~ 10万字;Ⅲ——3万~ 5万字。
②文章或论文的级别
Ⅰ——4500字以上;Ⅱ——3500~4500字;Ⅲ——1500~3500字。
第八条学分的管理
学生所修课程考试合格或跟读考试合格就可以获得基础学分,激励学分由班主任统一统计本班学生所获得的激励学分并附上有关的证明材料,交教学科研处审定。
第四章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第九条免听
学生成绩优良,自学能力强,对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认为通过自学已掌握者,经申请批准可以免听,但必须参加考试,取得学分。
第十条免修
一、学生在校期间或入学之前,符合以下条件,取得足以证明其掌握了某门(或几门)课程要求的、由国家或国际权威机构考试而颁发的有效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
学生应提交免修申请和有关证书原件,由学校教学科研处审批。
1.学生通过社会认可的大专及大专以上层次考核,如,自学考试,其通过的科目,可以免修相应的学科,并提前获得学分。
2.英语学科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学前教育专业(非英语)方向者,可以免修英语,并提前获得学分;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学前教育专业(英语)方向者,可以免修英语的基础学科(幼儿园常用口语不能免修),并提前获得学分。
3.计算机考试,通过一级,可以免修《计算机基础与应用》,并提前获得学分。
4.钢琴考试,通过6级,学前教育专业(非音乐)方向者,可以免修《钢琴》,并提前获得学分;通过8级,学前教育专业(音乐)方向者,可以免修《钢琴》,并提前获得学分。
二、政治思想品德、体育、教育实践、实验等课程不能申请免修。
对于病残较严重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省、市级医院证明,教学科研处批准可免修体育、舞蹈。
免修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一条基础学分的获得有二种方式:自然获得学分,跟读或补考获得学分。
第十二条自然获得学分
自然获得学分要符合如下条件:
1.学生请假的课时累计少于本门学科开课总课时的三分之一者。
2.旷课课时累计不超过本门学科开课总课时的五分之一者。
3.旷课、缺课共计不超过本门学科开课总课时的三分之一者。
4.在该科期考或段考中没有作弊行为者。
5.该科期评成绩等于或高于60分者,视为该科该学期学习自然过关,并以期评成绩记入学籍成绩册。
第十三条跟读或补考获得学分
一、必修课考试不及格,可以选择跟读或补考获得学分。
1、跟读:指跟随下一年级听课、考试而获得学分,跟读应缴跟读费(费用另行规定)。
2、补考:选择补考获得学分的学生须按以下要求进行:
(1)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和准备情况,在一年半内的3、6、9、12月申请一次补考的机会。
需要参加补考的学生,必须在考前一周将申请书交到教学科研处并办理相关手续,然后根据教学科研处安排的具体时间参加考试。
如果补考成绩在60分或60分以上则获得基础学分。
(2)学生某科期评成绩不及格后,在规定可以补考的时间内,每年至少申请补考1次,如果1年内1次也没有申请补考,则视为永远放弃该科补考的机会。
(3)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一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补考:
①旷课课时累计超过本门学科开课总课时的五分之一者。
②在该科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
③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段考、期考者。
二、选修课考试不及格不能通过补考获得基础学分,只能再选或另选选修课并及格后才能获得基础学
分。
第十四条退学、毕业
一、实行学分制后,不再实施留级制度。
二、退学
学生在一学期必修课程中,因期评成绩不及格而未获得基础学分的科目(跟读课程除外)超过该学期开课科目的三分之一,并且学习态度、学习纪律差者退学。
三、毕业
1.学生完成本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学习,修满规定学分,并且其它方面也符合相关条件者,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准予毕业。
2.学生修业年限为二年,弹性学习时间为一年半——四年,对于在规定专业教学计划的学习年限内,经过考试和补考,仍未达到毕业学分要求的学生,须在毕业后二年内,参加学校认可的培训和考核或跟读,取得相应学分后,才能颁发毕业证书。
对超过规定修业时间仍不能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颁发结业证书。
3.对提前修满学分的学生,可选修第二专业或其它课程,或经学校批准可提前毕业、就业、或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
第十五条优秀毕业生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学校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学校,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每学期操行评定为优秀;
2.在校学习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实习成绩优良或优秀;
4.学分绩点与激励学分之和排在前20%者。
第十八条本方案从2005年秋季学期开始试行,并在实行过程中不断完善。
第十九条本方案由教学科研处负责解释。
某某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