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甄选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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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医疗卫生系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治理我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经院党总支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

为确保工作扎实有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杜绝和纠正因医疗商业贿赂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
2、医院各科室的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医的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
3、建立抵制医疗商业贿赂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工作重点
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疗秩序的问题。

1、院、科两级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2、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行为。

3、医院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财务规定如实入账、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4、医院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开展动员教育(7月10日前完成)
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思想动员,广泛宣传中央和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要求,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

要通过教育使广大医务人员深刻认识到,发生在医疗卫生系统的商业贿赂行为,是一种严重腐蚀医疗卫生队伍,滋生腐败和经济犯罪,严重败坏卫生行业和医务人员形象的行为;是一种直接损害群众利益,加重患者经济负担,容易造成医患纠纷,使医院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最高检、最高法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医疗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二)开展自查自纠(7月10日-7月31日)
对医院存在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是医务人员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有效措施,对于纠正一般不正当交易行为、查办大案要案、稳定医疗服务工作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杜绝侥幸心理,严格把握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和教育的威力。

自查自纠可分为组织准备、自
查自纠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1、组织准备阶段(7月13日前完成)。

医院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医疗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

深入调查研究,摸清不正当交易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重点科室、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并根据摸底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制订治理工作措施。

2、自查自纠阶段(7月31日前完成)。

医院各科室及全体医务人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要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检查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提成等方面的问题,自查自纠覆盖面要达100%。

要主动将科室和个人收受的款物上缴到许昌市“981”廉政账户(详见附件2)。

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情节的轻重、影响的大小和当事人的认识态度,区别对待处理。

对情节较轻,以批评教育和纠正错误为主;对情节较重,经组织帮助仍不改正,或者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3、整改提高阶段(8月5日前完成)。

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边查边改,查找漏洞,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着力抓好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各科室要把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等情况于8月5日前书面报医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开展检查总结(8月10日前完成)
医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对各科室开展医疗商业贿赂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

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效果不显著、走过场的科室,将督办其补课和整改,并追究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8月20日前完成)
各科室要把医疗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与行业纠风工作紧密结合,与规范医院管理紧密结合,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建立健全防范医疗卫生系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一是坚持推行院务公开制度和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流程。

二是健全医院内部的人事、财务、采购等事项的民主监督制度,建立规范的经济活动决策程序,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规范处方管理制度,严禁各种商业目的的统方行为。

四是制定明确的临床诊疗规范,推行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点评和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对不正当的行为予以及时告诫或查处,规范医务人员临床诊疗服务。

五是建立药品集中配送或托管制度,对配送或托管企业实行公开招标,定期考核。

2、加强对制度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制约。

一是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监督。

二是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加强对科室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对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使用情况进行监控。

三是加强财务管理,对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折扣、让利、优惠等必须如实入账,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任何科室设立“小金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加成的规定,严禁提高加成比例,提高药品价格。

四、工作要求
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医院成立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见附件1)。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实行“一岗双责”,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责任分工,全程参与分管科室的专项治理工作,对分管科室的专项治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医院各科室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按照方案的部署,扎扎实实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2、严肃纪律,加强督查。

医院各科室要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

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不落实上级的部署,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到位、消极应对甚至搞科室保护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3、强化责任,确保实效。

各科室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科室主任为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

各科室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案件线索。

在专项治理中,各科室要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确保医疗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4、掌握全局,保持稳定。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方针,正确处理开展专项治理与做好日常医疗服务的关系,维护医院的稳定,保持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通过专项治理,推动我院各项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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