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中心食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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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培训中心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有序,提高食堂管理水平,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饮食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培训中心食堂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就餐人员。
第三条食堂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卫生第一、服务至上、规范操作”的原则。
第二章食品安全
第四条食堂必须取得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合规。
第五条食材采购应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保证食材新鲜、无毒、无害。
第六条食材储存应分类存放,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第七条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卫生、安全。
第八条食品留样制度:每餐留样不少于100克,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留样品种应涵盖当餐所有菜品。
第三章卫生管理
第九条食堂内环境应保持清洁,地面、墙壁、天花板及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第十条食堂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勤洗手,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食堂餐具、炊具、容器等必须定期清洗、消毒,确保使用安全。
第十二条食堂垃圾应及时清理,分类存放,并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章服务规范
第十三条食堂工作人员应热情服务,礼貌待人,确保就餐环境舒适。
第十四条食堂应提供多样化的菜品,满足不同人群的饮食需求。
第十五条食堂应合理定价,确保价格公开、透明。
第十六条食堂应设置意见箱,接受就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食堂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技能和食品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卫生状况等。
第十九条对表现优秀的食堂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予以批评教育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培训中心食堂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培训中心食堂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