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制度设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制度设计
摘要:公司的治理结构是由公司的法律地位、产权结构以及多元化利益主体结构所决定的,其中公司的产权结构起着决定性和核心的作用。
根据法人所有权理论和公司法理论,公司在法律上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权利和义务主体,其独立的人格必然要求公司须有自己的财产,正因为如此,法律赋予公司拥有其独立的财产。
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为维护股东、公司债权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以股权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由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公司组织机构之间权力分配与制衡的制度体系。
关键词:公司治理;权力分配;制度设计
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一个重要的微观经济主体,它和政府、居民一样参与着市场经济的运行,配置资源、提供产品等。
并且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的制度一直在围绕着如何提高国有企业效率的大背景下进行着不断的探索和改革,大致上经历了四个阶段,即由最初的业主制演变为合伙制,再过渡到公司制,最后是目前的现代公司制。
企业制度的每一次变迁都是共同经济规律在微观层面上的一个体现:生产关系必须要符合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也正是这一次次的变迁,才促使着我国国有企业运行效率的不断提升和转变。
目前,我国企业大部分实行的是现代公司制模式,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的典型特征,是公司制的核心。
因此,本文拟从产权明晰这一角度来研究现代企业的治理框架。
一、以产权明晰为核心的权利和责任配置
现代企业制度有着十分丰富的内涵,它是当前最为发达的一种企业制度。
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西方国家,已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主要包括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现代企业组织制度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且其基本特征就是:“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而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就是产权明晰。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谓的产权主要是指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生产资料所有权又主要分为两部分,即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
实物形态层面上的所有权主要包括狭义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处置、抵押和转让等,这部分在性质上属于法人财产权。
法人财产权承担了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并且以净资产为限承担债务责任,这就形成了企业法人这一主体。
企业法人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在价值形态层面上,所产生的主要是股权,股权的实际所有者是出资者,即股东。
他们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他们拥有的权益也主要是收益权和投票表决权等。
法人财产权和股权是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核心,两者相互联系,共同构成公司三大基本支柱,即:公司法人地位、出资的不可逆反性及有限责任原则。
在现代企业中,财产的所有者为了使自己的财产保值尤其是增值,积极的将自己的财产投入到法人中去经营,即以投资方式形成法人的财产,再通过法人的经营活动使自身获得最大收益。
这就产生了现代企业所必须面临和解决的委托代理方面的问题。
二、现代企业中的委托代理链问题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及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董事会与高层执行官员之间以及他们和监事会之间存在着性质不同的关系,他们之间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往往会产生一系列委托—代理问题。
(一)第一层委托代理关系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是公司里负责指导和管理公司事务的管理者。
多个董事组成董事会,并选择一人担任董事会主席。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它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等。
此时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之间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就形成了第一层的委托代理关系,其结果是产生内部人控制问题。
这是现代企业所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
由于大多数股东往往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董事会监督不力,导致董事会为追求自身的利益,会通过自身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来内部进行利益输送,损害外部人利益。
导致新形式下的“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出现。
(二)第二层委托代理关系
董事会受全体股东的委托指导、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但是董事会一般也不直接的管理企业,而只是负责制定企业一些重大项目决策。
董事会成员不一定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因此董事会会聘任具有管理才能的人直接管理企业,负责企业日常事务的管理。
管理当局受董事会委托来具体的管理和经营企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独立执行决策计划,负责日常管理。
这就形成了企业中第二层的委托代理关系,董事会是委托人,管理当局是代理人。
这层委托代
理关系中由于董事会的目标是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而作为经营者的总经理其目标是追求最大合理效用,包括报酬,闲暇时间和避免风险等。
经营者与董事会目标的相背离可能导致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从而经营者往往采取短期行为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比如通过采取短期行为人为操纵财务信息,使财务信息严重失真,在财务制度不健全和财务约束软化的前提下,使反映在账上的企业利润有可能是“算”出来的,难以真实反映企业经营业绩。
(三)第三层委托代理关系
管理当局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的经营管理企业,为了完成代理责任,管理当局会聘任各部门经理具体负责各部门的日常工作,并且赋予一定的权利。
因此,管理当局和各部门经理之间就形成了企业中第三层的代理关系,管理当局是委托人,各部门经理是代理人。
总经理和部门经理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会使部门经理产生搭便车投机的行为。
其根本原因在于团体利益同分,责任与成本却由团体的每个成员承担,这样便会出现搭便车的投机心理与行为。
这也就是经济学上常讲的“公共地的悲剧”。
(四)第四层委托代理关系
第四层委托代理关系形成于部门经理和员工之间,员工作为最基层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在这层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会使得员工在日常的工作中产生偷懒行为和机会主义倾向。
在相同报酬水平下员工往往会通过偷懒来减少自己的付出。
三、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制度设计
基于现代企业中因委托代理而出现的“剩余行为”问题,笔者认为大致由两条思路可以借鉴:
(一)以“权”为核心的机制设计
要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就要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经理人员和监事会各自的权力、责任和利益,从而形成四者之间的制衡关系。
即建立以保障股东权益为核心的,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治理结构。
股东作为所有者掌握着最终的控制权,他们可以决定董事会人选,并有推选或不推选直到起诉某位董事的权利;但是,一旦授权董事会负责公司日常管理之后,股东就不能随意干预董事会的决策。
其次,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全权负责公司经营,拥有支配公司法人财产的权利并有任命和指挥经理人员的全权;但是,董事会必须对股东负责(正是由于需要建立股东与董事会之间的制约与均衡关系,现代经济学的研究得出结论,股权的过分分散化容易使股东失去对董事会的控制,对公司的有效运营是十分不利的)。
再次,经理人员受聘于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意定代理人管理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经理人员有权决策,其他人不能随意干涉;但是,经理人员的管理权限和代理权限不能超过董事会决定的授权范围,经理人员经营绩效的优劣也要受到董事会的监督和评判。
最后,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有权对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活动进行监督,董事会和经理人员不能逃避监事会的监督。
但是监事会无权代替董事会和经理人员进行决策,不能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四者之间的制衡关系都是建立在以保障
股东权益基础上的制度安排。
(二)以“利”为核心的机制设计
以“利”为核心的机制设计,其主要思想就是通过激励约束机制来提高代理者自身权益或提高其“剩余行为”的机会成本来促使其为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而努力工作。
针对不同层次间的委托代理问题,所提出的激励方案也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实行股权激励。
经理人和股东实际上是一个委托代理的关系,股东委托经理人经营管理资产。
但事实上,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契约并不完全,需要依赖经理人的“道德自律”。
股东和经理人追求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股东希望其持有的股权价值最大化,经理人则希望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股东和经理人之间存在“道德风险”,需要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来引导和限制经理人行为。
为了使经理人关心股东利益,需要使经理人和股东的利益追求尽可能趋于一致。
对此,股权激励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
通过使经理人在一定时期内持有股权,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并在一定程度上以一定方式承担风险,可以使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更多地关心公司的长期价值。
股权激励对防止经理的短期行为,引导其长期行为具有较好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股权激励的模式主要有股票期权、业绩股票、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等。
第二,实行效率工资制。
工资主要根据经理人或员工的资历条件和公司情况、目标业绩预先确定,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与公司的目标业绩的关系非常密切。
也正是工资在一定时间内的相对稳定
才使得代理者产生机会主义倾向。
因而,实行绩效工资制,将雇员的薪酬收入与个人业绩挂钩。
这里的业绩是一个综合的概念,比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内涵更为宽泛,它不仅包括产品数量和质量,还包括雇员对企业其他贡献。
企业支付给雇员的业绩工资虽然也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几项主要内容,但各自之间不是独立的,而是有机的结合在一起。
这样可以提高代理者搭便车和偷懒的机会成本,增加企业的效率。
第三,划分集团。
偷懒行为是任何一个企业都不可避免的问题,企业中上至管理者,下至员工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偷懒行为,偷懒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效率。
此时,划分集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企业中的偷懒行为。
将企业中的管理者或者员工划分成规模适中的小组,并且明确组内成员各自的责任和任务,这样有利于监督管理者和员工日常行为,减少偷懒行为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张维迎.所有权、治理结构及委托—代理关系[j].经济研究,1996.
2.崔勤之.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法理分析[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
3.孙蔚.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机制[j].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0.
4.张跃平,刘荆敏.委托——代理激励理论实证研究综述[j].经
济学动态,2003.
5.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论文集[m].上海三联出版社,1991.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