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帮扶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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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帮扶救助制度
为切实减轻困难职工及贫困家庭的生活负担,实现重点扶贫济困,保护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和谐发展,特制订此制度。

一、指导思想
X办基层工会开展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是工会协助党政解决困难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为困难职工提供救助、维权和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景区改革发展,为党组及行政分忧的一项重要工作。

其指导思想如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切实履行工会组织帮扶职能,积极协助党组、行政解决好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想职工所急、解职工所难、办职工所盼、务职工所需,真正把扶贫助困工作落到实处,竭诚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

二、帮扶范围
1、凡属X办正式编制且按时足额缴纳工会会费的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郑州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困户、或特困家庭子女考取大中专院校的,能够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及证明,均可按要求申请成为工会
联合会扶贫济困帮扶对象。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贫困帮扶:
①未按时足额缴纳会费的职工;
②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重病或意外伤害在上一年度已治愈或治疗终结的;
③因违反计划生育或其他违法行为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3、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帮扶:
①拥有固定经营场所且使用雇工的;
②购买并使用汽车、高档摩托车的;
③购买商品房或进行高档装修的;
④有购买股票等投资行为的;
⑤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⑦特困家庭有成员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不就业的;
⑧经核实,属于弄虚作假欺骗审查的;
三、所需证明及材料
1、申请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定点医院的诊断证明、疾病检查报告单;
2、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计算表或住院费用发票;
3、特困家庭生活救助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4、特困家庭子女入学救助,除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
领取证外,还需提供子女入学的《录取通知书》;
4、灾难救助需提供意外事故或灾难损失物品明细和依据灾难类型由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开据的证明;
5、本人困难情况说明。

(要求有本部门的领导确认、签章)
6、工会联合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职工于每年的1月1日至——1月20日,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属工会填写《困难职工帮扶申请表》。

2、1月20日至1月31日,工作人员整理、核实、职工上交材料,并上报本工会困难职工情况。

3、2月1日至2月10日,工会联合会组织各基层工会领导办公会议,按照就急、就重、就难的原则,确定本年度困难职工及特困职工名单,确定被帮扶的职工名单及事由,需在该职工所在单位予以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4、2月11日后,工会联合会按照上级工会要求步骤开展帮扶慰问工作。

五、虚报冒领困难补助的,视情节轻重、由基层工会提出意见,报联合会主席审批。

对当事人及主管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当事人如数退回补助款项及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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