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宜昌市城区及所辖县(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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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宜昌市城区及所辖县(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3.12.27
•【字号】鄂价工服规[2013]229号
•【施行日期】2013.1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宜昌市城区及所辖县(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批复
(鄂价工服规〔2013〕229号)
宜昌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审批宜昌市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请示》(宜价服〔2013〕133号)收悉。

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权审批基准地价的批复》(鄂政办函〔1995〕61号)精神,省物价局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验收组,对你市呈报的宜昌市城区及所辖县(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报批资料进行了审核。

根据专家组意见,宜昌市城区及所辖县(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遵循了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湖北省城镇土地级别更新技术规范》、《湖北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技术规范》的要求,更新后的基准地价(见《宜昌市城区及所辖县市城区基准地价表》)符合宜昌市城区及所辖县(市)城区地价水平,现予以批准。

二、宜昌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应将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连同本批复一并呈报
宜昌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并将公布结果报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附件:宜昌市城区及所辖县(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12月27日附件
表3:枝江市城区基准地价表(单位:元/㎡)
表6:秭归县城区基准地价表(单位:元/㎡)
表9:远安县城区基准地价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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