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诺奥新材料有限公司 新材料一体化基地一期年产 2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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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诺奥新材料有限公司
新材料一体化基地一期年产2万吨丙醛和10万吨正丙醇项目环境影响修编报告
南京诺奥新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4年04月
目录
1总论 (3)
1.1项目由来 (3)
1.2编制依据 (5)
1.2.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5)
1.2.2 当地有关法律、法规 (6)
1.2.3 技术导则及规范 (7)
1.2.4 项目依据 (7)
1.3评价目的及工作原则 (7)
1.3.1评价目的 (7)
1.3.2 评价工作原则 (7)
1.4评价重点及评价等级 (8)
1.4.1评价重点 (8)
1.4.2评价等级 (8)
1.5评价范围及环境保护目标 (9)
1.5.1 评价范围 (9)
1.5.2 环境保护目标 (9)
1.6评价因子及评价标准 (10)
1.6.1 评价因子 (10)
1.6.2评价标准 (11)
2建设项目周边地区环境概况 (15)
3修编前项目工程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16)
3.1修编前项目概况 (16)
3.2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 (16)
3.3厂区平面布臵 (18)
3.4主要原辅材料及毒理毒性 (18)
3.5主要生产设备 (21)
3.6生产工艺流程 (23)
3.6.1反应方程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3.6.2工艺流程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3.7污染物排放情况 (32)
3.8污染防治措施 (36)
3.9污染物排放总量 (37)
3.10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38)
3.11原环评批复要求 (38)
4修编后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 (41)
4.1变更理由 (41)
4.2修编内容 (41)
4.3修编后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45)
4.4修编后污染防治措施变化情况及影响 (47)
4.5修编后环境影响分析 (48)
4.6修编后清洁生产 (53)
4.7修编后总量控制 (54)
4.8修编后环境风险 (55)
4.9修编后环境可行性 (56)
4.10修编后“三同时”及监控措施 (56)
5结论 (58)
5.1修编前后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58)
5.2修编前后环境影响情况 (58)
5.3修编前后污染防治措施 (59)
5.4修编前后总量控制 (59)
附件
附件一、环保业务咨询表;
附件二、南京诺奥新材料有限公司新材料一体化基地一期年产2万吨丙醛和10万吨正丙醇装臵废气处理改造说明;
附件三、《南京诺奥新材料有限公司新材料一体化基地一期年产2万吨丙醛和10万吨正丙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宁环建[2012]26号);
附件四、试生产批准文件;
附件五、环评委托书;
附件六、声明。
1总论
1.1项目由来
南京诺奥新材料有限公司是由山东淄博诺奥化工有限公司在南京投资成立的独资企业,位于江苏省南京化学工业园。
山东淄博诺奥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山东淄博,其产业以醇、醛类精细化工为主,建有年处理能力为1.6万吨丁辛醇残液精馏装臵、7万吨丙醛装臵、7万吨正丙醇装臵、4万吨丁辛醇加氢装臵、3万吨丁辛醇残液回收装臵和3万吨异丙醇装臵,主要产品有丙醛、正丙醇、正丁醛、混合丁醇、辛醇、碳十二等。
南京诺奥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南京化学工业园投资建设新材料一体化基地,规划分三期建设,一期投资建设2万吨丙醛和10万吨正丙醇装臵,二期三期为丙醛、正丙醇扩建项目及相关产业链项目。
目前南京诺奥新材料有限公司已投资42000万元在江苏省南京化学工业园长芦片区新建了“新材料一体化基地一期年产2万吨丙醛和10万吨正丙醇项目”,该项目已于2012年2月24日取得了环评批复(宁环建[2012]26号)。
项目总占地面积100000m2,定员90人,全年工作333d,日工作时间24h,全年工作8000h,目前已进入试生产阶段。
已建成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羰基合成反应系统排放的不凝气、丙醛精馏塔排放的废气、低压蒸发器冷凝器放空气、乙烯吸收塔放空气、丙醛加氢反应器排放的废气、丙醇精馏工段脱轻塔排放的不凝气原设计是将其收集后送油气混烧锅炉燃烧后,达标排放。
但随着试生产的开展,发现使用油气混烧锅炉处理生产废气,回收的蒸汽能量没有达到预计的效果,且操作复杂,危险性较大,为保证生产安全稳定进行,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企业决定调整废气处理措施,将正常生产时期废气处理工艺改为由地面火炬燃烧处理。
主要调整内容见表1.1-1。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表1.1-1项目调整前后情况一览表
由于项目废气处理工艺的调整,原有环评报告书需要进行环境影响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南京诺奥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修编工作。
接受委托后,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及时组织人员赴现场调研,考察了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收集了有关资料,根据工程项目有关资料、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状况、社会经济状况等有关资料,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并将提交给建设单位报送南京市环保局化工园分局组织审查。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
(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保部、发改委等,2008年8月);
(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2月16日修订)。
1.2.2 当地有关法律、法规
(1)《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1993]第38号令);
(2)《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江苏省政府2003年3月);
(3)《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管[2006]98号);
(4)《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口设臵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控[1997]122号文);
(5)《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2年1月12日修订);
(6)《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意见》(苏环管[2005]35号);
(7)《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2年修订版,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2日);
(8)《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2年修订版,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1月12日通过);
(9)《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2013]9号);
(10)《江苏省政府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06] 92号);
(1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21号);
(12)《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江
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2007]63号。
1.2.3 技术导则及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环境》(HJ19-2011);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7)《江苏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编制要求》,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05年5月。
1.2.4 项目依据
(1)《南京诺奥新材料有限公司新材料一体化基地一期年产2万吨丙醛和10万吨正丙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宁环建[2012]26号);
(2)项目委托书;
(3)委托方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
1.3评价目的及工作原则
1.3.1评价目的
根据废气处理措施调整情况分析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分析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可靠性;给出调整后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变化情况;分析废气处理措施调整前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变化。
1.3.2 评价工作原则
(1)贯彻―清洁生产‖、―源头控制‖原则,做好工程分析,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贯彻―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原则。
(2)充分利用原有环评报告已有的资料和有关数据,进行产污及环境影响的变化分析和评价。
(3)实用性原则。
通过本次环境影响修编为环境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为项目实施环保措施提供指导性意见。
1.4 评价重点及评价等级
1.4.1评价重点
(1)调查项目变化情况,通过工程分析,核算项目调整后―三废‖产生、排放量,给出排放总量调整建议。
(2)预测及分析调整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及范围。
(3)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调整相应的污染防治对策,并反馈于本项目工程建设。
(4)根据修编后工程分析、影响分析给出评价结论。
1.4.2评价等级
(1)地表水评价等级
调整后,废水排放量不变,对地下水影响情况不变,因此评价等级不变,仍为三级。
(2)地下水评价等级
调整后,废水排放量不变,因此评价等级不变,为影响分析。
(3)大气评价等级
调整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减少。
因此,大气评价等级不变,仍为三级。
(4)声环境评价等级
调整后,设备无增加,且周边200m无声敏感保护目标,噪声评价等级不变,仍为三级。
(5)风险评价等级
调整后,与原环评报告书相比,风险水平不发生变化。
根据原环评报告第10章重大危险源判别结果,判定项目属于重大危险源,项目使用贮存可燃、易燃危险性以及有毒危险性物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判别参数的规定,项目环
境风险评价为一级。
表1.4-1 评价工作级别
1.5 评价范围及环境保护目标
1.5.1 评价范围
(1)区域主要污染源调查范围:评价区内主要大气污染源及水污染源企业。
(2)大气评价范围:建设项目废气主要为CO、丙醛、乙烯、乙烷、正丙醇、NO x、SO2、烟尘,评价范围为以项目所在地为中心,2.5km为半径的圆形区域。
1.5.2 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环境保护目标详见表1.5-1及图1.5-1。
1.6 评价因子及评价标准
1.6.1 评价因子
与原环评报告相比,大气评价因子增加了SO2和烟尘,其他评价因子不变。
表1.6-1 评价因子一览表
1.6.2评价标准
1.6.
2.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项目所在区域SO2、NO2、PM10、CO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标准,丙醛、正丙醇根据医药导则推荐的标准计算公式,参照美国EPA工业环境实验室推荐方法及―大气中有害物质环境标准近似估算方法‖,根据LD50进行计算:
AMEG=0.107×LD50/1000;log MAC短=0.54+1.16log MAC长;
式中:LD50---大鼠经口给毒的半数致死剂量,mg/kg,若无此数据,也可以用与其较接近的毒理学数据,如大鼠经口给毒的LD LO(最低致死剂量)或小鼠经口给毒的LD50等;
AMEG-空气环境目标值(相当于日均最高容许浓度),mg/m3。
MAC短---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一次最高容许浓度,mg/m3。
备注:LD50(丙醛)=1410mg/kg、LD50(正丙醇)=1870 mg/kg。
详见下表。
表1.6.2-1 环境空气中大气污染物质量标准
(2)地表水环境
长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其中SS执行《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二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见下表。
表1.6.2-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除pH)
(3)声环境
项目所在地声环境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
具体见下表。
表1.6.2-3 声环境质量标准
1.6.
2.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乙烷、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二级标准;火炬排放的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油气混燃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Ⅱ时段二类区标准;根据医药导则推荐的排放标准计算公式,丙醛、正丙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美国EPA工业环境实验室推荐的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中排放环境目标值(DMEG)进行计算,即:D=45LD50/1000计算,式中:D—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允许排放速率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
术方法》(GB/T 13201-91)进行估算,计算公式如下:
Q=CmRKe
式中:Q—排气筒允许排放速率,kg/h;
Cm—质量标准一次浓度限值;
R—排放系数,根据(GB/T 13201-91),R取9.6;
Ke—地区性经济系数,为0.5-1.5,本项目取0.85。
备注:LD50(丙醛)=1410mg/kg、LD50(正丙醇)=1870 mg/kg。
具体标准值见下表。
表1.6.2-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噪声
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具体如下表1.6.2-5所示。
表1.6.2-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
2建设项目周边地区环境概况
建设项目建设地点未发生变化。
相关内容参见原环评报告。
项目地理位臵图见图2-1,周边环境概况图见图2-2。
3修编前项目工程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3.1修编前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南京诺奥新材料有限公司新材料一体化基地一期年产2万吨丙醛和10万吨正丙醇项目
单位名称:南京诺奥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化学工业园区长芦片区内(地块编号:3B-7-3)其区域地理位臵图见图2-1。
建设内容:项目主体工程主要包括:丙醛生产(原料进化系统、羰基合成系统、催化剂回收系统、热水和调温水系统、气提和丙醛精馏系统);丙醇生产(丙醛气相加氢系统、丙醇精馏系统);配套建设相应的储运工程、环保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
工作时数:每天运行24小时,四班三运转,年运行时数8000小时。
劳动定员:90人。
3.2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
项目设计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见表 3.2-1,产品质量控制指标见表3.2-2,主体工程、公用及辅助工程见表3.2-3。
表3.2-1 工艺装臵规模
表3.2-2 产品质量控制指标
表3.2-3 主体工程、公用及辅助工程建设情况
3.3厂区平面布臵
项目总占地面积100000m2。
总平面布臵按功能分区的原则进行,贯彻“因地制宜、满足生产、经济合理”的原则,符合国家及开发区的有关规划和消防规范要求,总体布局体现现代文明工厂气息。
厂区平面布臵图见图3.3-1。
生产装臵布臵在厂区的核心位臵,北侧为循环水及空压站,东南侧为厂区综合办公楼和消防设施,东侧为厂区预留用地作为二期用地,西侧为原料和产品罐区,同时汽车装车作业区布臵在厂区西北侧可直通厂外,总变、中心控制室布臵在厂前区的北侧。
3.4主要原辅材料及毒理毒性
建设项目所用原辅材料主要包括乙烯、合成气、氢气、原料净化催化剂、拨基合成催化剂和气相加氢催化剂等。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详见表3.4-1。
表3.4-1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表
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中间产品的理化性质、燃爆性及毒理毒性等见表3.4-2。
表3.4-2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中间产品性质及毒性毒理
3.5主要生产设备
3.6生产工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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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污染物排放情况
项目污染源产生及排放情况参照《南京诺奥新材料有限公司新材料一体化基地一期年产2万吨丙醛和10万吨正丙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3.7-1、表3.7-2、表3.7-3、表3.7-4、表3.7-5。
南京诺奥新材料有限公司新材料一体化基地一期年产2万吨丙醛和10万吨正丙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修编报告
表3.7-1 修编前有组织废气产生和排放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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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诺奥新材料有限公司新材料一体化基地一期年产2万吨丙醛和10万吨正丙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修编报告表3.7-2 修编前项目无组织废气产生和排放情况一览表
表3.7-3 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
南京诺奥新材料有限公司新材料一体化基地一期年产2万吨丙醛和10万吨正丙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修编报告表3.7-4 主要设备噪声源强一览表
表3.7-5 固废产生情况一览表
修编前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见下表3.7-6。
南京诺奥新材料有限公司新材料一体化基地一期年产2万吨丙醛和10万吨正丙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修编报告表3.7-6 修编前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
3.8污染防治措施
年产2万吨丙醛和10万吨正丙醇项目原环评报告中提到的环保治理措施、治理效果及实际建设情况汇总于表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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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8-1 环保措施分项汇总表
3.9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废水的排放量为12407t/a,COD的排放量为0.993t/a,SS的排放量为0.868t/a,NH3-N的排放量为0.17 t/a,TP的排放量为0.006t/a,CO 的排放量为21.23t/a,H2的排放量为5.54t/a,甲烷的排放量为6.69t/a,丙醛的排放量为15.15t/a,乙烯的排放量为20.78t/a,乙烷的排放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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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1t/a,正丙醇排放量为4.4t/a,NO2的排放量为10.88t/a,固体废物零排放。
接管考核总量为COD 4.84t/a,SS 2.36t/a,NH3-N 0.17 t/a,TP 0.02t/a,建设单位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总量控制指标为NO210.88t/a。
3.10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南京诺奥新材料有限公司新材料一体化基地一期年产2万吨丙醛和10万吨正丙醇项目厂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南京化学工业园区,项目所生产的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与南京化工园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是相容的,能满足国家对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的要求;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质量较好;项目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和经济可行,可确保项目的各类污染物均做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拟采取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到位,可力求避免项目事故排放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危害,项目总体对评价区的环境影响较小;被问卷调查公众普遍对项目持支持的态度。
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加强管理,认真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安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废气、废水、噪声的稳定达标排放,严格妥善处臵项目的各类固体废物,并使项目的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
从环境保护角度讲,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3.11原环评批复要求
“新材料一体化基地一期年产2万吨丙醛和10万吨正丙醇项目”已于2012年2月24日取得了环评批复(宁环建[2012]26号),批复要求如下:
1、本项目排水系统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
设臵须符合《南京化工园驻区企业排水系统规范化整治要求》,同时建设生产污水、生活污水、清净下水和雨水管网,并分别接入化工园区同类管网。
厂区内所有露天装臵区、罐区、装卸区等区域须落实初期雨水收集、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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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初期雨水必须切换排入生产废水系统。
按照《报告书》所述,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等一并收集,达到化工园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送化工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化工园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以下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表2一级标准,其他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厂区内所有露天装臵区、罐区等区域须落实初期雨水收集、切换措施,生产废水(包括工艺废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必须在厂区内各产生点收集后(收集池、收集罐等),经地上(架空)明管或地下压力管输送至生产废水总收集池或废水预处理站。
厂区须建设足够容量的雨排事故池及配套的污染水隔断、回抽系统,杜绝事故情况下污染水的外排。
2、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按《报告书》所述,羰基合成反应系统排放的不凝气、丙醛精馏塔排放的废气、低压蒸发器冷凝器放空气、乙烯吸收塔放空气、丙醛加氢反应器排放的废气、丙醇精馏工段脱轻塔排放的不凝气等送自备油气混烧锅炉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30米;开停车、事故状态下废气送地面火炬充分燃烧后排放,燃烧火炬必须满足处理工艺废气达标排放的要求,并将噪声、热辐射等控制在国家标准或技术规范限值内。
废气中SO2, NO2、烟尘等的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II时段标准,丙醛、正丙醇等排放执行《报告书》计算值。
按照《报告书》所述,落实生产、储运和装卸等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控制措施,防止物料泄漏,减少无组织排放,尤其避免异味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丙醛、正丙醇等无组织排放执行《报告书》推荐值。
3、按照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臵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
依据《报告书》所述,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固废须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的危险废物
转移处臵手续;蒸馏残液作为自备锅炉燃料,仅限在本项目厂区内自用,不得外售及运输出厂。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规范建设厂内临时固废堆放场地,在废渣废液的收集、运输过程中。
落实跑、冒、滴、漏等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4、优化布局空压机、泵类、风机、循环气压缩机、冷却塔、火炬等各类高噪声设备,所有设备应选用低噪声型,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措施。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12348一2008)3类标准。
5、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资源利用、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指标等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副产品轻组分、重组分等须在相关部门备案和核准后方可外售。
6、严格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臵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建设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公司与化工园各类排水管网原则上各设一个接口,废水、废气排口应设臵便于采样的监测点和排污口标志。
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1 】108号)等的要求,在废水排口应安装流量计、COD等在线监测仪。
固废临时堆场、噪声污染源均需按规定设臵标志牌。
按《报告书》所述监测方案,定期对各主要污染源和环境质量进行定期监测。
4修编后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
4.1变更理由
试生产发现使用油气混烧锅炉处理生产废气,回收的蒸汽能量没有达到预计的效果,且操作复杂,危险性较大。
为保证生产安全稳定进行,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企业决定调整废气处理措施,将正常生产时期废气处理工艺改为由地面火炬燃烧处理。
4.2修编内容
本项目修编内容为有组织废气处理方式,由原来经油气混烧锅炉燃烧处理变更为经地面火炬燃烧处理。
其余均未发生变化,项目调整前后情况见下表。
表4.2-1项目调整前后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