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海松江警察绊摔抱娃女子事件,我们究竟应该怎样看待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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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海松江警察绊摔抱娃女子事件,我们究竟应该怎样看
待和解读
9月1日上午,上海松江民警在开展违法停车整治时,遭一名怀抱儿童的违停女性车主的抵制。

在上传到互联网并引起强烈反响的视频中,民警在控制该女子的过程中没有顾及其手中怀抱幼儿的安全,致使女子与幼儿同时倒地,民警继续控制该女子时,一旁哇哇大哭的幼儿得到了路人帮助。

警察控制有错女子但不顾及儿童安全,引起网上舆论大范围的不满。

松江警方于当日下午做出回应,宣布涉事民警已被停止执行职务并接受警务督察部门调查。

对于该事件,在慎闻(慎闻随笔公众号)看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正确解读:
一、警察执法应当充分考虑被执法者的人身安全,以恰当方式劝阻、处罚
从视频显示的画面来看,一名抱着孩子的女子与民警发生争执,这个过程中孩子也一直在痛哭。

期间,这名女子用手推搡了民警,民警将女子绊摔在地将其制服,但女子怀中的孩子直接摔到了地上。

据报道,警方已将该女子与儿童送医检查。

此事发生后,松江警方高度重视,涉事民警当即被停止执行职务并接受警务督察部门调查。

事件发生后,有些人认为,警察是暴力执法,不
顾孩子安全,应该接受调查并严肃处置;也有些人认为,女子是活该,自己都不顾及自己的孩子安全,拿孩子当挡箭牌袭击警察,是暴力抗法,孩子被摔的责任应该在女子而非警察。

应当肯定,这位女子违章停车是事实,应当受到处罚。

但是,女子特别是当被执法者带着婴幼儿时,警察尤其要行动谨慎,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安全。

如果被执行人犯的只是轻微错误,在执法方式有危害儿童安全的可能性时,警察应考虑停止该执法方式,采取更为缓和的手段进行处置。

在这起事件中,警察最后控制女子的方式显然对其怀抱的幼儿构成了危险,警察这样做有问题,与他们履职的基本宗旨是矛盾的。

女子违章停车是小过错,女子的推搡警察也是小过错,警察应当采取恰当的方式予以劝阻。

然而,警察在处置过程中却采取暴力执法,造成儿童严重受伤,后果难以设想。

二、涉事女子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对其违规行为应当予以批评和教育
事件发生后,有评论者依据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之规定,认为该女子的行为已经有袭警嫌疑,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警察对不配合执法并干扰执法的女子采取
强势措施也没问题。

也就是说,在“推搡警察一下”这种情况下,警察有权对该女子采取强制措施。

然而,在慎闻《慎闻随笔公众号》看来,该女子的行为并没有构成违法,不适宜《刑法修正案》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

因为该女子只是推搡警察一下。

把“推搡警察一下”说成是袭警行为、是暴力抗法,显然是不恰当的,是违反事实的,因而是错误的。

推搡警察一下,顶多算是行为过激,存在一定过错。

把过错说成是袭警,是暴力抗法,请问这样的解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精神吗?
当然,我们要明白,懂法守法配合民警执法是公民的义务,女子在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不但不配合执法还推搡警察,这是完全错误的,应当受到公众的批评和谴责,警方也有责任对这位女子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示和罚款,而决不能一律采取强制措施。

三、警察在执法中要文明执法,而绝不能滥用权力,这次事件应定性为民警执法失当事件
中国警察是人民警察,警察的权力是人民所授,在执法过程中不可以随意使用暴力,对这一点我们国家有明确的管理规范。

执法人员要文明执法,不可情绪用事,不可激化矛盾,更不能乱用权力。

为了规范民警执法,推进文明执法,公安部在2016年7月26日专门举办了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
训会,针对当前基层一线民警面对执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实战实用,紧紧围绕现场执法这一关键环节,从法律要求、处置流程、行为举止、策略技巧等方面,就民警在执法实践中具体“应该怎么做”、“不应该做什么”进行了直观演示。

其中,关于群众围观拍摄和交警执法的内容是这样的: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的围观拍摄,规范要求在拍摄
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

对于交警现场执法,特别强调了民警要控制好情绪,防止因个人言行不当激化矛盾,要保持安全距离,不得站在车辆的正前方或正后方,对有儿童随行的,执法过程中要先对儿童进行安抚。

也就是说,公安部在执法规范中专门有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

同时还明确要求,对有儿童随行的,执法过程中要先对儿童进行安抚。

但是,从这次执法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出,女子虽然违规并对警察进行了推搡,但她怀里抱着孩子的时候警察完全不顾孩子的安全来了个抱摔,把一个一两岁的孩子生生地摔在了地上,差点脑袋直接着地,情况非常危险。

很显然,这违反了公安部的规范执法要求。

公安部要求,对有儿童随行的,执法过程中要先对儿童进行安抚。

这次执法可好,莫说没有安抚一直哭的孩子,直接置孩子的生命身体安全不顾采取暴力手段执法,这显然违反了公安部的规范执法要求。

也就是说,民警执法存在违规问题。

孩子是无辜的,莫说这个女子抱着孩子不可能给警察带来严重的人身伤害,就是我们面对劫持人质的歹徒,我们首先也得考虑无辜人质的安全。

所以,我们不能因为女子不懂法、不配合执法就不考虑无辜孩子的安全,我们执法要理性,不能情绪化,要按照执法规范执法,这是文明执法的关键要义,也是维护警民关系的关键。

试想,如果这次执法中孩子是脑袋直接着地从而导致孩子死亡或伤残,执法民警的这次冲动会带来多大的伤害?又会多么伤害警民关系?警民情绪的对立绝对不是老百姓
和民警的福音,那是对彼此绝对都有害的结果。

这次事件,涉事警察也应该庆幸运气不算太差,否则真因此导致孩子伤残甚至死亡,那就要触犯刑法了。


察执法,执法为民,不能为了执法而执法,我们要知道我们执法是为了人民,为了老百姓,那么当一个无辜的孩子有受到伤害风险时,我们首先就是要考虑孩子,这是关键。

但是,这次执法过程中,执法民警从头到尾都没有考虑孩子,抱摔后孩子被狠狠地摔在地上,是围观的群众把孩子抱起来了,从头到尾没有看到警察去安抚可能受到伤害及受到惊吓的孩子。

显然,这种执法不够文明,也不够人性
化。

到了最后,还有警察阻挠围观群众拍摄,这同样违反了在不影响执法的情况下自觉接受监督的规定。

四、不断加大普法力度,推动公民守法,执法者公平、公正、公开执法
我们应当看到,在中国社会里,人们的法治观念还远不理想,执法者的水平有待提高,公众主动遵守法律的习惯也有待进一步形成。

所以,我们一方面要严格追究警察过激执法的责任,一方面要对蔑视警察执法权威的行为予以谴责,舆论只有这样才是平衡的,才有利于社会秩序和警察执法水平的双促进。

当然,我们也应当看到,最近几年,互联网舆论场把纠偏的注意力大多集中在曝光警察的不规范执法上,这一方面对规范执法起到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因为对拒绝服从警察执法的行为批评不足,导致一些人觉得不服从执法在道义上合理的,可以理直气壮。

这样的舆论倾向会误导一些人在遇到警察执法时
轻率地采取不服从态度,从而大大增加基层执法警察与被执法者发生摩擦的概率。

这种基层摩擦越多,个别警察出于各种原因出现过激执法行为的概率就更高,因为基层的执法环境不会像互联网舆论所假设的那样整齐,那里导致警察在瞬间做出不规范执法动作的因素会比我们想象的更多。

中国社会既要规范警察执法,又要维护警察的权威。

像视频中所显示的女子对执法警察采取蛮横态度的表现就
不应该发生,公众面对警察执法时,哪怕执法并非100%准确,大家的第一个反应也应该是尊重,而不是激烈地讨价还价。

警察必须把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作为执法的第一宗旨,公众对警察的执法的第一反应应当是配合,这两个原则是不能相互冲抵的,哪个方向出了问题,舆论都应声讨之。

公民懂法守法显现的是高水平的国民素质,个人不应拖国家整体素质的后腿;民警更应依法执法,要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打造出光辉的人民警察形象,要创造更好的警民关系。

对于违法者,我们要依法采取措施、依法处罚;对执法违规者,我们也要依规进行处置,要推动依法执法、文明执法。

如此,才能彰显我们依法治国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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