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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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1.11
•【字号】甘政办发[2008]3号
•【施行日期】2008.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8〕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现将《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指导方案》予以印发。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指导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顺利完成全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由近及远、重点梳理”的原则,在各级政府办公
厅(室)的指导下,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属于应当公开的信息编制目录,确保2008年3月底前完成《指南》和《目录》编制及内容公开的准备工作。

二、编制范围
《指南》和《目录》的编制范围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和有关单位,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各编制单位”)。

三、编制标准及基本要求
(一)《目录》编制标准及基本要求
《目录》分为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

编制主动公开信息目录是对各编制单位的普遍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编制与否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本方案以下所称《目录》均为主动公开信息目录。

围绕《条例》规定的4大类主动公开信息和重点公开内容,确定《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纲》(附件1)和《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附件2)。

省政府本级《目录》编制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完成;省政府各工作机构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以下统称“省级部门”)《目录》编制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完成;公用事业单位《目录》编制由行业主管部门参照政府部门目录编制标准,自行组织完成。

各市州要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参照《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纲》和《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自行确定目录提纲和编制规范,并负责组织和指导完成本市州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和单位的《目录》编制工作。

(二)《指南》编制标准及基本要求
从方便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查阅、获取政府信息的角度出发,编制《指
南》。

《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包括办公地址、电话、传真、E-mail等);
(2)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主要内容、获取方式和公开时限等;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受理方式、受理程序和收费标准等;
(4)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各市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可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样本)》(附件4),结合实际,编制本市州、本部门、本单位的《指南》。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规范。

各市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首先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纲和编制规范,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分类和编制标准、编制方法等。

(二)整理信息。

各市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所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纲,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收集整理本届政府的各类信息,完成公开属性(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3类)的界定和审查,做好信息电子文档的整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

各市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制定的目录编制规范的要求,将收集整理的主动公开信息条目编入《目录》之中,并完成初步审查。

同时,根据《目录》内容分类和《指南》编制标准,完成《指南》编制。

(四)审查确认。

各市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按照“谁编制、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市州、本部门、本单位编制的《指南》和《目录》以及与《目录》对应的信息内容进行全面审查确认。

(五)全面公开。

各市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结合
其他各种载体将《指南》和《目录》向社会公众公开。

附件1:
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纲
说明:以下信息目录提纲为省级分类,仅供各市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参考。

编制过程中,也可根据自身实际重新确定目录分类,但必须涵盖《条例》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第一部分省政府本级
一、省政府领导及省级部门领导名单
(一)省政府领导职务、简历和分管工作;
(二)省级领导名单。

二、省级部门及其主要职责
包括各机构的标准名称、机构职能和内设机构设置情况等。

(一)省政府组成部门;
(二)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三)省政府直属机构;
(四)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
(五)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
(六)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七)中央在甘单位。

三、省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一)省政府规章;
(二)省政府工作规则;
(三)规范性文件。

四、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一)《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二)专项规划。

五、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数据
(一)每月的主要统计数据;
(二)年底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六、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一)政府工作报告;
(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财政预决算和执行情况报告;
(四)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报告;
(五)其他各类专题报告。

七、省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省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内容;
(二)省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内容。

八、省政府重点工作及为民办实事项目
(一)省政府重点工作;
(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九、省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
(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二)加强应急管理的各类文件;
(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情况。

十、省政府人事任免
第二部分省级部门
一、机构概况
(一)机构职能;
(二)机构领导及其分工;
(三)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职能。

二、政策法规
(一)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法律;
(二)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法规、规章;
(三)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政策性文件。

三、规划计划
包括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等。

(一)中长期规划;
(二)阶段性规划、计划;
(三)年度工作计划。

四、业务工作
主要指除政策法规和规划计划外的其他各类业务工作信息。

(一)本单位各类业务工作信息;
(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三)工作总结。

五、其他信息
包括其他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等。

除上述内容外,各部门还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重点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五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第六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第七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第九项“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第十一项“环境保
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

具体操作中,可在“其他信息”类之前,“业务工作”类之后增加涉及上述内容的分类,也可将涉及上述内容的信息归入“业务工作”类。

第三部分公用事业单位
公用事业单位(包括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单位)的目录提纲由行业主管部门参照政府部门目录编制标准自行确定。

应主要包括单位职责权限、服务范围及其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服务及监督电话;单位办事依据、条件、流程、期限、收费情况和办理结果;单位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责任追究及处理办法;其他与服务或执法对象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等。

附件2:
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一、编制原则
(一)稳定性
从编制成本和可操作性上考虑,目录结构的设计应有一定的稳定性,不宜经常有大的变动。

(二)关联性
编制目录时既要注意处理上、下级机关以及横向机关之间的关系,又要从方便公众查阅需求出发,将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公开信息编制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同时,将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但非本部门形成或发布的文件尽量编入目录,并就发布机构和相关责任做出说明。

(三)标准性
目录的编制应当参照国家和本规范确定的格式和标准。

(四)精简性
目录的编制应在方便查询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重复和交叉。

(五)统一性
目录的编制应尽量考虑检索体系的完整和统一,在编制上应统一方法、统一格式。

二、目录分类
信息公开目录原则上设置三级类目,分为固定类目和非固定类目两种,一级类目为固定类目,二、三级类目为非固定类目。

固定类目由本《规范》确定,不能随意变更;非固定类目可根据需要自行设定或扩展、缩减目录层次。

具体的目录分类见《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参考分类及编号》(附件7)。

本分类为省级分类编目方法,各市州、县市区目录分类参照本《规范》进行,乡镇、街道办事处作为县市区的一个部门处理。

三、编制要求
信息目录由编制说明和目录数据项两部分组成,分为纸质目录和电子目录。

(一)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是目录前面用以说明目录编制目的和作用的部分。

它包括编制目的、入编范围、数据项释义、目录层次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目录数据项
纸质目录至少由信息名称、文件编号、产生日期、内容概述、索取号等数据项组成。

电子目录从管理和检索体系的完整性出发,应包含信息名称、文件编号、产生日期、发布机构、公开属性、内容概述、公开形式、索取号等全部数据项。

1.信息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或表达信息中心内容、形式特征的名称。

无论信息以何种格式出现,如文本、表格、图片等,都必须有信息名称。

如果信息是文件形式,则信息名称就是该文件正式公开的标题。

假如该信息没有正式标题,则应创建一个尽量简短且能准确反映信息内容的标题作为信息名称。

信息名称不得使
用简称或别名。

2.文件编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件编号包括发文字号、标准规范文件的统编号等。

3.产生日期:是指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的时间。

对于政府文件,产生日期即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产生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

日期需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如果政府信息除发布日期外,另有实施日期的,实施日期应在内容概述中说明。

4.发布机构:是指公开信息的责任机构。

由一个机构产生的信息,该机构为发布机构。

由多个机构联合产生的信息,文件类信息以编制文号的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信息以编制该信息的机构为发布机构。

发布机构应使用标准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5.公开属性: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3类。

6.内容概述:是对信息内容的解释和说明,用来帮助用户确定信息是否符合需求。

内容概述应包括:主要内容、重要数据和有必要说明的事项等。

描述应尽可能简洁,但不能是其他数据项(例如标题、发布日期、发布机构等)的重复,内容概述一般控制在100个字以内。

7.公开形式:包括政府公报、新闻发布、新闻媒体、门户网站、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等形式,可根据实际多重选择或增加公开形式。

8.索取号:是为方便信息检索所赋予的一组代码。

由地区及部门编号、分类号、目录编制年份、流水号4部分组成,中间用“-”相连,其结构为:地区及部门编号-分类号-年度号-流水号,总长度为19位字符。

(1)地区及部门编号。

用6位字符表示,前4位为地区编号,后2位为部门编号。

具体见《地区及部门编号一览表》(附件6)。

(2)分类号。

按目录提纲的结构层次编号,用6位字符表示。

具体见《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参考分类及编号》(附件7)。

其中:
一级类目用1位字符(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二、三级以下类目共用5位字符(数字)表示。

可按下面的建议进行编制:①当类目设置到二级为止,没有三级时,5位数字只编二级目录的2位数字,后面3位数字采用补“0”的方式,保证5位数字不空缺,即用“01000,02000……98000,99000”进行编制。

②当类目设置到三级为止时,二级类目为2位,从01开始编制,三级类目为3位,从001开始编制。

③当类目设置到三级以下时,可采用二级类目为2位,从01开始编制,三级类目和三级以下类目为3位,根据自身实际进行编制。

(3)年度号用4位字符(数字)表示。

(4)流水号用3位字符(数字)表示,指最低一级类目信息的排列顺序号。

(5)索引号编制示例:
①2007年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甘政发〔2007〕12号,索取号可编为GS0001-C03001-2007-012。

其中,GS0001为省政府办公厅的地区及部门编号,C为一级目录(省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号,03为二级目录(规范性文件)编号,001为三级目录(表示三级目录“甘政发”的编号为001);2007为年度号,012为流水号,表示信息的顺序号为12。

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的政策性文件甘发改投资〔2007〕987号,索取号可编为GS0002-B03000-2007-987。

其中,GS0002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地区及部门编号,B为一级目录(政策法规)编号,03为二级目录(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政策性文件)编号,000表示没有设置三级目录;2007为年度号,987为流水号,表示信息的顺序号为987。

如果2007年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政策性文件超过999份,则无法编号。


此,建议在编制过程中,当二级目录包括内容较多,应尽量考虑设立三级及以下目录。

附件3: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样本)
一、编制说明
(一)编制目的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本目录。

(二)入编范围
本目录所收信息系本机关截止××××年×月×日之前发布的,根据《条例》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所有政府信息。

(三)数据项释义
1.索取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索取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组编号;
2.信息名称:反映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
3.内容概述:信息内容简介;
4.产生日期:信息形成或变更的时间;
5.文件编号:文件的发文字号或统编号。

……
(四)目录层次
(五)其他说明事项
二、目录数据项(以省级部门示例)
(一)机构概况
┌────┬─────┬──────┬─────┬────┬────┬────┬────┐
│索取│信息│内容│产生│文件│发布│公开│公开│
│号│名称│概述│日期│编号│机构│属性│形式│
├────┼─────┼──────┼─────┼────┼────┼────┼────┤
│││││││
││
├────┼─────┼──────┼─────┼────┼────┼────┼────┤
│││││││
││
└────┴─────┴──────┴─────┴────┴────┴────┴────┘
(二)政策法规
┌────┬─────┬──────┬─────┬────┬────┬────┬────┐
│索取│信息│内容│产生│文件│发布│公开│公开│
│号│名称│概述│日期│编号│机构│属性│形式│
├────┼─────┼──────┼─────┼────┼────┼────┼────┤
│││││││
││
├────┼─────┼──────┼─────┼────┼────┼────┼────┤
│││││││
││
└────┴─────┴──────┴─────┴────┴────┴────┴────┘
(三)规划计划
┌────┬─────┬──────┬─────┬────┬────┬────┬────┐
│索取│信息│内容│产生│文件│发布│公开│公开│
│号│名称│概述│日期│编号│机构│属性│形式│
├────┼─────┼──────┼─────┼────┼────┼────┼────┤
│││││││
││
├────┼─────┼──────┼─────┼────┼────┼────┼────┤
│││││││
││
└────┴─────┴──────┴─────┴────┴────┴────┴────┘
(四)业务工作
┌────┬─────┬──────┬─────┬────┬────┬────┬────┐
│索取│信息│内容│产生│文件│发布│公开│公开│
│号│名称│概述│日期│编号│机构│属性│形式│
├────┼─────┼──────┼─────┼────┼────┼────┼────┤
│││││││
││
├────┼─────┼──────┼─────┼────┼────┼────┼────┤
│││││││
││
└────┴─────┴──────┴─────┴────┴────┴────┴────┘
(五)其他信息
┌────┬─────┬──────┬─────┬────┬────┬────┬────┐
│索取│信息│内容│产生│文件│发布│公开│公开│
│号│名称│概述│日期│编号│机构│属性│形式│
├────┼─────┼──────┼─────┼────┼────┼────┼────┤
│││││││
││
├────┼─────┼──────┼─────┼────┼────┼────┼────┤
│││││││
││
└────┴─────┴──────┴─────┴────┴────┴────┴────┘
附件4: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样本)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政府应当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包括政府公开信息的分类和编排体系等。

1.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

2.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每条政府信息包括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产生日期、文件编号等内容。

(二)公开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将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同时结合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明确×××机关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日期、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办
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子邮箱地址等。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上下载。

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

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申请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
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的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的成本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5: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
┌─┬──┬───────────┬───┬───────────┬────────────┐
│││姓名││工作单位│

│申│公民├───────────┼───┼───────────┼────────────┤
│请││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人│├───────────┼───┴───────────┼───────┬────┤
│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息│├───────────┼───────────────┴───┬───┴────┤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名称││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
││/其│营业执照信息│

││他组├───────────┼───────┬───────────┬────────┤
││ 织│法人代表││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电话││传真││
││├───────────┼───────┴───────────┴────────┤
│││联系地址│

││├───────────┼────────────────────────────┤
│││电子邮箱│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申请时间│

├─┼──┬───────────┴────────────────────────────┤
││所需│

│所│信息│

│需│的内│

│信│容概│

│息│ 述│

│情├──┼────────────────────────────────────────┤
│况│所需│

││信息│

││的用│

││ 途│

│├──┴────────────────────────────────────────┤
││选填部分

│├──────┬────────────────────────────────────┤
││所需信息的索│

││取号│

│├──────┼────────────────────────────────────┤
││其他提示│

│├──────┴───┬───────────────┬────────────────┤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申请。

请提供相关│方式(可多选)│□邮寄

││证│□ 纸质│□快递

││明。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 不│□ 光盘│□传真

│││□ 磁盘│□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附件6:
地区及部门编号一览表
一、地区编号。

全省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编号到县市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编号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确定。

省级地区编号由2位大写字母和2位数字“0”组成,市级地区编号由3位大写字母和1位数字“0”组成。

(一)省级
┌─────────┬──────────────────────────────┐
│地区名称│地区编号

├─────────┼──────────────────────────────┤
│省级│GS00

└─────────┴──────────────────────────────┘
(二)兰州市
┌─────────┬───────────┬──────────┬──────────┐
│地区│地区│地区│地区│├─────┬───┼──────┬────┼─────┬────┼─────┬────┤
│名称│ 编号│名称│编号│名称│编号│名称│编号│
├─────┼───┼──────┼────┼─────┼────┼─────┼────┤
│市级│ GSA0 │城关区│GSAA│ 七里河区│GSAB│西固区│GSAC│
├─────┼───┼──────┼────┼─────┼────┼─────┼────┤
│安宁区│ GSAD │红古区│GSAE│永登县│GSAF│榆中县│GSAG│
├─────┼───┼──────┼────┼─────┼────┼─────┼────┤
│皋兰县│ GSAH │││││
││
└─────┴───┴──────┴────┴─────┴────┴─────┴────┘
(三)天水市
┌─────────┬───────────┬──────────┬──────────┐
│地区│地区│地区│地区│
├─────┬───┼──────┬────┼─────┬────┼─────┬────┤
│名称│ 编号│名称│编号│名称│编号│名称│编号│
├─────┼───┼──────┼────┼─────┼────┼─────┼────┤
│市级│ GSE0 │秦州区│GSEA│麦积区│GSEB│武山县│GSEC│
├─────┼───┼──────┼────┼─────┼────┼─────┼────┤
│甘谷县│ GSED │清水县│GSEE│秦安县│GSEF│ 张家川县│GSEG│
└─────┴───┴──────┴────┴─────┴────┴─────┴────┘
(四)白银市
┌─────────┬───────────┬──────────┬──────────┐
│地区│地区│地区│地区│
├─────┬───┼──────┬────┼─────┬────┼─────┬────┤
│名称│ 编号│名称│编号│名称│编号│名称│编号│
├─────┼───┼──────┼────┼─────┼────┼─────┼────┤
│市级│ GSD0 │白银区│GSDA│平川区│GSDB│靖远县│GSDC│
├─────┼───┼──────┼────┼─────┼────┼─────┼────┤
│景泰县│ GSDD │会宁县│GSDE│││
││
└─────┴───┴──────┴────┴─────┴────┴─────┴────┘
(五)武威市
┌─────────┬───────────┬──────────┬──────────┐
│地区│地区│地区│地区│
├─────┬───┼──────┬────┼─────┬────┼─────┬────┤
│名称│ 编号│名称│编号│名称│编号│名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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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GSH0 │凉州区│GSHA│民勤县│GSHB│古浪县│GS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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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县│ GSH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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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金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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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地区│地区│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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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编号│名称│编号│名称│编号│名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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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GSC0 │金川区│GSCA│永昌县│GSC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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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张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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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地区│地区│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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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编号│名称│编号│名称│编号│名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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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GSG0 │甘州区│GSGA│民乐县│GSGB│山丹县│GS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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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 GSGD │高台县│GSGE│肃南县│GSG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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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酒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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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地区│地区│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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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编号│名称│编号│名称│编号│名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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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GSF0 │肃州区│GSFA│玉门市│GSFB│敦煌市│GS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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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 GSFD │金塔县│GSFE│ 阿克塞县│GSFF│肃北县│GS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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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嘉峪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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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地区│地区│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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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编号│名称│编号│名称│编号│名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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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GSB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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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平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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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地区│地区│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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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编号│名称│编号│名称│编号│名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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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GSL0 │崆峒区│GSLA│灵台县│GSLB│静宁县│GS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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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信县│ GSLD │华亭县│GSLE│泾川县│GSLF│庄浪县│GS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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