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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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所有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2.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3.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其他
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
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 餐饮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 食品安全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

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
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合格后再上岗。

三、餐饮服务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 餐饮服务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2. 食品加工区、操作台、设备、工具等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得有油污、污垢。

3. 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四、食品加工与烹调管理制度
1. 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2.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3. 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
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4.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
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五、食品储存与运输管理制度
1. 食品储存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避免食品过期、变质。

2. 需要冷藏的食品应在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并定期检查温度。

3. 食品运输过程中,应确保食品不受污染、不受损害。

六、餐饮服务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 餐饮服务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防滑垫等。

2. 定期对餐饮服务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员工应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确保顾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处理、调查、整改等流程。

2. 遇到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3. 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彻底调查,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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