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志祥赌博案(绍越公(马)行罚决字[2022]017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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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志祥赌博案(绍越公(马)行罚决字[2022]01726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绍越公(马)行罚决字[2022]01726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00000
【处罚日期】2022.04.30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马山派出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越城区
【处罚对象】朱志祥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8:57
处罚名

朱志祥赌博案
行政处
罚决定
书文号
绍越公(马)行罚决字[2022]01726号
被处罚
对象
朱志祥
处罚结
果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4月28日下午,在梁*飞(另案处理)开设于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码头路3*号的赌场内,朱志祥同黄*民、张*芳、廖*良以“湖南麻将”(输赢一把几十到上百不等)的形式进行赌博;4月27日下午14时许,朱志祥与黄*民、张*芳,廖*良等人在上述地点,以同样的方式进行赌博,赢了40元;4月下旬的一天
下午14时许,朱志祥与黄*民、梁*飞、梁*龙等人在上述地点,以同样的方式进行赌博,输了40元。

后于4月28日15时许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查获共同赌资
1420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朱志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绍兴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行政拘留送绍兴市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
2022-04-30
定日期
处罚机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马山派出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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