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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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建设方案
为充分发挥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作用,推进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系统建设,加快建设开放科技创新中心和科研成就产业化基地。

结合我县本质,决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

以此促进科技成就转变,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加快地域经济发展。

项目建设方案以下:
一、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的必要性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为新创办“科技型”企业供应物理空间和一系列的服务支持的科技机构。

其中心任务是面向科技创业者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 , 加快科技成就转变,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

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这对于促进我县地域经济发展是特别必要的。

二、项目选址、建设方式及相关内容
(一)项目选址
电商园区
(二)建设模式
县工经局兼备,科技中心配合。

(建议用我县文亮生产力促进中心 +租借标准厂房)
三、项目建设思路与目标
(一)整体思路
以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为打破,夯实科技发展基础;以增强科技孵化能力为重点,以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主体,供应“科技信息服务、企业创业服务、科技人才服务和科技成就
转变”等四大服务;租借标准厂房作为孵化器,为科技型人才、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供应场所和科技创新服务,推进生
产力的发展,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为建设开放供应科技
支撑。

(二)可行性
1、硬件设施建设,即供应物理孵化场所。

借用电商园
区现有的办公场所(标准办公场所、水电路设施完满)4000—— 6000 平方米。

2、软件功能建设,向在孵企业供应增值服务。

将现有
的县文亮生产力服务中心迁移到孵化地域,供应及时服务。

花销约 20 万元左右。

3、政策,有国家十三五科技计划系列配套政策支撑。

4、创业投资人或企业。

抓住贵州大力睁开科技创新活
动的契机,加大招商力度,吸引高新技术人才和中小型科技
型企业 5—— 10 家入住。

(三)推行步骤及阶段目标
1.2017 年 5 月至 2017 年 10 月,落实孵化器场所,睁开科技企业孵化工作;初步建成科技信息服务、科技人才服务、企业创业服务和科技成就转变等四大平台,落实入孵企
业3-5 家。

2.2018年,入驻孵化企业5-10家以上
3.到 2020 年,入驻县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科技企业总数
达到 20 家以上,出孵企业达到 3 家,实现产值5000 万元,培育贵州省高新技术企业 2 家,引进、培育3— 5 名孵化器管理人才,造就8 名左右懂科技、善经营、会管理的复合型
科技企业家。

研发5—15 个拥有较强市场发展远景和竞争力
的高新技术产品,转变10 个左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
成就。

四、项目管理系统及运行模式
(一)管理系统
1.成立县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委员会。

由县政府分管
副县长为管委会主任,县工经局主要负责人为常务副主任,
县科技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副主任、其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
成员。

管委会负责县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领导、管理和整
体协调。

2.成立管委会办公室。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
由县工经局负责同志兼任,工作人员在县科技中心、县工经
局、县电商园区办抽调 3 名。

管委会办公室在管委会的直接
领导下,负责孵化器的一致规划、建设与管理。

2017 年办公启动经费,由县政府兼备20 万元作为启动资本,今后,每
年县科技中心将会在科技开发与应用经费(即科技三项费)
中列出专项资本纳入财政估量并报人大判定,且并逐年递
增。

(二)运行模式
1. 由组建科技企业孵化企业,注册资本500 万元。

解决科研人员在创业初期存在“办厂资质缺失、管理力量单薄、
启动资本困穷、产品市场营销难”等问题,同时,对入孵企
业进行一致管理运营。

企业与文亮生产力促进中心合二为一
下设办公室、企业发展部、商务服务部,暂定员 5 人,其中正副经理 1 人,工作人员 4 人。

2.为了满足入孵企业对更多科研、生产场所的需求,由科
技企业孵化企业借用地方 4000—— 6000 平方米,其中,
办公场所500—— 1000 平方米,标准化厂房3000—— 5500平方米。

3.依照入孵企业不同样需求,睁开分类孵化:
──对自带科技成就的自然人,由科技孵化企业供应法
人、项目代理、创业基金等服务,有偿供应办公、研发场所,享受房租、税费优惠政策。

──对具备法人资格、只需要办公和研发场所的科技企
业,由科技孵化企业供应科技信息、科技人才、科技研发、
创业基金等服务,有偿供应办公、研发场所,享受房租、税
费优惠政策。

──对具备法人资格、需要标准化厂房的科技企业,由
科技孵化企业协助其在园区落实科研和生产场所,享受房
租、税费优惠政策。

五、孵化管理程序
(一)入孵条件
1、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项目,应吻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一二三产业。

起步阶段,建议以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生物技术、新资料等领域为主。

2、环境污染小、易治理,资源耗资低。

3、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权属明确。

4、属于高新技术项目,产品附加值高,市场远景好,投资回收快等。

(二)入孵程序
1.企业(自然人)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项目的技术水平、可行性报告、推行情况、市场远景、资本本源、法定代表人等企业的基本情况。

2.入孵评估:由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者提交的资料进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技术评估、经济评估、财务评估、市场评估、法人评估。

3.入孵同意:对入孵企业的评估结果,经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方能入驻孵化。

4.入孵签约:获准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与管委会办公室签订孵化协议书、风险责任书等相关拥有法律效力的
合同文本,最大可能地闪避孵化风险,减少孵化成本。

(三)迁出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入孵企业应迁出孵化器:
1.经贵州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

2. 年产值 300 万元以上或固定财富、流动财富上100 万元以上的。

3.入驻孵化器三年的企业,仍难以达到前两款任一款要
求的。

迁出孵化器的企业,原则上在工业园区落户。

六、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方法优惠政策另行拟定。

科技服务中心
2017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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