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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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2.09.17
•【字号】闽工商企监[2012]446号
•【施行日期】2012.09.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工商企监〔2012〕446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局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闽政办〔2012〕137号)精神,立足工商职能,积极开展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省工商局制定了《全省工商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迅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2年9月17日全省工商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2〕136号)、《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
案和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2〕137号)精神,立足工商职能,强化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各类市场整治,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全面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推进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目标
严格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机动车辆维修企业的市场准入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机动车辆维修企业的巡查,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结合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以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从严查处非法回收和非法拼组装汽车的行为。

二、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大会战”
2012年8月至10月,在全省集中力量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大会战”期间,应当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八闽红盾出击-查处无照经营专项执法大行动”,集中力量严厉打击涉及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依法查处取缔涉及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无证经营行为;9月底前,完成报废汽车
回收企业、机动车辆维修企业和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的情况摸排(各市、县(区)工商局,省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市场处)。

(二)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监督管理
1.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和年检关,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严格执行前置许可制度,对申请从事道路交通运输、汽车维修和报废汽车回收的申请人,没有前置许可证件的,一律不予以登记;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登记注册程序,确保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在企业年检中,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领域企业的许可范围和许可时限进行重点审查,对发现企业经营范围与许可范围不一致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对已经超出许可时限又不能及时补办的,责令企业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否则不予通过年检(各市、县(区)工商局,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外资分局)。

2.加强配合协作,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

对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被撤销前置行政许可证件的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同时,根据有关前置行政许可部门的通报,依法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各市、县(区)工商局,省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外资分局)。

3.加强日常巡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监管。

各地要充分发挥工商所一线监管职能,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挥“经济户口”管理资源优势,把辖区内报废汽车回收、机动车辆维修等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辖区内涉及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市场主体的前置审批情况进行排查,建立分类监管台帐。

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办理前置性行政许可件或者行政许可证件过期、未经工商总局品牌汽车备案而超越经营范围销售品牌汽车、擅自设立展厅无照经营品牌汽车销售的,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限期办理相关手续;对逾期未办理或拒不办理的,依法进行查处,或者抄告相关行政许可部门(各市、县(区)工商局,省工商局企业监
督管理处、市场处、外资分局)。

(三)突出重点,认真开展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
持续严厉打击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闽政办〔2012〕68号)、《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2〕49号)和工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通知》(工商明电〔2012〕6号)精神,把严厉打击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与“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活动结合起来,以打击交通运输、汽车维修、报废汽车回收等行业领域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为重点,加强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监督管理,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各市、县(区)工商局,省工商局竞争执法处、企业监督管理处、检查总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工商机关要把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协调,分管局长具体抓好指挥与实施落实,各职能机构各尽职责、协同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保障到位、责任到位。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在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中既要依照法律、讲究程序,又要坚持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曝光、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着重监督处罚过程中适用法律不当与偏轻纵容的问题。

(三)加强协作配合,注重宣传教育。

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安、交通、农业、教育、建设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监管合力。

同时,要主动宣传、有效宣传,配合宣传等主管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的宣
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各级工商机关要采取检查、暗访等多种方式方法对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显现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五)沟通信息,搞好总结。

各地在整治工作中要通过简报、通报等形式,加强信息沟通。

在大会战期间,设区市工商局每半个月(大会战之后每隔一个月)应将落实整治目标、各项工作任务的阶段性工作情况与报表向省局企业监督管理处报送。

10月25日前,向省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报送大会战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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